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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ProX Technologie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ug 2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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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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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博创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洋 联系电话:021-20262068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建文 联系电话:021-20262053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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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3)培训的主要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的承诺 不适用
2.主要股东持股意向承诺 不适用
3.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不适用
4.信息披露相关承诺 不适用
5.承诺约束措施 不适用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不适用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不适用
8.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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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 无 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 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 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事项及整改情况 的事项: 1、2018 年 1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出具《关于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乐凯胶片相关事项的监管提示 函》(冀证监函【2018】6 号),对我司关于乐凯胶片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督导工作予以监管提示。 我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督促项目组勤勉尽责、 认真履行上市公司持续督导义务。 2 2018 年 5 月 2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我 公司保荐的深圳劲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股份”) 出具了《关于对深圳劲嘉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 监管函【2018】第 77 号),认为劲嘉股份 3 月 29 日回购股 份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我司及劲嘉股份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督促相关 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 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3 2018 年 5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出 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69 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8]70 号《关于对黄超和 曾春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及[2018]71 号《关于对叶建中 和董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认定我司作为宁 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未勤勉尽责、缺少必要的职业审慎,存在对申报项 目把关不严的问题;黄超、曾春在担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的过程中, 未勤勉尽责、缺少必要的职业审慎,存在对申报项目把关不 严的问题;叶建中、董文在担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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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的过程中,出具的专业文 件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我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督促各项目组勤勉尽 责、扎实推进项目,审慎判断决策,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意 识,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4、2018 年 5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监管关 注函》(皖证监函[2018]176 号),对我公司保荐的国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在年报和合规报告中对于合规总监的收入、合 规管理部人员数量、以及对于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存在问 题予以关注。 我司作为持续督导机构已督促国元证券针对上述问题向监管 机构做出解释并进行相应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 1、2017 年 5 月 24 日,我司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 项 告知书》(处罚字[2017]57 号)。公司在司度(上海)贸易有 限公司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情况下,为其 提供融资融券服务,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据相关 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 违法所得人民币 61,655,849.78 元,并处人民币 308,279,248.90 元罚款。具体处罚事项将以我司最终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准。 此事件发生以来的近两年间,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公司持 续完善相关内控机制,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经营管理, 依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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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____ 孙洋 王建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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