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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ProX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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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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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2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其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21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 年11 月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 年11 月24 日。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 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 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1、 股票期权
| 获授的股票期 权数量(万份) |
占授予股票期 权总数的比例 |
|||
|---|---|---|---|---|
| 姓名 | 职务 |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 郑志新 | 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 |
20.00 | 2.86% | 0.12% |
| 黄俊明 | 副总经理 | 20.00 | 2.86% | 0.12% |
| 中层管理人员(含控股子公 司)(52 人) |
392.40 | 56.06% | 2.26% | |
|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含控股 子公司)(98 人) |
192.20 | 27.46% | 1.11% | |
| 预留部分 | 75.40 | 10.77% | 0.43% |
合计(152 人) 700.00 100.00% 4.03%
说明:
-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
总股本的1%。
-
2、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 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分四次行 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 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1、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 第四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 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
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收 回注销。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5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2 年营业收入(A)不低于2020 年营业收入(B)的160%(T) |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2 至2023 年合计营业收入(A)不低于2020 年营业收入(B)的335%(T) |
| 第三个行权期 | 2022 至2024 年合计营业收入(A)不低于2020 年营业收入(B)的530%(T) |
| 第四个行权期 | 2022 至2025 年合计营业收入(A)不低于2020 年营业收入(B)的745%(T) |
根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R= 考核期合计营业收入(A)/ 2020
年营业收入(B)/目标值(T),依据下表的标准系数来确定公司层面本期可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
| 的股票期权数量: | |||||
|---|---|---|---|---|---|
| 任一年业绩完成情况 | R≥100% |
100%>R≥90% | 90%>R≥80% | 80%>R≥70% | R<70% |
| 公司层面标准系数 | 1 | 0.9 | 0.8 | 0.7 | 0 |
各期实际可行权额度=各期计划可行权额度×标准系数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各行权期内,激 励对象未能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份额由公司收回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激励对象 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有关制度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 定其行权比例以及具体的可行权数量。
| 考核评级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 考核结果(S) | S≥85 分 | 85 分>S≥70 分 | 70 分>S≥60 分 | S<60 分 |
| 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 1 | 0.8 | 0.5 | 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实际各期可行权额度=个人各期可 行权额度×公司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层面标准系数。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当期股 票期权份额由公司收回注销。
二、 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 年11 月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1 年11 月8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已将激励对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 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11 月24 日,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 年11 月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三、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认定满足授予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 益: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的。
-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出现上述情形,不存在不能授
-
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 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
(一)授予日:2021 年11 月24 日
-
(二)授予数量:624.6 万份
-
(三)授予人数:152 人
-
(四)行权价格:31.24 元/股
-
(五)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获授的股票期 权数量(万份) |
占授予股票期 权总数的比例 |
|||
|---|---|---|---|---|
| 姓名 | 职务 |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 郑志新 | 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 |
20.00 | 2.86% | 0.12% |
| 黄俊明 | 副总经理 | 20.00 | 2.86% | 0.12% |
| 中层管理人员(含控股子公 司)(52 人) |
392.40 | 56.06% | 2.26% | |
|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含控股 子公司)(98 人) |
192.20 | 27.46% | 1.11% | |
| 预留部分 | 75.40 | 10.77% | 0.43% | |
| 合计(152 人) | 700.00 | 100.00% | 4.03% |
注:
-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
总股本的1%。
-
2、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 划一致。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 年11 月 24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和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 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和《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条件及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授予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首次授予2021 年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 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 年 11 月24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52 名激励对象授予624.6 万份股票期权。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等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 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激励对 象名单和数量一致。
(2)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满 足,监事会同意以2021 年11 月24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52 名激励对象624.6 万份股票期权。
八、参与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黄俊明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交易的方式减持了通过宁波思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公司未限售股份 19,100 股和其直接持有的公司未限售股份59,85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6 月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博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另因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已于 2021 年4 月27 日开始自主行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郑志新 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内自主行权63,600 份。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参与股权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6 个月内没有其 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 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 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个人自筹。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 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十、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以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 日2021 年11 月24 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624.6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 经测算,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万份) |
需摊销的总 费用 |
||||
|---|---|---|---|---|---|
| 2022 年 | 2023 年 | 2024 年 | 2025 年 | ||
| 624.6 | 4,565.34 | 2,061.64 | 1,327.95 | 807.63 | 368.12 |
注:
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股票期权未来未行权 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 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已获得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与授予日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符合《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2、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3、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首
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5、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1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