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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ProX Technologie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Oct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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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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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在认真阅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会 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调整后)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定价原则分 别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不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3、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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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 4、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 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5、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 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解除限售(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 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等待期/限售期、可行权日/解除限售期、 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6、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贷款、贷款

  • 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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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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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春光

张 驰

沈纲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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