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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ProX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Oct 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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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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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4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8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博 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692 号文)同意,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证券代码: 300548,证券简称:博创科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670,000 股,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242,872,5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475,663.90 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199,396,836.1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6 年10 月8 日出具了《博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02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6 年9 月12 日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大桥支行上述 三家银行(以下合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 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 况如下:

况如下:
甲方 乙方 丙方 银行帐户 专户余额
(元)
公司 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79650188000265784
99,6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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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嘉兴分
公司 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嘉兴南湖支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8110801012500697256 47,926,000
公司 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嘉兴大
桥支行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19310401040006905 64,522,500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

  • 司首发上市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问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孙洋、孙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专户资金进出明细;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金进出明细。

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每月(每月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 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 (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甲方和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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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付款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的,应当将 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 知更换后的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按第六条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资金进出情况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 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 效。如果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时(2019 年12 月31 日)本协议尚未失效,则丙 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四、备查文件

  • 1、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6]402 号”《验

  • 资报告》。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0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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