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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ProX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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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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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8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且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 年9 月2 日出具《关于同意博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3 号),同意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创科技”)于2021 年4 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2,576,136 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7. 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5,584,728.56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8,808,918.6 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6,775,809.88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相应的《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1]126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成都蓉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蓉博”)与保荐机构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4 月19 日和2021 年10 月22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 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和《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1-095)。
公司于2021 年11 月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及于2021 年11 月24 日召开的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 案》。公司变更“年产30 万只无线承载网数字光模块项目”为“成都蓉博通信园 区项目”,原项目的建设内容并入新项目,并且将“年产245 万只硅光收发模块 技改项目”中未使用的15,033.00 万元募集资金向成都蓉博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
项目“ 成都蓉博通信园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03)。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保荐机构和银行就相关事项重新签署募集 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相关各方已于2021 年12 月22 日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新协议签 署后的“成都蓉博通信园区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 开户银行 | 账户名称 | 银行帐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 成都蓉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33050110836109300548 | 成都蓉博通信园区项目 |
三、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情况
公司及成都蓉博(以下合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 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 方”)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 调查与问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 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 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 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 方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 或达到募集资金净额(即人民币61,677.58 万元)的20%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 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在 乙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2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