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EverProX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Jun 5, 2020

55531_rns_2020-06-05_6b5f8c1f-8ec0-4e27-952b-c3bfd301571c.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8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4 月30 日披露了《博 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 -04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承接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职责。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与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科技城支行(以下简称“嘉兴科技城支行”)重新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公司已在嘉兴科技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19310401040006905,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专户余额为12,682,057. 69 元。该专户仅用于首发上市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和嘉兴科技城支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

三、国泰君安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泰君安证券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嘉兴科技城支行应当配合国泰君安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泰 君安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国泰君安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宁文科、滕强可以随时到嘉兴 科技城支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嘉兴科技城支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保荐代表人向嘉兴科技城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国泰君安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嘉兴科技城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 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嘉兴科技城支行按月(每月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 泰君安证券。嘉兴科技城支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壹仟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嘉兴科技城支行应 当及时以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通知国泰君安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泰君安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证券 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嘉兴科技城支行,同时按本协议 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嘉兴科技城支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 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嘉兴科技城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泰君安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泰君 安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出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泰君安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 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嘉兴科技城支行、国泰君安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 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泰 君安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6 月5 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