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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ProX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Mar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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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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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948,500 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 股份后的股份数量比例的 0.68%。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 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已将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激励 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 见。
4、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 (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5、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6、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条 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7、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8、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条 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9、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条件成就的
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 律意见。
10、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国浩律师(北京)事 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11、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条件成就的 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 律意见。
12、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国浩律师(北京) 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13、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条件成 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 了法律意见。
二、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因公司已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31.24 元/份调整为 20.56 元/份,数量由 624.60 万份 调整为 936.90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75.40 万份调整为 113.10 万份。
2、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 1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首 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80,000 份进行注销。
3、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0.56 元/份调整为 20.34 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由 21.40 元/份调整为 21.18 元/份。
4、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预留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6,000 份进行注销。
5、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中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首次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28,250 份进行注销。
6、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0.34 元/份调整为 20.26 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由 21.18 元/份调整为 21.10 元/份。
7、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中 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时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中部分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公司对预留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 171,165 份进行注销。
8、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 1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时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中部分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公司对首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 224,375 份进行注销。
9、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首次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12,500 份进行注销。
三、 关于满足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1、等待期
根据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 三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12 月 21 日,因此,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等待
期已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届满。
2、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
|---|---|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行权条件。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形,满足行权条件。 |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2022 至2024 年合计营业收入(A)不低于2020 年营业收入(B)的 530%(T) (2)根据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R=考核期合计营业收入(A)/2020 年 营业收入(B)/目标值(T),依据下表的标准系数来确定公司层面本期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2022 至2024 年合计营业收入(A)不低于2020 年营业收入(B)的 530%(T) (2)根据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R=考核期合计营业收入(A)/2020 年 营业收入(B)/目标值(T),依据下表的标准系数来确定公司层面本期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2022 至2024 年合计营业收入(A)不低于2020 年营业收入(B)的 530%(T) (2)根据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R=考核期合计营业收入(A)/2020 年 营业收入(B)/目标值(T),依据下表的标准系数来确定公司层面本期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2022 至2024 年合计营业收入(A)不低于2020 年营业收入(B)的 530%(T) (2)根据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R=考核期合计营业收入(A)/2020 年 营业收入(B)/目标值(T),依据下表的标准系数来确定公司层面本期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2022 至2024 年合计营业收入(A)不低于2020 年营业收入(B)的 530%(T) (2)根据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R=考核期合计营业收入(A)/2020 年 营业收入(B)/目标值(T),依据下表的标准系数来确定公司层面本期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2022 至2024 年合计营业收入(A)不低于2020 年营业收入(B)的 530%(T) (2)根据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R=考核期合计营业收入(A)/2020 年 营业收入(B)/目标值(T),依据下表的标准系数来确定公司层面本期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2022 至2024 年合计营业收入(A)不低于2020 年营业收入(B)的 530%(T) (2)根据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R=考核期合计营业收入(A)/2020 年 营业收入(B)/目标值(T),依据下表的标准系数来确定公司层面本期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2022 至2024 年合计营业收入(A)不低于2020 年营业收入(B)的 530%(T) (2)根据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R=考核期合计营业收入(A)/2020 年 营业收入(B)/目标值(T),依据下表的标准系数来确定公司层面本期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
公司2022至2024年经审 计合计营业收入为51.08 亿元,高于2020 年营业 收入7.77亿元的530%, 本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的标准系数为1。 |
|
|---|---|---|---|---|---|---|---|---|---|
| 任一年业绩 完成情况 |
R≥100% | 100% > R≥90% |
90% > R≥80% |
80% > R≥70% |
R<70% | ||||
| 公司层面标 准系数 |
1 | 0.9 | 0.8 | 0.7 | 0 | ||||
|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激励 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有关制度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 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以及具体的可行权数量。 |
117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 核达到优秀,满足行权条 件。 |
||||||||
| 考核评级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 考核结果(S) | S≥85分 | 85分>S≥70分 | 70分>S≥60分 | S<60分 | |||||
| 个人层面标 准系数 |
1 | 0.8 | 0.5 | 0 |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 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 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事 宜。
四、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
2、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为 117 人。
-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0.26 元/股。
-
4、本次可行权期权数量为 1,948,500 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68%。
-
5、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可行权的 股票期权 |
剩余尚未 行权数量 |
|---|---|---|---|
| 中层管理人员(含控股子公司) (43人) |
1,347,375 | 1,347,375 | |
|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含控股子公司) (74人) |
601,125 | 601,125 | |
| 合计 | 1,948,500 | 1,948,500 |
6、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为自有关机构审批手续办理 完成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20 日(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 毕后方可实施)。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价格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7、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若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等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激励对象 不得行权。
五、 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 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所需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激励对象需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为缴纳。
七、 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1、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 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 效,由公司注销。
2、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收回注销。
八、 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成就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如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 1,948,500 份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增加 39,476,610 元,其中:总股本增加 1,948,500 股;资本公积金增加 37,528,110 元。 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也将受到影响和摊薄,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
师审计的数据为准。以上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2、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并在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开始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 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3、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核查激励对象的离职情况和绩效考核情 况后,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 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
十、 监事会意见
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 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
十一、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行权相关条件已成就,本次行 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 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行权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