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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ProX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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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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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创科技”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董事会同意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入金额做出相应调整。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 或“保荐机构”)作为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创科技”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投入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3 号)文,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2,576,136 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27.71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625,584,728.56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8,808,918.6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6,775,809.88 元。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 年3 月18 日将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 6,491,916.99 元及对应的增值税389,515.02 元后的募集资金618,703,296.55 元 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26 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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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245万只硅光收发模块技改项目 43,091 43,000
2 年产30万只无线承载网数字光模块项目 14,025 14,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3,000 23,000
合计 80,116 80,000

因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现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入金额作出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
调整前募集资金
投入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1 年产245 万只硅光收发模块技
改项目
43,091 43,000
33,477.58
2 年产30 万只无线承载网数字光
模块项目
14,025 14,000
1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3,000 23,000
18,200.00
合计 80,116 80,000
61,677.58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补足。

三、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 集资金总额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董事会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做出 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2020年3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是根据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 会决定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 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相关事宜,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国泰君安证券对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3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良宁

陈海庭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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