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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ProX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Jun 2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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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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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0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创科技”)于2021 年4 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2,576,136 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7.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5,584,728.56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8,808,918.6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6,775,809.88 元。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相应的《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1]126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 蓉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蓉博”)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和相关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4 月19 日、2021 年10 月22 日和2021 年12 月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博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5)和《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签署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帐号 募集资金用途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成都蓉博通信
技术有限公司
33050110836109300548 成都蓉博通信
园区项目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博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632849934 年产245 万只
硅光收发模块
技改项目

三、募集资金账户变更的情况

为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拟将“成都蓉博通信园区项目”的募集 资金专户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账号: 33050110836109300548)转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账号: 634702187),项目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后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 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予以注销。

本次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帐号 募集资金用途 备注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成都蓉博通信
技术有限公司
33050110836
109300548
成都蓉博通信
园区项目
转存后
注销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成都蓉博通信
技术有限公司
634702187 成都蓉博通信
园区项目
存续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博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632849934 年产245 万只
硅光收发模块
技改项目
存续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及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变 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 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事项无异议。

五、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情况

2022 年6 月20 日,公司及成都蓉博(以下合称“甲方”)与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 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 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 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 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丙方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 或达到募集资金净额(即人民币61,677.58 万元)的20%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 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

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在 乙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 9、本协议自甲、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 六、备查文件

  •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

  • 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

  • 5、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6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