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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LIGHT — Annual Report 2025
Nov 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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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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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 2393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
公司地址:新北市樹林區中華路6-8號 電 話: (02)2685-6688
〜 1 〜
目 錄
項目一、封 面二、目 錄三、聲 明 書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書五、合併資產負債表六、合併綜合損益表七、合併權益變動表八、合併現金流量表九、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一)公司沿革(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七)關係人交易( 八)質押之資產(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二)其 他(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1.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2.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3. 大陸投資資訊( 十四)部門資訊 |
頁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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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 3 4 5 6 7 8 9 9 9 ~1011 ~2828 ~2929 ~6363 ~6465 65 ~6969 69 69 70 70 70 70 ~71 |
〜 2 〜
聲 明 書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自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
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
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
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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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葉 寅 夫
日 期: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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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億光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
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
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億光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
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
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
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
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
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億光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
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
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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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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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貨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八)存貨;存貨評價之不確定性請
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存貨及相關費損之附註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六)存貨。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因受電子產業之存貨產品生命週期影響及同業競爭因素,易導致商品價格發生變動。
因此,存貨評價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億光集團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億光集團存貨跌價或呆滯損失
之提列政策,並評估是否已按所訂定之會計政策提列。此外,依存貨之性質評估管理階層
之存貨備抵金額,包括執行抽樣程序以檢查存貨庫齡表之正確性。瞭解管理階層所採用之
淨變現價值評價基礎,並選取適當樣本執行測試,以驗證該公司估計存貨備抵評價之合理
性。
二、收入認列
有關營業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七)收入認列,收入說明請
詳附註六(二十二)。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億光集團主要從事發光元件及感測元件產品之生產及銷售,營業收入係合併財務報告
之重要項目之一,營業收入之金額及變動可能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對整體財務報表的
瞭解。因此,收入認列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億光集團合併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
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測試銷貨及收款作業循環之相關控
制、執行銷貨收入相關憑證之核對及抽樣發函詢證客戶交易金額,以評估億光集團營業收
入認列時點之正確性及認列之金額是否依相關公報規定辦理。
其他事項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
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
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億光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
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億光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
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億光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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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 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 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億光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億光集團繼續 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 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 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 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億光集團不再具有繼續 經營之能力。 -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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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億光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
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
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
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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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計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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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 金管證審字第[1120333238] 1010004977 號[號] 民 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十一 日
〜 4-3 〜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 產流動資產: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1170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六(四))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六(四)及七)1310 存貨(附註六(六))1470 其他流動資產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一)、六(五)及七)非流動資產: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三))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七))1560 合約資產-非流動(附註(二十二))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十一))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十二))1780 無形資產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九))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六(十八))198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一)、六(四)及八)資產總計 |
114.12.31金 額% $ 3,945,108 13 751,248 3 5,234,953 18 636,862 2 1,278,923 4 275,204 1 7,518,466 25 19,640,764 66 210,129 1 1,818,660 6 428,608 1 116,708 - 5,293,847 18 470,254 2 28,849 - 591,131 2 46,256 - 954,028 4 9,958,470 34 $ 29,599,234 100 |
113.12.31金 額% 5,820,316 20 572,365 2 5,462,892 18 531,386 2 1,049,050 4 417,847 1 6,250,606 21 20,104,462 68 74,854 - 1,165,412 4 392,388 1 107,511 - 5,775,316 19 414,282 2 23,010 - 674,359 2 46,003 1 1,002,183 3 9,675,318 32 29,779,780 100 負債及權益流動負債: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三))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六(二十二))2170 應付票據及帳款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七)2213 應付設備及工程款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2250 負債準備-流動(附註六(十四))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七))2300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六(二)及六(十五))2322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六(十六))非流動負債:2527 合約負債-非流動(附註六(二十二))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六))2550 負債準備-非流動(附註六(十四))2560 本期所得稅負債—非流動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九))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七))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附註六(十八))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負債總計權 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二十)):3110 普通股股本3200 資本公積(附註六(七))保留盈餘:3310 法定盈餘公積3320 特別盈餘公積3350 未分配盈餘3400 其他權益3610 非控制權益權益總計負債及權益總計 |
114.12.31金 額% $ 764,049 3 32,437 - 3,883,202 13 389,231 1 139,891 1 689,723 2 159,162 1 61,066 - 2,046,313 7 1,242 - 8,166,316 28 44 - 4,398 - 280,151 1 46,091 - 121,660 - 354,315 1 46,233 - 70,110 1 923,002 3 9,089,318 31 4,433,931 15 8,818,972 30 3,503,833 12 655,408 2 3,187,443 10 7,346,684 24 (628,505) (2) 19,971,082 67 538,834 2 20,509,916 69 $ 29,599,234 100 |
113.12.31金 額% 750,000 3 80,745 - 3,995,993 13 225,533 1 211,850 1 555,668 2 214,117 1 41,309 - 2,153,878 7 1,290 - 8,230,383 28 45 - 5,760 - 154,342 - - - 184,566 1 315,510 1 37,632 - 74,859 - 772,714 2 9,003,097 30 4,433,931 15 8,818,763 30 3,208,061 11 842,843 2 3,618,616 12 7,669,520 25 (655,408) (2) 20,266,806 68 509,877 2 20,776,683 70 29,779,780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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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葉寅夫
( 請詳 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 5 〜
會計主管:施凱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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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葉寅夫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4000營業收入(附註六(二十二)及七)5110 營業成本(附註六(六)、六(十八)、七及十二)5900 營業毛利營業費用(附註六(十八)、七及十二):6100 推銷費用6200 管理費用6300 研究發展費用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附註六(四))6900 營業淨利營業外收入及支出:7100 利息收入(附註六(二十四))7190 其他收入(附註六(七)及七)721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淨額(附註六(七)及七)7225 處分投資利益淨額(附註六(七)及六(十))723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損失)利益淨額7050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七)及六(二十四))7590 其他支出(附註九(一))7630 外幣兌換(損失)利益淨額(附註六(二十五))77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附註六(七))7900 稅前淨利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九))本期淨利8300 其他綜合損益: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附註六(二十五))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六(十九))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836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附註六(七))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六(十九))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本期淨利歸屬於:8610 母公司業主8620 非控制權益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8710 母公司業主8720 非控制權益基本每股盈餘(元)(附註六(二十一))9750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9850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114年度金 額%$ 19,639,955 100 13,535,270 69 6,104,685 31 1,034,007 5 1,668,298 9 849,135 4 90,299 - 3,641,739 18 2,462,946 13 277,682 1 100,113 1 10,104 - - - (15,539) - (31,897) - (73,152) - (106,781) (1) 35,123 - 195,653 1 2,658,599 14 595,464 3 2,063,135 11 (8,015) - 1,089 - (1,603) - (5,323) - 45,091 - (945) - 1,097 - (7,673) - 52,916 - 47,593 - $ 2,110,728 11 $ 2,038,257 11 24,878 - $ 2,063,135 11 $ 2,058,484 11 52,244 - $ 2,110,728 11 $ 4.60 $ 4.53 |
113年度 |
|---|---|---|
金 額%20,972,903 100 14,619,727 70 6,353,176 30 1,076,276 5 1,919,381 9 857,600 4 39,772 - 3,893,029 18 2,460,147 12 259,256 1 358,001 2 15,697 - 771,902 4 (51,685) - (17,305) - (105,859) (1) 303,008 1 (1,171) - 1,531,844 7 3,991,991 19 869,195 4 3,122,796 15 17,584 - (3,503) - 3,517 - 10,564 - 214,056 1 (39,511) - 6,911 - (473) - 181,929 1 192,493 1 3,315,289 16 2,944,495 14 178,301 1 3,122,796 15 3,145,497 15 169,792 1 3,315,289 16 6.64 |
||
| 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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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詳 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葉寅夫
董事長:葉寅夫
會計主管:施凱寶
〜 6 〜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盈餘指撥及分配: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普通股現金股利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本期淨利本期其他綜合損益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非控制權益增減其他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盈餘指撥及分配: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普通股現金股利本期淨利本期其他綜合損益本期綜合損益總額非控制權益增減其他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普通股股 本$ 4,433,931 - - - - - - - - - - - 4,433,931 - - - - - - - - - $ 4,433,931 |
資本公積9,095,266 - - - (266,036) (266,036) - - - (10,935) - 468 8,818,763 - - - - - - - - 209 8,818,972 |
保留盈餘 |
未分配盈 餘2,125,833 (146,627) (165,484) (1,152,822) - (1,464,933) 2,944,495 13,567 2,958,062 (346) - - 3,618,616 (295,772) 187,435 (2,354,417) (2,462,754) 2,038,257 (6,676) 2,031,581 - - 3,187,443 |
其他權益項目 |
合 計(842,843) - - - - - - 187,435 187,435 - - - (655,408) - - - - - 26,903 26,903 - - (628,505)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總計18,550,980 - - (1,152,822) (266,036) (1,418,858) 2,944,495 201,002 3,145,497 (11,281) - 468 20,266,806 - - (2,354,417) (2,354,417) 2,038,257 20,227 2,058,484 - 209 19,971,082 |
非控制權 益354,852 - - - - - 178,301 (8,509) 169,792 - (14,767) - 509,877 - - - - 24,878 27,366 52,244 (23,287) - 538,834 |
權益總額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 額(858,886) - - - - - - 230,449 230,449 - - - (628,437) - - - - - 27,087 27,087 - - (601,350)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16,043 - - - - - - (43,014) (43,014) - - - (26,971) - - - - (184) (184) - - (27,155) |
|||||||||||
法定盈餘公積3,061,434 146,627 - - - 146,627 - - - - - - 3,208,061 295,772 - - 295,772 - - - - - 3,503,833 |
特別盈餘公積677,359 - 165,484 - - 165,484 - - - - - - 842,843 - (187,435) - (187,435) - - - - - 655,408 |
|||||||||||
| 18,905,832 - - (1,152,822) (266,036) (1,418,858) 3,122,796 192,493 3,315,289 (11,281) (14,767) 468 20,776,683 - - (2,354,417) (2,354,417) 2,063,135 47,593 2,110,728 (23,287) 209 20,509,916 |
董事長:葉寅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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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詳 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葉寅夫
〜 7 〜
會計主管:施凱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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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本期稅前淨利調整項目:收益費損項目折舊費用及攤提費用預期信用減損損失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評價淨(利益)損失利息費用利息收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淨額處分無形資產利益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利益其他收益費損項目合計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減少合約資產(增加)減少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減少(增加)存貨增加其他應收款及其他流動資產減少(增加)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增加負債準備增加其他流動負債(減少)增加淨確定福利負債增加(減少)合約負債(減少)增加其 他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收取之利息支付之利息支付之所得稅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處分子公司現金流入數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取得無形資產其他金融資產增加受限制資產減少其他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短期借款增加償還長期借款存入保證金(減少)增加租賃本金償還發放現金股利非控制權益變動其他籌資活動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14年度$ 2,658,599 918,106 90,299 (13,395) 31,897 (277,682) (35,123) (10,104) - - (3,926) 700,072 (303,970) (9,197) 64,714 (229,873) 149,422 50,907 76,889 (103,138) 1,365 (48,309) 6,662 (344,528) 3,014,143 260,841 (32,623) (395,238) 2,847,123 (652,665) - - - (447,100) 56,879 4,621 (42,216) (1,284,249) 11,229 29,311 (2,324,190) 14,049 (1,192) (11,128) (63,411) (2,354,417) (23,287) 209 (2,439,177) 41,036 (1,875,208) 5,820,316 $ 3,945,108 |
113年度3,991,991 968,852 39,772 19,205 17,305 (259,256) 1,171 (15,697) (171,815) (771,902) (318) (172,683) 217,443 30,987 (1,184,920) (131,095) (133,651) 805,898 13,674 339,932 (5,446) 26,104 (2,246) (23,320) 3,795,988 239,097 (16,039) (909,725) 3,109,321 (500,000) 125,995 136,237 701,057 (541,568) 67,686 (10,609) (36,303) (1,416,509) 14,689 - (1,459,325) 500,000 (1,191) 32,590 (40,565) (1,418,858) (14,767) 468 (942,323) 182,903 890,576 4,929,740 5,820,3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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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詳 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葉寅夫
董事長:葉寅夫
會計主管:施凱寶
〜 8 〜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
(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七十二年五月設立。主要經營業
務為發光元件及感測元件產品之生產及銷售。本公司股票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在台灣證
券交易所上市掛牌買賣。
本合併財務報告之組成包含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本公司及列入合併主體之子公
司合併簡稱「合併公司」,合併公司主要營業項目請詳附註四(三)之說明。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一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 -
( )
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 -
計準則,且對合併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一號之修正「缺乏可兌換性」 -
(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影響 合併公司評估適用下列自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之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 -
準則會計準則,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保險合約」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之修正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修正「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 量之修正」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年度改善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修正「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 合約」
〜 9 〜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三 ) 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及修正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
司可能攸關者如下:
理事會發布之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主要修訂內容 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8 號 新準則引入三種類收益及費損、兩 2027 年 1 月 1 日 「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 項損益表小計及一項關於管理階層 露」 績效衡量的單一附註。此等三項修 註:金管會於民 正與強化在財務報表中如何對資訊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 細分之指引,為使用者提供更佳及 發布新聞稿宣布 更一致的資訊奠定基礎,並將影響 我國將於民國 所有公司。 117 會計年度接 •更具結構化之損益表:根據現行 軌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公司使用不同的格式來表 準則第 18 號。如 達其經營成果,使投資者難以比 公司有提前適用 較不同公司間的財務績效。新準 則採用更具結構化的損益表,引 之需求,亦得於 入新定義之「營業利益」小計, 金管會認可後, 並規定所有收益及費損,將依公 選擇提前適用。 司主要經營活動歸類於三個新的 不同種類。
-
•管理階層績效衡量(MPMs):新 準則引入管理階層績效衡量之定 義,並要求公司於財務報表之單 一附註中,對於每一衡量指標解 釋其為何可提供有用之資訊、如 何計算及如何將衡量指標與根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所認 列的金額進行調節。 -
•較細分之資訊:新準則包括公司 如何於財務報表強化對資訊分組 之指引。此包括資訊是否應列入 主要財務報表或於附註中進一步 細分之指引。
合併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
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合併公司預期下列其他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
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 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九號「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及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十九號之修正 -
•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一號之修正「換算為高度通貨膨脹之表達貨幣」
〜 10 〜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除另有說明者外,下列會計政
策已一致適用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
釋公告(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編製。
-
(二)編製基礎 -
衡量基礎
除下列資產負債表之重要項目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
(1)
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 -
(2)
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金融資產;及 -
(3)
淨確定福利負債(或資產),係依退休基金資產之公允價值減除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衡量。 -
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合併公司每一個體均係以各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
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
訊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三)合併基礎 -
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主體包含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
自取得子公司控制力之日起,開始將其財務報告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直至不再
具有控制力之日為止。歸屬於子公司非控制權益之損益應歸屬於非控制權益,即使
非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額亦然。
合併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任何未實現收益與費用,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均
已消除。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作為與業主間
之權益交易處理。
2. 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列入本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包含:
投資公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業務性質 |
所持股權百分比114.12.31 113.12.31 說明% 100 % 100 % 100 % 100 % 75 % 75 % 99 % 99 % 100 % 100 |
|---|---|---|---|
| 114.12.31 | |||
本公司本公司及百誼投資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 |
百誼投資(股)公司(百誼投資)Everlight(BVI) Co.,Ltd. (Everlight BVI) Everlight Electronics (Europe) GmbH (Everlight Europe) Everlight Americas, Inc. (ELA) Everlight Optoelectronics Korea Co., Ltd. (ELK) |
專業投資公司專業控股公司銷售發光二極體銷售發光二極體銷售發光二極體 |
% 100 % 100 % 75 % 99 % 100 |
〜 11 〜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投資公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業務性質 |
所持股權百分比114.12.31 113.12.31 說明%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註2%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98 % - 註7% 67.97 % 67.97 % 100 % 100 % - % - 註4%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 - 註5% - % - 註1% - % - 註3% - % 100 註8% - % - 註3% - % - 註3% - % - 註3% - % 100 註9% 75 % 75 % - % - 註6 |
|---|---|---|---|
| 114.12.31 | |||
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及百誼投資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百誼投資及億恒投資百誼投資百誼投資億光智能科技Everlight BVI Everlight BVI 及億光中國Everlight BVI 及億光中國Everlight BVI 億光照明中國WOFI Holding WOFI Holding WOFI Holding WOFI Holding WOFI Holding WOFI Holding 億力光電億力光電Evervision BVI |
億恒投資(股)公司(億恒投資)億光智能科技(股)公司(億光智能科技)WOFI Leuchten GmbH (WOFI Holding) Everlight Electronic India Private Limited (ELI) Evlite Electronics Co., Ltd.(Evlite) Everlight Electronics Singapore Pte. Ltd. (ELS) Everlight Japan Corporation (ELJ) Everlight Electronics (Thailand) Co., Ltd. (ELTH) 億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億力光電)Everlight Optoelectronics (M) SDN. BHD. (Everlight Malaysia) 善宜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善宜投資)Everlight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KZ LLP (ELIT KZ) 億光電子(中國)有限公司(億光中國)及其子公司億光照明(中國)有限公司(億光照明中國)億光電子(廣州)有限公司(億光電子廣州)億光電子(中山)有限公司(億光中山)中山億光照明有限公司(中山億光照明)WOFI Leuchten Wortmann & Filz GmbH (WOFI W&F GmbH) Euro Technics Trade GmbH (ETT) WOFI Technics Trade Limited (WTT) Action GmbH (Action) WOFI Verkaufsgesellschaft mbH (WOFI VG) Lamp For Less GmbH (LFL) Evervision Electronics (B.V.I.) Limited (Evervision BVI) VBest GmbH (VBest) 勁佳光電(昆山)有限公司(勁佳光電) |
投資公司銷售發光二極體照明產品銷售照明產品、燈飾及配件銷售發光二極體銷售發光二極體銷售發光二極體銷售發光二極體生產及銷售發光二極體生產及銷售液晶顯示面板業務推廣及客戶服務專業控股公司銷售發光二極體照明產品生產發光二極體銷售發光二極體業務推廣及客戶服務生產發光二極體之相關零組件研發及銷售LED燈具照明銷售照明產品、燈飾及配件銷售照明產品、燈飾及配件銷售照明產品、燈飾及配件銷售照明產品、燈飾及配件銷售照明產品、燈飾及配件銷售照明產品、燈飾及配件控股公司液晶顯示器產品之銷售液晶顯示器產品之加工製造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98 % 67.97 % 100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 - % - % - % - % - % - % - % 75 % - |
〜 12 〜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投資公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司名稱子公司名稱 |
業務性質 |
114.12.31 | 113.12.31 | 說明 |
||
Evervision BVI 億力光電(香港)有限公司(億力香港) |
液晶顯示器產品之 |
- | % | 100 | % | 註8 |
銷售 |
||||||
註1:業於民國一一二年四月經德國當地法院正式裁定破產,破產程序尚在進行中,合併公司喪失對其控制力。 |
||||||
註2:業於民國一一一年八月通過辦理解散清算程序。 |
||||||
註3:業於民國一一二年五月經德國當地法院正式裁定破產,破產程序尚在進行中,合併公司喪失對其控制力。 |
||||||
註4:係於民國一一三年一月設立,並於民國一一三年三月處分。 |
||||||
註5:業於民國一一三年五月完成清算程序。 |
||||||
註6:業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出售予非關係人。 |
||||||
註7:係於民國一一四年一月設立。 |
||||||
註8:業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完成清算程序。 |
||||||
註9:業於民國一一四年七月完成清算程序。 |
(四)外 幣
1. 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於後續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以
下稱報導日)之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
貨幣,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換算所產生之
外幣兌換差異通常係認列為損益,惟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
益工具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
導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除高度通貨膨脹經濟者外,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依當
期平均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
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
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係按比例重新歸屬至非控制權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
構之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畫且不可能於可預見
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
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五)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合併公司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
產則列為非流動資產:
-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
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如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所定義),除非於報導期間後至 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
〜 13 〜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
債則列為非流動負債:
-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
將該負債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或 -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不具有將該負債之清償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 -
(六)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七)金融工具
應收帳款及所發行之債務證券原始係於產生時認列。所有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
負債原始係於合併公司成為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除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外)或金融負債原始係按
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該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衡量。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
分之應收帳款原始係按交易價格衡量。
1. 金融資產
-
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符合慣例交易者,合併公司對以相同方式分類之金融資 -
產,其所有購買及出售一致地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原始認列時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資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合併公司僅於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時,始自下一報導期間之首日起重
分類所有受影響之金融資產。
(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按
攤銷後成本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該等資產後續以原始認列金額加減計採有效利息法計算之累積攤銷數,並調
整任何備抵損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係認列
於損益。除列時,將利益或損失列入損益。
〜 14 〜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2)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債務工具投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
係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合併公司於原始認列時,可作一不可撤銷之選擇,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工
具投資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前述選擇係按逐項工具基礎所作
成。
屬債務工具投資者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按有效利息法計算之利息收入、外
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認列於損益,其餘淨利益或損失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於除列時累計之其他綜合損益金額重分類至損益。
屬權益工具投資者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股利收入(除非明顯代表部分投資
成本之回收)係認列於損益。其餘淨利益或損失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且不重分類
至損益。
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於合併公司有權利收取股利之日認列(通常係除息日)。
-
(3)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非屬上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
產,係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包括衍生性金融資產。合併公司意圖立即或近 期內出售應收帳款係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惟包含於應收帳款項下。合併公 司於原始認列時,為消除或重大減少會計配比不當,得不可撤銷地將符合按攤銷 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條件之金融資產,指定為透過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該等資產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其淨利益或損失(包含任何股利及利息收入)
認列為損益。
-
(4)
評估合約現金流量是否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
依評估目的,本金係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之公允價值,利息係由下列對價 -
組成:貨幣時間價值、與特定期內流通在外本金金額相關之信用風險、其他基本 放款風險與成本及利潤邊際。 -
評估合約現金流量是否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合併公 -
司考量金融工具合約條款,包括評估金融資產是否包含一項可改變合約現金流量 時點或金額之合約條款,導致其不符合此條件。於評估時,合併公司考量: -
•任何會改變合約現金流量時點或金額之或有事項; -
•可能調整合約票面利率之條款,包括變動利率之特性; -
•提前還款及展延特性;及
〜 15 〜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之請求權僅限於源自特定資產之現金流量之條款(例如無追索權特 性)。
(5) 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針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
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
存出保證金及其他金融資產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
資及合約資產之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
下列金融資產係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其餘係按存續
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
•判定債務證券於報導日之信用風險低;及 -
•其他債務證券及銀行存款之信用風險(即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發生違約之風 險)自原始認列後未顯著增加。
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及合約資產之備抵損失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
額衡量。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
預期信用損失。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
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或較短期間,若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短於十二個月
時)。
衡量預期信用損失之最長期間為合併公司暴露於信用風險之最長合約期間。
於判定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時,合併公司考量合理且可佐
證之資訊(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包括質性及量化資訊,及根據合併公
司之歷史經驗、信用評估及前瞻性資訊所作之分析。
若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評等相當於全球所定義之「投資等級」(為標準普爾 之投資等級 BBB- 、穆迪之投資等級 Baa3 或中華信評之投資等級 twA ,或高於該等 級者),及因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為具投資等級及以上之金融機構,合併公司視為 該債務證券之信用風險低。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三十天,合併公司假設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已顯著增
加。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三百六十五天,或借款人不太可能履行其信用義務支付
全額款項予合併公司時,合併公司視為該金融資產發生違約。
預期信用損失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信用損
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合併公司依據合約可收取之現金流量與合
併公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
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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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每一報導日合併公司評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證券是否有信用減損。對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具
有不利影響之一項或多項事項已發生時,該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已信
用減損之證據包括有關下列事項之可觀察資料:
-
•借款人或發行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
•違約,諸如延滯或逾期超過三百六十五天; -
•因與借款人之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合約理由,合併公司給予借款人原本不會 考量之讓步; -
•借款人很有可能會聲請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透過
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債務工具投資之備抵損失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而
不減少資產之帳面金額)。
當合併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少其金融
資產總帳面金額。對公司戶,合併公司係以是否合理預期可回收之基礎個別分析
沖銷之時點及金額。合併公司預期已沖銷金額將不會重大迴轉。然而,已沖銷之
金融資產仍可強制執行,以符合合併公司回收逾期金額之程序。
(6) 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
該資產所有權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或既未移轉亦未保留所
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且未保留該金融資產之控制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合併公司簽訂移轉金融資產之交易,若保留已移轉資產所有權之所有或幾乎
所有風險及報酬,則仍持續認列於資產負債表。
-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
(1)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
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2) 權益交易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合併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
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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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複合金融工具
合併公司所發行之複合金融工具係持有人擁有選擇權可轉換為股本之轉換公
司債(以新台幣計價),其發行股份之數量並不會隨其公允價值變動而有所不同。
複合金融工具負債組成部分,其原始認列金額係以不包括權益轉換權之類似
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權益組成部分之原始認列金額則以整體複合金融工具公允
價值與負債組成部分公允價值二者間之差額衡量。任何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依
原始負債及權益之帳面金額比例,分攤至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
原始認列後,複合金融工具之負債組成部分係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
量。複合金融工具之權益組成部分,原始認列後不予重新衡量。
與金融負債相關之利息係認列為損益。金融負債於轉換時重分類為權益,其
轉換不產生損益。
(4) 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係分類為攤銷後成本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債若屬持
有供交易、衍生工具或於原始認列於指定,則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且相關淨利益或損失,
包括任何利息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其他金融負債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費用及兌換損益係
認列於損益。除列時之任何利益或損失亦係認列於損益。
(5) 金融負債之除列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當金融負債
修改後負債之現金流量有重大差異,則除列原金融負債,並以修改後條款為基礎
按公允價值認列新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6)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合併公司目前有法律上有可執行之權利進行互抵及
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合
併資產負債表。
3. 衍生金融工具及避險會計
合併公司為規避外幣及利率風險之暴險而持有衍生金融工具。嵌入式衍生工具
於符合特定條件且該主合約非屬金融資產時,其與主合約分離處理。衍生工具原始
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衡量;後續評價依公允價值衡量,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直
接列入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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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存 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其中原物料以實際進貨成本入帳,在製品
及製成品存貨成本採標準成本法計算,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地點及狀態所發生之
取得、產製或加工及其他成本。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
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標準成本與實際成本之差異則全數列為營業成本。
(九)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合併公司對其財務及營運政策具有重大影響,但非控制或聯合控制
者。
合併公司對於關聯企業之權益採用權益法處理。權益法下,原始取得時係依成本
認列,投資成本包含交易之成本。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包括原始投資時所辨認之
商譽,減除任何累計減損損失。
合併財務報告包括自具有重大影響力之日起至喪失重大影響力之日止,於進行與
合併公司會計政策一致性之必要調整後,合併公司依權益比例認列各該投資關聯企業
之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
當關聯企業發生非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權益變動且不影響合併公司對其之持股
比例時,合併公司將歸屬於合併公司可享有關聯企業份額下之權益變動按持股比例認
列為資本公積。
合併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利益及損失,僅在與投資者對關聯
企業之權益無關之範圍內,認列於企業財務報表。
當合併公司依比例應認列關聯企業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關聯企業之權益
時,即停止認列其損失,而僅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該被投資公司支付款
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之損失及相關負債。
合併公司自其投資不再為關聯企業之日起停止採用權益法,並按公允價值衡量保
留權益,保留權益之公允價值及處分價款與停止採用權益法當日之投資帳面金額之差
額,認列於當期損益。對於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中與該投資有關之所有金額,其
會計處理之基礎與關聯企業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基礎相同,亦即
若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利益或損失,於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時須被重分類為損
益(或保留盈餘),則當企業停止採用權益法時,將該利益或損失自權益重分類至損
益(或保留盈餘)。若合併公司對關聯企業之所有權權益減少,但持續適用權益法,
則合併公司將與該所有權權益之減少有關而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利益或損
失,按上述方式依減少比例作重分類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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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聯合協議
聯合協議係兩方以上具有聯合控制之協議。聯合協議包括聯合營運及合資,並具 有下列特性: (a) 參與協議者皆受合約協議所約束; (b) 合約協議賦予協議者中,至少兩 方對該協議具有聯合控制。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一號「聯合協議」將聯合控制定義 為合約上同意分享對一協議之控制,其僅於與攸關活動(即對該協議之報酬有重大影 響之活動)有關之決策必須取得分享控制之各方一致同意時方始存在。
聯合營運係一項聯合協議,據此對該協議具有聯合控制之各方(即聯合營運者)
對於與該協議有關之資產具有權利,並對與該協議有關之負債負有義務。聯合營運者
應依特定資產、負債、收入及費用所適用之相關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認列及衡量與其
對協議之權益有關之資產及負債(並認列相關收入及費用)。
本公司於評估聯合協議之分類時,考量該協議之架構、單獨載具之法律形式、合
約協議之條款及其他事實與情況。
(十一)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指持有供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或二者兼具,而非供正常營業出
售、用於生產、提供商品或勞務或作為行政管理目的之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原始以
成本衡量,後續以成本減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衡量,其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比
照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規定處理。
投資性不動產處分利益或損失(以淨處分價款與該項目之帳面金額間之差額計算)
係認列於損益。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益係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認列於其他收益。給與之租賃誘
因係於租賃期間認列為租賃收益之一部分。
當投資性不動產用途變更而重分類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時,以變更用途時之帳
面金額予以重分類。
(十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 認列與衡量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係依成本(包括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減累計折舊及任何 -
累計減損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耐用年限不同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之單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係認列為損益。
2. 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當供自用之不動產變更用途為投資性不動產時,該項不動產應以變更用途時之
帳面金額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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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後續成本
後續支出僅於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時予以資本化。
4. 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計算,並採直線法於每一組成部分之估計耐用年限
內認列損益。
土地不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1) 建築物主體: 20~60 年。
(2) 建築物附屬設備: 2~35 年。
(3) 機器設備: 1~10 年。
(4) 模具: 1~6 年。
(5) 辦公及其他設備: 1~11 年。
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主要有廠房主建物及機電動力設備及工程等,並分
別按其耐用年限予以計提折舊。
合併公司每一年度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當調
整。
(十三)租 賃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
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則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
1. 承租人
合併公司於租賃開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使用權資產係以成本為原
始衡量,該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調整租賃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
租賃給付,並加計所發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及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
點或標的資產之估計成本,同時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使用權資產後續於租賃開始日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
時兩者之較早者以直線法提列折舊。此外,合併公司定期評估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
減損並處理任何已發生之減損損失,並於租賃負債發生再衡量的情況下配合調整使
用權資產。
租賃負債係以租賃開始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為原始衡量。若租賃隱含
利率容易確定,則折現率為該利率,若並非容易確定,則使用合併公司之增額借款
利率。一般而言,合併公司係採用其增額借款利率為折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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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租賃給付包括:
-
(1)
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 -
(2)
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租賃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為原始衡 量; -
(3)
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及 -
(4)
於合理確定將行使購買選擇權或租賃終止選擇權時之行使價格或所須支付之罰 款。
租賃負債後續係以有效利息法計提利息,並於發生以下情況時再衡量其金額:
-
(1)
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 -
(2)
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 -
(3)
標的資產購買選擇權之評估有變動; -
(4)
對是否行使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估計有所變動,而更改對租賃期間之評估; -
(5)
租賃標的、範圍或其他條款之修改。
租賃負債因前述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以
及購買、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評估變動而再衡量時,係相對應調整使用權資產之帳
面金額,並於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減至零時,將剩餘之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
中。
對於減少租賃範圍之租賃修改,則係減少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以反映租賃之
部分或全面終止,並將其與租賃負債再衡量金額間之差額則認列於損益中。
合併公司將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分別以單行項目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中。
針對辦公室、機器設備及電腦資訊設備租賃之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租
賃,合併公司選擇不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而係將相關租賃給付依直線基礎
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售後租回交易係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評估將資產移轉給買方兼出租人
是否滿足以銷售處理之規定。若經判斷以銷售處理,則除列該資產,並將已移轉給
買方兼出租人之權利部分認列相關損益,租回交易適用承租人會計處理模式,使用
權資產則係依所租回部分原帳列金額衡量;若經判斷未滿足以銷售處理之規定,則
繼續認列已移轉之資產並將所收取之對價認列為金融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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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出租人
合併公司為出租人之交易,係於租賃成立日將租賃合約依其是否移轉附屬於標
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若是則分類為融資租賃,否則分類為營
業租賃。於評估時,合併公司考量包括租賃期間是否涵蓋標的資產經濟年限之主要
部分等相關特定指標。
若合併公司為轉租出租人,則係分別處理主租賃及轉租交易,並以主租賃所產
生之使用權資產評估轉租交易之分類。若主租賃為短期租賃並適用認列豁免,則應
將其轉租交易分類為營業租賃。
若協議包含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合併公司使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
之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融資租賃下所持有之資產,以租賃投資淨額之金額表達為應收融資租賃款。因
協商與安排營業租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包含於租賃投資淨額內。租賃投資淨
額係以能反映在各期間有固定報酬率之型態,於租賃期間分攤認列為利息收入。針
對營業租賃,合併公司採直線基礎將所收取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租金收
入。
(十四)無形資產
1. 認列及衡量
收購子公司產生之商譽係以成本減累計減損予以衡量。
研究活動相關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
發展支出僅於其能可靠衡量、產品或流程之技術或商業可行性已達成、未來經
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及合併公司意圖且具充足資源以完成該發展且加以
使用或出售該資產時,使予以資本化。其他發展支出則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原始
認列後,資本化之發展支出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合併公司取得其他有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
衡量之。
2. 後續支出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時使予以資本化。所有其他
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包括內部發展之商譽及品牌。
3. 攤 銷
除商譽外,攤銷係依資產成本減除估計殘值計算,並自無形資產達可供使用狀
態起,採直線法於其估計耐用年限內認列於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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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
專利使用權:按契約期間與效益年限較短者平均攤銷。 -
(2)
電腦軟體系統成本:1~10年。
合併公司於每一年度報導日檢視無形資產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攤銷方法,並於
必要時適當調整。
(十五)非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除存貨、建造合約產生
之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及員工福利產生之資產以外之非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可能
有減損。若有任一跡象存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商譽係每年定期進行減損
測試。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係將現金流入大部分獨立於其他個別資產或資產群組之現金
流入之一組資產作為最小可辨認資產群組。企業合併取得之商譽係分攤至預期可自合
併綜效受益之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係以稅前折現率折算至現值,該折現率應
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對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特定風險之評估。
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損益。且係先減少該現金產生單位受攤商譽之帳面金額,
次就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之比例減少各該資產帳面金額。
商譽減損損失不予迴轉。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則僅在不超過該資產若未於以前
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額(減除折舊或攤銷)之範圍內迴轉。
(十六)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係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義務,使合併公司未來很有可能需要流
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負債準備係以反映
目前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負債特定風險評估之稅前折現率予以折現,折現之攤銷則
認列為利息費用。
保固負債準備係於銷售商品或服務時認列,該項負債準備係根據歷史保固資料及
所有可能結果按其相關機率加權衡量。
虧損性合約係當本公司預期一項合約之義務履行所不可避免之成本超過預期從該
合約獲得之經濟效益時,予以認列該虧損性合約之負債準備。該項負債準備係以終止
合約之預計成本與持續該合約之預計淨成本孰低者之現值衡量,並於認列虧損性合約
負債準備前先行認列與該合約資產相關之所有減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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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客戶合約之收入
收入係按移轉商品或勞務而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衡量。合併公司係於對商品或勞
務之控制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合併公司依主要收入項目說明如
下:
1. 銷售商品
合併公司生產及銷售發光二極體、液晶顯示面板及燈具等產品。合併公司係於
對產品之控制移轉時認列收入。該產品之控制移轉係指產品已交付給客戶,客戶能
完全裁決產品之銷售通路及價格,且已無會影響客戶接受該產品之未履行義務。交
付係發生於產品運送至特定地點,其陳舊過時及損失風險已移轉予客戶,及客戶已
依據銷售合約接受產品,驗收條款已失效,或合併公司有客觀證據認為已滿足所有
驗收條件時。
合併公司提供數量折扣予客戶。合併公司係以合約價格減除估計之折扣之淨額
為基礎認列收入,折扣之金額係使用過去累積之經驗按期望值估計之,且僅於高度
很有可能不會發生重大迴轉之範圍內認列收入。截至報導日止,相關銷售因折扣而
預期支付予客戶金額,認列為退款負債。合併公司銷售之平均授信期間與同業之實
務作法一致,故不包含融資要素。
合併公司於交付商品時認列應收帳款,因合併公司在該時點具無條件收取對價
之權利。
2. 工程合約
合併公司從事燈具照明工程之承攬業務,因資產於建造時即由客戶控制,因
此,以合約工作實體之完成比例為基礎隨時間逐步認列收入。合約包括固定及變動
對價。客戶依約定之時程支付固定金額之款項。某些變動對價(例如按逾期日數為
基礎計算之罰款及物價調整補貼),係採用過去累積之經驗以期望值估計;其他變
動對價(例如提前完成之獎勵金),則以最有可能金額估計。合併公司僅於累計收
入高度很有可能不會發生重大迴轉之範圍內認列收入。已認列收入金額若尚未請
款,係認列合約資產,對於該對價有無條件之權利時,將合約資產轉列應收帳款。
若無法合理衡量工程合約履約義務之完成程度,合約收入僅於預期可回收成本
的範圍內認列。
當合併公司預期一項工程合約之義務履行所不可避免之成本超過預期從該合約
獲得之經濟效益時,予以認列該虧損性合約之負債準備。
若情況改變,將修正對收入、成本及完成程度之估計,並於管理階層得知情況
改變而作修正之期間,將造成之增減變動反映於損益。
合併公司對燈具照明工程提供與所協議規格相符之標準保固,且已就該義務認
列保固負債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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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財務組成部分
合併公司預期所有客戶合約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時間與客戶為該商品或勞
務付款之時間間隔皆不超過一年,因此,合併公司不調整交易價格之貨幣時間價
值。
4. 客戶合約之成本
(1) 履行合約之成本
履行客戶合約所發生之成本若非屬其他準則範圍內(國際會計準則第二號
「存貨」、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六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或國際會計準則第三
十八號「無形資產」),合併公司僅於該等成本與合約或可明確辨認之預期合約
直接相關、會產生或強化未來將被用於滿足(或持續滿足)履約義務之資源,且
預期可回收時,始將該等成本認列為資產。
一般及管理成本、用以履行合約但未反映於合約價格之浪費之原料、人工或
其他資源成本、與已滿足(或已部分滿足)履約義務相關之成本,以及無法區分
究係與未滿足履約義務或已滿足(或已部分滿足)履約義務相關之成本,係於發
生時認列為費用。
(十八)政府補助
合併公司係於可收到與製造及研發相關之政府補助時,將該未附帶條件之補助認
列為其他收入。針對其他與資產有關之補助,合併公司係於可合理確信將遵循政府補
助所附加之條件,且將可收到該項補助時,按公允價值認列於遞延收入,並於資產耐
用年限內依有系統之基礎將該遞延收入認列為折舊費用減項。
(十九)員工福利
1 .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 2
.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及億力光電對確定福利計畫之淨義務係分別針對各項福利計畫以員工當
期或以前期間服務所賺得之未來福利金額折算為現值計算,並減除任何計畫資產之
公允價值。
確定福利義務每年由合格精算師以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當計算結果對本公司
及億力光電可能有利時,認列資產係以從該計畫退還提撥金或對該計畫減少未來提
撥金之形式可得之任何經濟效益之現值為限。計算經濟效益現值時,係考量任何最
低資金提撥要求。
淨確定福利負債之再衡量數,包含精算損益、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利息),及
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不包括利息)係立即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保
留盈餘或其他權益。本公司及億力光電決定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費用
(收入),係使用年度報導期間開始時所決定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及折現率。確
定福利計畫之淨利息費用及其他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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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計畫修正或縮減時,所產生與前期服務成本或縮減利益或損失相關之福利變動
數,係立即認列為損益。本公司及億力光電於清償發生時,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清
償損益。
3. 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於服務提供時認列為費用。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使
合併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
為負債。
中國大陸地區組成個體,為員工計提社保費與住房公積金,按地方社保局要
求,採用最底薪資/基本工資為計提基數。
(二十)所得稅
所得稅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
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
合併公司判斷與所得稅相關之利息或罰款(包括不確定之稅務處理)不符合所得稅 -
之定義,因此係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七號之會計處理。
合併公司判斷其於全球最低稅負-支柱二規範下所應支付之補充稅屬於國際會計
準則第十二號「所得稅」範圍,並已適用補充稅相關遞延所得稅會計處理之暫時性強
制豁免,對於實際發生之補充稅則認列為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稅包括依據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
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之調整。其金額係反映所得稅相關不
確定性(若有)後,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衡量預期將支付或收取款
項之最佳估計值。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報導日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異予以
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i)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 稅所得(損失)且(ii)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者; -
因投資子公司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合併公司可控制暫時性差異迴轉之 時點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以及 -
商譽之原始認列所產生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或在變成很 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迴轉原已減少之金額。 -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並以報導日之法定稅 -
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並反映所得稅相關不確定性(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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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
抵:
-
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
(1)
同一納稅主體;或 -
(2)
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本公司及中華民國境內之合併公司之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次
年度股東會通過盈餘分配案後認列為當期所得稅費用。
(二十一)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合併公司
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
外普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合併
公司之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員工之股票選擇權、員工酬勞估計數及限
制型員工權利新股。
(二十二)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合併公司之組成部分,從事可能賺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合併公
司內其他組成部分間交易相關之收入及費用)之經營活動。所有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
均定期由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資源予該部門之決策並評量其績
效。各營運部門均具單獨之財務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必須對未來(包括氣候相關風險及機會)作出判斷
及估計,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實際結
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其與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及氣候相關承諾一致,
估計值之變動係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推延認列。
合併公司會計政策並無涉及重大判斷,且對本合併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無重大影響之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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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中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個財務年度重大調整
之重大風險,其相關資訊如下:
(一)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此
存貨評價係依未來銷售價格為估計基礎,故可能因產業及市場變化而產生變動。存貨
評價估列請詳附註六(六)。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及約當現金 |
||
|---|---|---|
庫存現金、支票及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
114.12.31 $ 2,402,012 1,543,096 $ 3,945,108 |
113.12.31 |
| 3,497,947 2,322,369 |
||
| 5,820,316 |
-
合併公司原始到期日在三個月以內之銀行定期存款,係為滿足短期現金承諾而非投 資或其他目的,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之風險甚小,故列報於現金及約 當現金。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原始到期日超過三個月之銀行定 期存款列報於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分別為7,389,706千元及6,105,702千元;列報於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之金額分別為391,484千元及402,468千元。 -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外幣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二十五)。 -
(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避險之衍生工具非避險之衍生工具上市(櫃)公司可轉換公司債結構性存款及理財產品受益憑證—基金上市(櫃)公司股票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流動非流動 |
114.12.31 $ 2,670 29,475 336,454 374,805 132,686 85,287 $ 961,377 $ 751,248 210,129 $ 961,377 |
113.12.31 |
|---|---|---|
| 2,492 76,192 164,405 240,105 89,171 74,854 |
||
| 647,219 | ||
| 572,365 74,854 |
||
| 647,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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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流動(帳列其他流動負債):非避險之衍生工具 |
114.12.31 $ 6,930 |
113.12.31 |
|---|---|---|
| 10,137 |
-
上市櫃公司可轉換公司債雖係屬應分別認列主契約及嵌入式衍生性商品之混合商 品,但因無法於取得時個別衡量嵌入式衍生性商品,故將其列報為透過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如報導日權益證券價格變動5%,將使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稅前淨利分別增 加或減少29,639千元及20,207千元。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且假設其他變動因 素不變。 -
合併公司持有保本型理財商品(結構性存款),惟該利息並非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貨 幣時間價值之對價,故將其列報為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從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係用以規避因營業及融資活動所暴露之匯率與利率風險,合 併公司因未適用避險會計列報為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持有供 交易之金融負債之衍生工具明細如下: -
(1)
遠期外匯合約:
金融資產:賣出遠期外匯賣出遠期外匯賣出遠期外匯金融負債:賣出遠期外匯賣出遠期外匯金融資產:賣出遠期外匯金融負債:賣出遠期外匯賣出遠期外匯 |
114.12.31 | ||
|---|---|---|---|
合約金額(千元)幣別USD 4,000 美金兌台幣USD 10,000 美金兌人民幣EUR 1,500 歐元兌美金USD 27,000 美金兌台幣EUR 2,000 歐元兌美金113.12.31 |
到期期間 |
||
| 115.02.05~115.02.10 115.01.13~115.02.10 115.01.29~115.02.12 115.01.08~115.02.12 115.01.08~115.01.27 |
|||
合約金額(千元)幣別EUR 3,250 歐元兌美金USD 30,000 美金兌台幣USD 11,000 美金兌人民幣 |
到期期間 |
||
| 114.01.07~114.02.11 114.01.07~114.02.06 114.01.09~114.02.18 |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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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衍生性金融商品合約:
114.12.31
合約金額(千元) 約定利率 到期期間 金融資產 RMB 47,000 1.60%~1.65% 115.2.25~115.3.27 USD 4,000 4.6% ~5.15% 119.09.16~119.10.15 113.12.31 合約金額(千元) 約定利率 到期期間 金融資產 RMB 36,000 1.70%~2.84% 113.04.23~114.05.09
-
合併公司揭露與金融工具相關之市場風險,請詳附註六(二十五)。 -
上述之金融資產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
(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14.12.31 113.12.31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 國內外公司債 $ 1,807,571 1,165,412 小 計 1,807,571 1,165,412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國內外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11,089 - 小 計 11,089 合 計 $ 1,818,660 1,165,412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 -
合併公司評估係藉由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資產達成目的之經營模式持 -
有債券投資,故列報於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
合併公司持有該等權益工具投資為長期策略性投資且非為交易目的所持有,故 -
已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未處分策略性投資,於該期間累積利益 -
及損失未在權益內作任何移轉。
。
信用風險(包括債務工具投資之減損)及市場風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二十五)
上述之金融資產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 31 〜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四)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應收票據-因營業而產生應收帳款-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應收分期帳款減:未實現利息收入—應收分期帳款減:備抵損失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長期應收帳款(帳列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項下) |
114.12.31 $ 4,970 6,110,592 617,804 (44,814) 6,688,552 (340,750) $ 6,347,802 $ 5,234,953 636,862 475,987 $ 6,347,802 |
113.12.31 5,944 6,187,372 645,886 (47,653) 6,791,549 (288,734) 6,502,815 5,462,892 531,386 508,537 6,502,815 |
|---|---|---|
1.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減損
合併公司針對所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採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信用損失,亦即
使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的,該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係按代
表客戶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到期金額能力之共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
入歷史信用損失經驗及未來經濟狀況之合理預測等前瞻性之資訊。合併公司台灣地
區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預期信用損失分析如下:
未逾期逾期90天以下逾期91~180天逾期181~270天逾期271~365天逾期超過一年未逾期逾期90天以下逾期91~180天逾期181~270天逾期271~365天逾期超過一年 |
114.12.31 | ||
|---|---|---|---|
應收帳款帳面金額$ 5,018,625 5,158 4,401 2,312 8,523 250,905 $ 5,289,924 |
加權平均預期信用損失率0.030% 6.456% 32.379% 50.995% 99.542% 100% 113.12.31 |
備抵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
|
| 1,485 333 1,425 1,178 8,484 250,905 |
|||
| 263,810 | |||
加權平均預期信用損失率0.056% 7.666% 31.342% 52.181% 89.583% 100% |
備抵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
||
| 2,998 653 3,368 1,017 43 275,665 |
|||
| 283,744 |
〜 32 〜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非台灣地區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預期信用損失分析及帳齡分析如
下:
信用評等等級 |
114.12.31 | ||
|---|---|---|---|
應收帳款帳面金額$ 1,396,811 1,817 $ 1,398,628 應收帳款帳面金額$ 1,235,438 96,499 45,033 19,841 550 1,267 $ 1,398,628 |
加權平均預期信用損失率5.462% 35.333% 113.12.31 |
備抵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
|
等級A等級B未逾期逾期90天以下逾期91~180天逾期181~270天逾期271~365天逾期超過一年信用評等等級 |
76,298 642 |
||
| 76,940 | |||
加權平均預期信用損失率0.229% 76.086% |
備抵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
||
等級A等級B未逾期逾期90天以下逾期91~180天逾期181~270天逾期271~365天逾期超過一年 |
2,502 2,488 |
||
| 4,990 | |||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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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表如 下:
1月1日餘額認列應收票據及帳款之減損損失本年度因無法收回而沖銷之金額匯率變動之影響12 月31日餘額 |
114年度$ 288,734 90,299 (40,895) 2,612 $ 340,750 |
113年度297,385 39,772 (48,385) (38) 288,734 |
|---|---|---|
-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均未有 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
(五)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三個月以上之定期存款其他應收款其他應收款減:備抵損失 |
114.12.31 $ 7,389,706 128,760 $ 7,518,466 114.12.31 $ 128,760 - $ 128,760 |
113.12.31 |
|---|---|---|
| 6,105,702 144,904 |
||
| 6,250,606 | ||
| 113.12.31 | ||
| 144,904 - |
||
| 144,904 |
合併公司持有之其他應收款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
一三年度其他應收款之金融資產未有信用減損之情事。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其他應收款均未有提供作
質押擔保之情形。
(六)存 貨
貨 |
||
|---|---|---|
原物料在製品製成品 |
114.12.31 $ 224,187 420,439 634,297 $ 1,278,923 |
113.12.31 |
| 179,966 327,109 541,975 |
||
| 1,049,050 |
〜 34 〜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認列為營業成本明細如下:
存貨出售轉列存貨呆滯及跌價損失(迴轉利益)出售下腳收入工程成本 |
114年度$ 13,360,456 (12,873) (25,214) 212,901 $ 13,535,270 |
113年度14,573,114 (52,601) (30,025) 129,239 14,619,727 |
|---|---|---|
本公司因出售或報廢呆滯庫存,存貨淨變現價值低於成本之因素已消失,致迴轉
備抵損失。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存貨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
保之情形。
-
(七)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合併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關聯企業
| 114.12.31 $ 428,608 |
113.12.31 |
|---|---|
| 392,388 |
合併公司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其彙總財務資訊如下,該等財務資訊係於合併公 司之合併財務報告中所包含之金額:
關聯企業之權益之期末彙總帳面金額歸屬於合併公司之份額: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淨損)其他綜合損益 |
114.12.31 $ 428,608 114 年度$ 35,123 1,097 $ 36,220 |
113.12.31 |
|---|---|---|
| 392,388 | ||
113年度(1,171) 6,911 5,740 |
關聯企業—泰谷光電於民國一一三年三月可轉換公司債行使轉換權,合併公司依權 益法認列調整增加資本公積6,082千元。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二月計劃組織架構 調整,由子公司百誼投資透過鉅額交易方式處分全部泰谷光電股權,並由百誼投資 之子公司善宜投資全數自集中市場購入,處分價款為142,042千元,其處分利益70,595千元帳列遞延貸項。另,百誼投資復又於民國一一三年三月透過處分子公司 善宜投資全部股權,間接出售泰谷光電持股,其處分利益70,595千元自遞延貸項全 數轉列處分投資損益淨額項下。合併公司另於民國一一三年四月透過鉅額交易方式 處分泰谷光電剩餘全部股權,處分價款為136,237千元,其處分利益為89,387千元, 帳列於處分投資利益淨額項下。
〜 35 〜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三月參與安徽弘名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弘名)現金增資,透 過固定資產、存貨及無形資產等資產依鑑價報告評價之公允價值,按照國際財務會 計準則規定以資產交換方式取得安徽弘名13.99%之股權,交易對價為271,703千元, 上述交易致合併公司對安徽弘名之持股由20%增加至33.99%,採用權益法評價。截 至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安徽弘名之股權、固定資產、存貨及無形資產 等資產已完成交割及移轉,無形資產依公允價值認列處分利益171,815千元,帳列其 他收入項下。固定資產係依公允價值認列處分利益19,284千元,帳列處分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利益淨額項下。 -
擔 保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未有
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八)聯合營運
合併公司以聯合營運方式與 A3 Commerce LLP 及 Altocom Asia LLP 於哈薩克共和國 共同承攬 Parlodar 政府路燈工程,合併公司與聯合承攬人之合資比例為 53.6% 、 36.4% 及 10% 。
合併公司以聯合營運方式與 Altocom Asia LLP 於哈薩克共和國共同承攬 Taraz 政府 路燈工程,合併公司與聯合承攬人之合資比例為 53.6% 及 46.4% 。
上述聯合營運係由聯合承攬人依比例各自承擔所發生之投入成本,並分享工程結
算之收入及負擔共同發生之費用。合併公司認列其對聯合營運資產、負債、收入與費
用之直接權利(及其份額),已包含於合併財務報告之適用項目中。
上述聯合承攬工程發生工程爭議,請詳附註九(二)之說明。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累積認列損失均為 419,657 千元。
(九)取得子公司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透過百誼投資以 150,000 千元投資設立 100% 持有之子公司善宜投資做為投資控股之用,業已辦妥增資及設立登記。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一月投資設立 98% 持有之子公司 Everlight Electronics (Thailand) Co., Ltd. ( 以下簡稱 ELTH) ,其主要營業項目為生產及銷售發光二極體。復又 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及十月陸續辦理現金增資,以上投資金額共計 35,293 千元(泰銖 37,500 千元),業已辦妥增資及設立登記。
(十)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三月處分善宜投資全部股份予非關係人,以間接處分其持 有之泰谷光電股權,處分價款164,505千元,合併公司因此喪失對其之控制,不再列 入合併財務報告編制主體。
合併公司因此除列該子公司之資產、負債及相關權益組成部分,並認列處分投 資利益 19,526 千元,列報於處分投資損益淨額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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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處分之子公司資產與負債之帳面金額明細如下: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 2,064 |
|---|---|---|
其他流動資產 |
4 | |
採權益法之長期投資 |
142,911 | |
先前子公司淨資產之帳面金額 |
$ | 144,979 |
-
子公司中山億光照明有限公司(中山億光照明)於民國一一三年五月辦理清算完結, 自清算完結日起,中山億光照明不再列入合併財務報告編製主體。 -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處分勁佳光電全部股份予非關係人,處分價款1,177,249千元,合併公司因此喪失對其之控制,不再列入合併財務報告編制主體。 合併公司因此除列該子公司之資產、負債及相關權益組成部分,並認列處分投
資利益 592,394 千元,列報於處分投資損益淨額項下。
處分之子公司資產與負債之帳面金額明細如下: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 638,633 |
|---|---|---|
使用權資產 |
9,898 | |
其他流動資產 |
(286) | |
匯率影響數 |
(63,390) | |
先前子公司淨資產之帳面金額 |
$ | 584,855 |
-
子公司WOFI Technics Trade Limited (WTT)及億力光電(香港)有限公司(億力香港)均 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辦理清算完結,自清算完結日起,WTT及億力香港不再列入合 併財務報告編製主體。 -
子公司Evervision Electronics (B.V.I.) Limited (Evervision BVI)於民國一一四年七月辦 理清算完結,自清算完結日起,Evervision BVI不再列入合併財務報告編製主體。 -
(十一)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合併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變動明細如下:
土 地成本或認定成本: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599,610 加:本期購買新增- 加:本期轉入(出)- 減:本期出售- 減:本期報廢-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599,610 |
房屋及建 築8,020,390 25,238 16,376 - (14,748) 4,178 8,051,434 |
機器設備12,532,411 188,067 38,708 (408,854) (102,636) 8,725 12,256,421 |
模具設備1,880,388 72,488 - (22,780) (36,833) 1,757 1,895,020 |
辦公及其他設備 |
|---|---|---|---|---|
〜 37 〜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土 地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599,610 加:本期購買新增- 加:本期轉入(出)- 減:本期出售- 減:本期報廢-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599,610 折舊及減損損失: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加:本年度折舊- 減:本期出售- 減:本期報廢-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加:本年度折舊- 加:本期轉入(出)- 減:本期出售- 減:本期報廢-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帳面價值:民國114年12月31日$ 599,610 民國113年1月1日$ 599,610 民國113年12月31日$ 599,610 |
房屋及建 築8,113,658 35,995 7,896 (217,974) (35,399) 116,214 8,020,390 4,838,197 225,128 - (14,740) 6,152 5,054,737 4,749,462 234,052 - (217,974) (16,098) 88,755 4,838,197 2,996,697 3,364,196 3,182,193 |
機器設備13,366,654 245,165 44,906 (1,238,186) (124,532) 238,404 12,532,411 11,301,783 408,132 (380,086) (102,541) 11,045 11,238,333 11,939,059 468,102 (272) (1,179,562) (123,589) 198,045 11,301,783 1,018,088 1,427,595 1,230,628 |
模具設備1,853,626 114,653 2,598 (76,643) (40,930) 27,084 1,880,388 1,585,542 111,437 (11,957) (36,796) 2,332 1,650,558 1,534,576 124,453 - (53,827) (40,511) 20,851 1,585,542 244,462 319,050 294,846 |
辦公及其他設備 |
|---|---|---|---|---|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未有
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十二)使用權資產
合併公司承租土地、房屋及建築、運輸、辦公及其他設備等之成本、折舊及減損
損失,其變動明細如下:
使用權資產成本: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增 添處分及解約匯率變動之影響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土 地$ 413,922 - - 97 $ 414,019 |
房 屋及 建 築115,087 126,082 (45,480) 4,951 200,640 |
運輸、辦公及其他設備26,500 3,444 (13,358) 306 16,892 |
總 計555,509 129,526 (58,838) 5,354 631,551 |
|---|---|---|---|---|
〜 38 〜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增 添處分子公司轉出處分及解約匯率變動之影響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使用權資產之折舊及減損損失: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本期折舊處分及解約匯率變動之影響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本期折舊處分子公司轉出處分及解約匯率變動之影響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帳面價值:民國114年12月31日民國113年1月1日民國113年12月31日 |
土 地$ 367,403 61,049 (12,085) (6,152) 3,707 $ 413,922 $ 53,131 11,561 - 107 $ 64,799 $ 48,887 12,019 (2,187) (6,152) 564 $ 53,131 $ 349,220 $ 318,516 $ 360,791 |
房 屋及 建 築113,391 5,100 - (7,589) 4,185 115,087 72,740 49,391 (36,020) 1,024 87,135 52,606 25,946 - (7,589) 1,777 72,740 113,505 60,785 42,347 |
運輸、辦公及其他設備28,833 4,058 - (6,047) (344) 26,500 15,356 6,000 (12,168) 175 9,363 13,127 8,476 - (6,047) (200) 15,356 7,529 15,706 11,144 |
總 計 |
|---|---|---|---|---|
| 509,627 70,207 (12,085) (19,788) 7,548 |
||||
| 555,509 | ||||
| 141,227 66,952 (48,188) 1,306 |
||||
| 161,297 | ||||
| 114,620 46,441 (2,187) (19,788) 2,141 |
||||
| 141,227 | ||||
| 470,254 | ||||
| 395,007 | ||||
| 414,282 |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使用權資產增加主要係承租泰國廠房。
(十三)短期借款
合併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無擔保銀行借款尚未使用額度利率區間 |
114.12.31 $ 764,049 $ 14,191,231 1.24%~1.725% |
113.12.31 |
|---|---|---|
| 750,000 | ||
| 13,759,130 | ||
| 1.64%~1.80% |
-
有關合併公司外幣風險之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二十五)。 -
合併公司均未提供資產作抵質押擔保之情形。
〜 39 〜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十四)負債準備
合併公司負債準備之帳面金額如下:
負債準備-流動負債準備-非流動 |
114.12.31 $ 159,162 280,151 $ 439,313 |
113.12.31 |
|---|---|---|
| 214,117 154,342 |
||
| 368,459 |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負債準備變動表如下:
虧損性合約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98,533 當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當期迴轉之負債準備(1,293) 當期沖銷之負債準備-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97,240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105,311 當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當期迴轉之負債準備(6,778) 當期沖銷之負債準備-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98,533 |
保固7,037 67,013 - (3,650) - 70,400 8,709 6,806 (601) (7,877) - 7,037 |
訴訟及其他262,889 128,774 (58,440) (55,515) (6,035) 271,673 174,112 79,583 - - 9,194 262,889 |
合 計368,459 195,787 (59,733) (59,165) (6,035) 439,313 288,132 86,389 (7,379) (7,877) 9,194 368,459 |
|---|---|---|---|
合併公司預期工程合約之義務履行所不可避免之成本超過預期從該合約獲得之經濟 效益時,予以認列該虧損性合約負債準備。上述虧損性合約負債準備,其中屬哈薩 克聯合營運工程所估列之負債準備金額,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均為89,777千元。
(十五)其他流動負債
非避險之衍生工具應付薪資存入保證金應付員工酬勞及董事酬金其 他 |
114.12.31 $ 6,930 316,713 272,313 752,464 697,893 $ 2,046,313 |
113.12.31 |
|---|---|---|
| 10,137 557,710 272,807 481,754 831,470 |
||
| 2,153,878 |
退款負債主要係銷貨合約因數量折扣及客訴退貨而預期支付予客戶金額。
〜 40 〜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十六)長期借款
合併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無擔保銀行借款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合 計尚未使用額度無擔保銀行借款減:一年內到期部分合 計尚未使用額度 |
114.12.31 | |
|---|---|---|
幣別日幣 |
||
幣別日幣 |
-
有關合併公司利率及流動性風險之暴險,請詳附註六(二十五)。 -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未以資產設定抵質押作為長期 借款之擔保。
(十七)租賃負債
合併公司租賃負債之帳面金額如下:
流動非流動到期分析請詳附註六(二十五)金融工具。認列於損益之金額如下: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不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變動租賃給付短期租賃之費用低價值租賃資產之費用(不包含短期租賃之低價值租賃) |
114.12.31 $ 61,066 $ 354,315 114 年度$ 8,492 $ 6,653 $ 20,792 $ 540 |
113.12.31 |
|---|---|---|
| 41,309 | ||
| 315,510 | ||
113年度 |
||
| 7,240 | ||
| 8,497 | ||
| 19,839 | ||
| 654 |
〜 41 〜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認列於合併現金流量表之金額如下:
114 年度 113 年度 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 $ 99,888 76,795
1. 土地、房屋及建築之租賃
合併公司承租土地、房屋及建築作為辦公處所及廠房,土地之租賃期間通常為
三年至五十年,辦公處所之租賃期間為一至五年,廠房則為三年,部份租賃包含在
租賃期間屆滿時得延長與原合約相同期間之選擇權。
部分設備之租賃合約包含租賃延長或租賃終止之選擇權,該等選擇權僅合併公
司具有可執行之權利,出租人並無此權利。在無法合理確定將行使可選擇之延長租
賃期間之情況下,與選擇權所涵蓋期間之相關給付並不計入租賃負債。
2. 其他租賃
合併公司承租運輸及其他設備之租賃期間為二至十年間,部份租賃合約約定合
併公司於租賃期間屆滿時具有購買所承租資產之選擇權。
另,合併公司承租辦公室、部份運輸設備及電腦設備之租賃期間為一至五年
間,該等租賃為短期及低價值標的租賃,合併公司選擇適用豁免認列規定而不認列
其相關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十八)員工福利
1. 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及億力光電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與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淨確定福利負債確定福利義務資產(帳列其他非流動資產)確定福利義務負債 |
114.12.31 $ (138,975) 110,201 $ (28,774) $ 17,459 (46,233) $ (28,774) |
113.12.31 (130,938) 109,412 (21,526) 16,106 (37,632) (21,526) |
|---|---|---|
本公司及億力光電之確定福利計畫提撥至台灣銀行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適
用勞動基準法之每位員工之退休支付,係依據服務年資所獲得之基數及其退休前六
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
2. 計畫資產組成
本公司及億力光電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退休基金係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
(以下簡稱勞動基金局)統籌管理,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
定,基金之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
款利率計算之收益。
〜 42 〜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截至報導日,本公司及億力光電之台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計 110,201 千元。勞工退休基金資產運用之資料包括基金收益率以及基金資產配置, 請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網站公布之資訊。
3.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本公司及億力光電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變動如
下: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1月1日確定福利義務 |
$ | (130,938) | (143,086) |
計畫支付之福利 |
12,494 | 4,380 | |
當期服務成本及利息 |
(5,313) | (4,913) | |
淨確定福利資產(負債)再衡量數 |
(15,218) | 8,893 | |
縮減損(益) |
- | 3,788 | |
12月31日確定福利義務 |
$ | (138,975) | (130,938) |
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 |
|||
本公司及億力光電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確定福利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
動如下: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1月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 | 109,412 | 97,518 |
已提撥至計畫之金額 |
3,883 | 8,994 | |
計畫已支付之福利 |
(12,494) | (4,380) | |
計畫資產預計報酬 |
2,197 | 1,578 | |
精算損益 |
7,203 | 8,691 | |
縮減/清償 |
- | (2,989) | |
12月3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 | 110,201 | 109,412 |
計畫資產實際報酬 |
$ | 9,400 | 10,269 |
4.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
本公司及億力光電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確定福利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之變動如下:
5. 認列為損益之費用
本公司及億力光電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認列為損益之費用如下:
當期服務成本前期服務成本利息成本計畫資產預計報酬 |
114年度$ 2,729 - 2,584 (2,197) $ 3,116 |
113年度2,620 (799) 2,293 (1,578) 2,536 |
|---|---|---|
〜 43 〜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6. 精算假設
本公司及億力光電財務報導結束日用以決定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重大精算假
設如下:
折現率未來薪資增加 |
114.12.31 113.12.31 1.625%~1.750% 2% 1.000%~3.500% 1.000%~3.500% |
|---|---|
本公司及億力光電預計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報導日後之一年內支付予確定福利 計畫之提撥金額分別為 3,747 千元及 0 千元。
本公司及億力光電確定福利計畫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分別為 13.55 年及 9.93 年。
7. 敏感度分析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動對確定
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如下:
億光電子114 年12月31日折現率未來薪資增加113 年12月31日折現率未來薪資增加億力光電114 年12月31日折現率未來薪資增加113 年12月31日折現率未來薪資增加 |
對確定福利義務之影響 |
|---|---|
增加0.25%減少0.25%$ (4,180) 4,349 4,200 (4,050) (3,877) 4,036 3,901 (3,775) 對確定福利義務之影響 |
|
增加0.25%減少0.25%$ (46) 47 46 (45) (53) 55 54 (53) |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動之影響。
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淨退
休金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
本期編製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相同。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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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及中華民國境內之各子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包含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 規定,按勞工每月工資 6% 之提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及依 本公司退休辦法約定之壽險給付。在此計畫下合併公司分別提撥固定比率與約定之 金額至勞工保險局及保險公司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本公司及中華民國境內之各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確定提撥退休 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及支付保險公司壽險給付專戶,其他納 入合併財務報表編製主體之各子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認列確定提撥 退休金費用、養老保險費及社會福利金,以上合計確定提撥計畫之退休金費用分別 為 114,930 千元及 125,358 千元。
(十九)所得稅
1. 所得稅費用
- (1)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當期所得稅費用當期產生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未分配盈餘加徵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所得稅費用 |
114年度$ 529,280 (5,156) 41,742 565,866 29,598 29,598 $ 595,464 |
113年度849,113 (10,823) 6 838,296 30,899 30,899 869,195 |
|---|---|---|
- (2)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下的所得稅費用 (利益)明細如下: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告換算之兌換差額確定福利計畫之精算利益(損失) |
114年度$ (7,673) (1,603) $ (9,276) |
113年度(473) 3,517 3,044 |
|---|---|---|
〜 45 〜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3)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節如 下:
稅前淨利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外國轄區稅率差異影響數不可扣抵之費用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投資抵減使用數已實現投資損失國內投資損益淨額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之變動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課稅損失變動基本所得稅額未分配盈餘加徵以前年度所得稅調整及其他 |
114年度$ 2,658,599 $ 531,720 139,058 (256) (2,397) (38,903) - (17,613) (23,343) 7,837 - 41,742 (42,381) $ 595,464 |
113年度3,991,991 798,398 350,904 (115) (37,031) (40,478) (37,051) (143,006) (32,445) (76,896) 7,721 6 79,188 869,195 |
|---|---|---|
2.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 (1)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合併公司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項目如下:
列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合併公司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項目如下: |
|
|---|---|
114.12.31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193,900 課稅損失25,479 $ 219,379 合併公司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項目如下:114.12.31 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暫時性差異$ 723,999 |
113.12.31 |
| 83,728 17,642 |
|
| 101,370 | |
| 113.12.31 | |
| 590,484 |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部份暫時性差
異因合併公司控制該項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確信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
轉,故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
合併公司評估未來產生課稅所得情形,認為部分所得稅可減除項目非屬很有
可能實現,故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另,課稅損失係依各合併主體所在地所
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虧損得自當年度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
稅。該等項目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係因合併公司於未來並非很有可能有足
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課稅損失使用。
〜 46 〜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尚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之各年度課稅損失,其扣除期限如下:
中華民國境內各子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子公司 |
發生年度尚可扣除金額可扣抵稅額民國一○五年度$ 6,6081,322 民國一一三〜一一四年度96,628 24,157 $ 103,236 25,479 |
最後扣除期限 |
|---|---|---|
民國一一五年度民國一二三〜一二四年度 |
(2) 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變動如下:
採權益法 |
採權益法 |
||||||
|---|---|---|---|---|---|---|---|
確定福認 列 之 |
存貨跌 |
||||||
利計畫投資損失 |
價損失 |
其 他 |
合 計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 | 7,588 | 386,820 | 28,636 | 251,315 | 674,359 | |
(借記)/貸記損益 |
(89) | (110,788) | 1,262 | 15,843 | (93,772) | ||
(借記)/貸記其他綜合損益 |
1,809 | - | - | 8,735 | 10,544 | ||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 | 9,308 | 276,032 | 29,898 | 275,893 | 591,131 | |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 | 11,804 | 414,121 | 28,946 | 176,325 | 631,196 | |
(借記)/貸記損益 |
(1,090) | (27,301) | (310) | 75,160 | 46,459 | ||
(借記)/貸記其他綜合損益 |
(3,126) | - | - | (170) | (3,296) | ||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 | 7,588 | 386,820 | 28,636 | 251,315 | 674,359 | |
採權益法 |
|||||||
確定福利 |
認 列 |
之 |
|||||
計 畫 |
投資利益 |
其 他 |
合 計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 | 3,175 | 106,741 | 74,650 | 184,566 | ||
借記/(貸記)損益 |
65 | (60,798) | (3,441) | (64,174) | |||
借記/(貸記)其他綜合損益 |
206 | - | 1,062 | 1,268 | |||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 | 3,446 | 45,943 | 72,271 | 121,660 | ||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 | 2,581 | 35,433 | 69,446 | 107,460 | ||
借記/(貸記)損益 |
203 | 71,308 | 5,847 | 77,358 | |||
借記/(貸記)其他綜合損益 |
391 | - | (643) | (252) | |||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 | 3,175 | 106,741 | 74,650 | 184,566 |
3. 所得稅核定情形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一二年度。中華民
國境內各子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一二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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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資本及其他權益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均為 10,000,000 千元(其中保留供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權使用之金額均為 400,000 千元),每股面額 10 元,均為 1,000,000 千股,已發行股份皆為 443,393 千股。所有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 收取。
1. 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公積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
||
|---|---|---|
發行股票溢價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贖回可轉換公司債產生之資本公積-庫藏股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員工認股權其 他 |
114.12.31 $ 7,551,109 74,117 1,071,632 119,974 2,140 $ 8,818,972 |
113.12.31 |
| 7,551,109 74,117 1,071,632 119,974 1,931 |
||
| 8,818,763 |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持有股份以已實現
之資本公積轉作資本或發放現金股利。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
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
則規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
之十。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十二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 266,036 千元(每股 0.6 元),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一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 159,622 千元(每股 0.36 元),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2. 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公司年度總結算所得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
損,次提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金,並依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
公積後,其餘額再加計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提撥百分之五十以上作股利分配,並
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
本公司股利發放方式將採盈餘轉增資與現金股利二種方式,其中現金股利之比 率不低於百分之十,唯現金股利每股若低於 0.2 元 ( 含 ) 得不予發放,改以股票股利發 放。
(1) 法定盈餘公積
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
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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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於首次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因選擇適用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一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帳列股東權益項下之 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而增加保留盈餘之金額為 283,890 千元,依金管 會規定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並於使用、處分或重分類相關資產時,得 就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予以迴轉分派盈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該項特別盈餘公積餘額分別為 259,694 千元及 283,890 千元。
另依金管會規定,本公司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其他股
東權益減項淨額與上段所提列特別盈餘公積餘額之差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
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與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
餘公積;屬前期累積之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
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份分派盈
餘。
(3) 盈餘分配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一日及一一三年六月十二日股東常會決議
民國一一三年度及一一二年度盈餘分配,分派予業主之股利如下:
普通股股利:現 金 |
113年度配股率(元)金 額$ 5.31 2,354,417 |
113年度配股率(元)金 額$ 5.31 2,354,417 |
112年度 |
112年度 |
|---|---|---|---|---|
配股率(元) |
配股率(元)2.60 |
金 額 |
||
| $ 5.31 |
1,152,822 |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三日經董事會擬議民國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
案,有關分派予業主股利之金額如下:
有關分派予業主股利之金額如下: |
||
|---|---|---|
現 金 |
114年度 |
|
配股率(元)$ 4.14 |
金 額 |
|
| 1,835,647 |
上述盈餘分配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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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權益(稅後淨額)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換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所產生之兌換差額處分國外營運機構之損益重分類至損益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之換算差額之份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換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所產生之兌換差額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之換算差額之份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累計損益重分類至損益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 額$ (628,437) (39,763) 65,753 1,097 - $ (601,350) $ (858,886) 223,538 6,911 - - $ (628,43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26,971) - - - (184) (27,155) 16,043 - - (40,882) (2,132) (26,971) |
合計 |
|---|---|---|---|
| (655,408) (39,763) 65,753 1,097 (184) (628,505) (842,843) 223,538 6,911 (40,882) (2,132) (655,408) |
(二十一)每股盈餘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如下:
基本每股盈餘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基本每股盈餘(元)稀釋每股盈餘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淨利(基本)(即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稀釋))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基本)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員工股票酬勞之影響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稀釋)稀釋每股盈餘(元) |
114年度$ 2,038,257 443,393 $ 4.60 $ 2,038,257 443,393 6,311 449,704 $ 4.53 |
113年度 |
|---|---|---|
| 2,944,495 | ||
| 443,393 | ||
| 6.64 | ||
| 2,944,495 | ||
| 443,393 5,893 |
||
| 449,286 | ||
| 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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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客戶合約之收入
收入之細分
LED部門主要地區市場:亞 洲$ 16,392,778 歐 洲1,379,878 其他國家720,288 $ 18,492,944 主要商品:工程收入$ - 銷貨收入18,492,944 $ 18,492,944 LED 部門主要地區市場:亞 洲$ 17,726,546 歐 洲1,289,733 其他國家672,963 $ 19,689,242 主要商品:工程收入$ - 銷貨收入19,689,242 $ 19,689,242 餘額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含長期應收款)減:備抵損失合約資產—照明工程減:備抵損失合約負債非流動—照明工程合約負債流動—照明工程合約負債流動—預收款項 |
114年度 |
|||||
|---|---|---|---|---|---|---|
LCD部門- - - - - - - |
照明部門1,051,865 - - 1,051,865 243,464 808,401 1,051,865 113 年度 |
其他部門94,769 377 - 95,146 - 95,146 95,146 |
合 計 |
|||
| 17,539,412 1,380,255 720,288 |
||||||
| 19,639,955 | ||||||
| 243,464 19,396,491 |
||||||
| 19,639,955 | ||||||
LCD部門照明部門其他部門90,714 761,007 83,013 175,978 - - 172,949 - - 439,641 761,007 83,013 - 251,187 - 439,641 509,820 83,013 439,641 761,007 83,013 114.12.31 113.12.31 $ 4,970 5,944 6,683,582 6,785,605 (340,750) (288,734) $ 6,347,802 6,502,815 $ 123,618 114,421 (6,910) (6,910) $ 116,708 107,511 $ 44 45 $ 28,210 57,996 $ 4,227 22,749 |
合 計 |
|||||
| 18,661,280 1,465,711 845,912 |
||||||
| 20,972,903 | ||||||
| 251,187 20,721,716 |
||||||
| 20,972,903 | ||||||
| 113.1.1 4,201 5,650,851 (297,385) 5,357,667 145,408 (6,910) 138,498 48 37,268 17,370 |
||||||
合約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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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帳款及其減損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四)。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合約負債期初餘額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 三年度認列為收入之金額分別為 6,893 千元及 12,436 千元。
合約資產及合約負債之變動主要係源自合併公司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而滿足
履約義務之時點與客戶付款時點之差異。
(二十三)員工及董事酬勞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一日經股東會決議修改章程,依修訂後章程規定,
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六至十二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一為董監事酬
勞;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該一
定條件由董事會訂定之。前項員工酬勞數額中依證交法規定,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二十
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
依本公司修訂前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6% 〜 12% 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 1% 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 票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由董事會訂 定之。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
監事酬勞。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員工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 284,560 千元(含基 層員工酬勞)及 435,952 千元,董事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 28,078 千元及 39,864 千元,係以 本公司各該段期間之稅前淨利扣除員工及董事酬勞前之金額乘上本公司章程所訂定之 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成數為估計基礎,並列報為各該期間之營業成本或營業費 用,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如董事會決議採股票發放員工酬勞,股票酬 勞之股數計算基礎係依據董事會決議前一日之收盤價計算。
前述董事會決議分派之員工及董事酬勞金額與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
度財務報告估列金額並無差異,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二十四)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合併公司之利息收入及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併公司之利息收入及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
||
|---|---|---|
1.利息收入:銀行存款公司債其 他 |
114年度$ 215,828 53,853 8,001 $ 277,682 |
113年度 |
| 197,681 52,889 8,686 |
||
| 259,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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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財務成本-利息費用:銀行借款租賃負債其 他 |
114年度$ 23,405 8,492 - $ 31,897 |
113年度 |
|---|---|---|
| 10,063 7,240 2 |
||
| 17,305 |
(二十五)金融工具
1. 信用風險
(1) 信用風險最大暴險之金額
金融資產及合約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
(2) 應收款項及債務證券之信用風險
應收票據及帳款之信用風險暴險資訊及信用減損情形請詳附註六(四)。其他
應收款相關明細及信用減損情形請詳附註六(五)。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係上市之公司債券。
上開均為信用風險低之金融資產,因此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衡量該期間
之備抵損失。
2. 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列利息之影響。
114年12月31日非衍生金融負債:短期借款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應付設備及工程款其他應付款(帳列其他流動負債)租賃負債(含流動及非流動)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存入保證金(帳列其他流動及非流動負債)衍生金融負債:非有效避險之遠期外匯合約:流 出流 入 |
帳面金額$ 764,049 4,272,433 139,891 1,740,523 415,381 5,640 273,493 6,930 - - $ 7,618,340 |
合 約現金流量(765,643) (4,272,433) (139,891) (1,740,523) (517,526) (6,120) (273,493) (922,649) 916,369 (7,721,909) |
1年以內(765,643) (4,272,433) (139,891) (1,740,523) (68,364) (1,225) (272,313) (922,649) 916,369 (7,266,672) |
1-2年- - - - (60,090) (1,214) - - - (61,304) |
超過2年- - - - (389,072) (3,681) (1,180) - - (393,933) |
|---|---|---|---|---|---|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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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2月31日非衍生金融負債:短期借款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應付設備及工程款其他應付款(帳列其他流動負債)租賃負債(含流動及非流動)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存入保證金(帳列其他流動及非流動負債)衍生金融負債:非有效避險之遠期外匯合約:流 出流 入 |
帳面金額$ 750,000 4,221,526 211,850 1,846,843 356,819 7,050 284,621 10,137 - - $ 7,688,846 |
合 約現金流量(753,367) (4,221,526) (211,850) (1,846,843) (459,517) (7,234) (284,621) (1,344,021) 1,333,917 (7,795,062) |
1年以內(753,367) (4,221,526) (211,850) (1,846,843) (47,621) (1,352) (272,807) (1,344,021) 1,333,917 (7,365,470) |
1-2年- - - - (29,185) (1,236) - - - (30,421) |
超過2年 |
|---|---|---|---|---|---|
| - - - - (382,711) (4,646) (11,814) - - |
|||||
| (399,171) |
合併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
有顯著不同。
3. 匯率風險
(1) 匯率風險之暴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外幣單位:千元
金融資產貨幣性項目美 金人 民 幣港 幣金融負債貨幣性項目美 金美 金人 民 幣美 金 |
114.12.31 | 113.12.31外幣匯率新台幣157,413 美金/台幣=32.7810 5,160,156 354,686 人民幣/台幣=4.4910 1,592,895 402,393 港幣/台幣=4.2201 1,698,139 18,069 美金/台幣=32.7810 592,320 19,058 美金/人民幣=7.2993 624,740 914,821 人民幣/台幣=4.4910 4,108,461 8,221 美金/港幣=7.7679 269,493 |
113.12.31 | ||
|---|---|---|---|---|---|
外幣匯率$ 194,860 美金/台幣=31.4380 403,776 人民幣/台幣=4.4959 371,584 港幣/台幣=4.0397 21,110 美金/台幣=31.4380 17,454 美金/人民幣=6.9926 1,005,591 人民幣/台幣=4.4959 6,447 美金/港幣=7.7823 |
新台幣 |
||||
| 6,126,009 1,815,337 1,501,088 663,656 548,719 4,521,037 203,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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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敏感性分析
合併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票據及帳款、其他應收款、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借款、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等,於換算 時產生外幣兌換損益。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當合併公司各該集團企業 之功能性貨幣相對於全部外幣貶值或升值 5% ,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 下,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稅前淨利將分別增加或減少 230,910 千元及 205,627 千元。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
(3) 貨幣性項目之兌換利益
由於合併公司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採彙整方式揭露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 益資訊,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外幣兌換(損失)利益淨額(含已實現及未實 現)分別為 (106,781) 千元及 303,008 千元。
4. 利率分析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之明細如下:
變動利率工具:金融資產金融負債 |
帳面金額 |
帳面金額 |
|---|---|---|
| 114.12.31 $ 2,617,651 - $ 2,617,651 |
113.12.31 | |
| 3,698,151 - |
||
| 3,698,151 |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資產及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資產及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
流通在外。合併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
減少一碼,此亦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或減少一碼,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合併公司民國一
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稅前淨利之影響如下,主因係合併公司之變動利率銀行存
款。
利率增加一碼利率減少一碼 |
114年度113 年度$ 6,544 9,245 (6,544) (9,245) |
|---|---|
5. 公允價值
(1) 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合併公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重複性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衡量。各種類金融資產及
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級資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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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及租賃負債,依規定無須揭露公
允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衍生金融資產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非衍生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國內外非上市(櫃)股票國內外公司債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 (含關係人)其他金融資產 - 流動其他金融資產 - 非流動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衍生金融負債 (帳列其他流動負債)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短期借款應付票據及帳款 (含關係人)應付設備及工程款租賃負債其他應付款 (帳列其他流動負債)長期借款 (含一年內到期)存入保證金 (帳列其他流動及非流動負債) |
114.12.31 | 114.12.31 | ||
|---|---|---|---|---|
帳面金額$ 2,670 958,707 961,377 11,089 1,807,571 1,818,660 3,945,108 5,871,815 7,518,466 954,028 18,289,417 $ 21,069,454 $ 6,930 764,049 4,272,433 139,891 415,381 1,740,523 5,640 273,493 7,611,410 $ 7,618,340 |
公允價值 |
|||
第一級- 536,966 - 1,807,571 - - - - - - - - - - - - |
第二級2,670 381,811 - - - - - - 6,930 - - - - - - - |
第三級合 計- 2,670 39,930 958,707 11,089 11,089 - 1,807,571 - - - - - - - - - 6,930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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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衍生金融資產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非衍生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國內外公司債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 (含關係人)其他金融資產 - 流動其他金融資產 - 非流動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衍生金融負債 (帳列其他流動負債)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短期借款應付票據及帳款 (含關係人)應付設備及工程款租賃負債其他應付款 (帳列其他流動負債)長期借款 (含一年內到期)存入保證金 (帳列其他流動及非流動負債) |
113.12.31 | 113.12.31 | ||
|---|---|---|---|---|
帳面金額$ 2,492 644,727 647,219 1,165,412 1,165,412 5,820,316 5,994,278 6,250,606 1,002,183 19,067,383 $ 20,880,014 $ 10,137 750,000 4,221,526 211,850 356,819 1,846,843 7,050 284,621 7,678,709 $ 7,688,846 |
公允價值 |
|||
第一級- 405,468 1,165,412 - - - - - - - - - - - - |
第二級2,492 209,267 - - - - - 10,137 - - - - - - - |
第三級合 計- 2,492 29,992 644,727 - 1,165,412 - - - - - - - - - 10,137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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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合併公司估計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工具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
A.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於合併財務報告中之帳面金額皆趨近於其 公允價值。 -
(3)
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
A.
上市(櫃)公司股票、基金受益憑證、興櫃股票及公司債等係具標準條款與條件 並於活絡市場交易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其公允價值係分別參照市場報價決 定。 -
B.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且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其公允價值係使用每股淨值法、 本益比法及股價淨值比法等評價方法估計。 -
C.
衍生工具及結構性存款公允價值係採用公開報價計價。當無法取得公開報價 時,則採用評價方法估計,其所使用之估計與假設係參考金融機構之報價資 訊,或採用廣為市場使用者所接受之二元樹訂價模型評價。 -
D.
除上述外之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係依照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 為基礎之一般公認定價模式決定。 -
(4)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並無任何公允價值層級移轉之情形。 -
(5)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公允價值衡量屬第三等級之金融資產變動 表如下: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認列於損益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購 買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認列於(損)益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購 買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非衍生金融資產$ 29,992 9,938 - - $ 39,930 $ - (8) - 30,000 $ 29,992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無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 - 1,089 10,000 11,089 3,503 - (3,50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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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總利益或損失,係列報於其他利益及損失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利益(損失)。其中與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仍持有之資產相關者如下:
總利益或損失認列於損益(列報於「其他利益及損失」)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列報於「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利益(損失)」) |
114年度$ 9,938 $ 1,089 |
113年度- (3,503) |
|---|---|---|
-
(6)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之量化資訊 合併公司公允價值衡量歸類為第三等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
產-權益證券投資、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權益證券投 資及衍生金融工具。
合併公司公允價值歸類為第三等級之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具有複數重
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因彼此獨
立,故不存在相互關聯性。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量化資訊列表如下:
項目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評價技術可類比公司法淨資產價值法 |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股權淨值乘數(114.12.31 為8.04)•缺乏市場流通性折價(114.12.31為75%) •乘數愈高,公允價值愈高•缺乏市場流通性折價愈高,公允價值愈低•淨資產價值法•不適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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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對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公允價值對合理可能替代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合併公司對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衡量係屬合理,惟若使用不同之評價模型或 -
評價參數可能導致評價之結果不同。針對分類為第三等級之金融工具,若評價參 數變動,則對本期損益或其他綜合損益之影響如下:
民國114年12月31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民國113年12月31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輸入值股權淨值乘數缺乏市場流通性折價股權淨值乘數缺乏市場流通性折價 |
向上或下公允價值變動反應於其他綜合損益變動有利變動不利變動5% $ 548 (552) 5% $ 1,661 (1,689) 5% $ - - 5% $ - - |
|---|---|---|
合併公司有利及不利變動係指公允價值之波動,而公允價值係根據不同程度
之不可觀察之投入參數,以評價技術計算而得。若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受一個以
上輸入值所影響,上表僅反應單一輸入值變動所產生之影響,並不將輸入值間之
相關性及變異性納入考慮。
(二十六)財務風險管理
1. 概 要
合併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 (1)
信用風險
(2) 流動性風險
(3) 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合併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合併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
標、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 風險管理架構
合併公司之財務管理部門為各業務提供服務,統籌協調進入國內與國際金融市
場操作,藉由依照風險程度與廣度分析暴險之內部風險報告監督及管理合併公司營
運有關之財務風險。合併公司透過衍生金融工具規避暴險,以減輕該等風險之影
響。衍生金融工具之運用受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政策所規範,其為匯率風險、利率
風險、信用風險、衍生金融工具與非衍生金融工具之運用以及剩餘流動資金之投資
之書面原則。內部稽核人員持續地針對政策之遵循與暴險額度進行覆核。合併公司
並未以投機為目的進行金融工具(包括衍生金融工具)之交易。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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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合併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
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合併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投資。
(1) 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合併公司已建立授信政策,依該政策合併公司在給予標準之付款及運送條件
及條款前,須針對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合併公司之覆核包含,若可
得時,外部之評等,及在某些情況下,銀行之照會。採購限額依個別客戶建立,
此限額經定期覆核。未符合集團基準信用評等之客戶僅得以預收基礎與合併公司
進行交易。
合併公司之信用風險暴險主要受每一客戶個別狀況影響。惟管理階層亦考量
合併公司客戶基礎之統計資料,包括客戶所屬產業及國家之違約風險,因這些因
素可能會影響信用風險。由於合併公司有廣大客戶群,並未顯著集中與單一客戶
進行交易,故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並無顯著集中之虞。而為降低信用風險,合併
公司亦定期持續評估客戶財務狀況。
合併公司設置有備抵呆帳帳戶以反映對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及投資已發生
損失之估計。備抵帳戶主要組成部分包含了與個別重大暴險相關之特定損失組成
部分,及為了相似資產群組之已發生但尚未辨認之損失所建立之組合損失組成部
分。組合損失備抵帳戶係根據相似金融資產之歷史付款統計資料決定。
(2) 投 資
銀行存款、固定收益投資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合併公司財務部
門衡量並監控。由於合併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
資等級以上之金融機構及公司組織,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3) 保 證
-
合併公司政策規定僅能提供財務保證予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 -
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均無提供背書保證。
4. 流動性風險
合併公司係透過管理及維持足夠部位之現金及約當現金以支應合併公司營運並
減輕現金流量波動之影響。合併公司管理階層監督銀行融資額度使用狀況並確保借
款合約條款之遵循。
銀行借款對合併公司而言係一項重要流動性來源。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未動用之銀行融資額度請詳附註六(十三)及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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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場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
合併公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
險之暴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合併公司為管理市場風險,從事衍生工具交易,並因此產生金融負債。
(1) 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非以各該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採購及借款交
易所產生之匯率風險。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以新台幣為主,亦有歐元、美金、
港幣及人民幣等。該等交易主要之計價貨幣有新台幣、港幣、歐元、美金及人民
幣。
合併公司針對外幣應收帳款進行避險。合併公司多以到期日為報導日起一年
內之遠期外匯合約進行匯率風險之避險。
(2) 利率風險
因合併公司同時以固定及浮動利率借入資金,其中浮動利率借入資金因而產
生現金流量風險。
(3) 其他市價風險
合併公司因上市櫃權益證券投資而產生權益價格暴險。該權益投資非持有供
交易而係屬策略性投資,合併公司並未積極交易該等投資,投資組合中重大投資
均採個別管理且所有買賣決策均經財務管理部門之核准。
(二十七)資本管理
合併公司基於現行營運產業特性及未來公司發展情形,並且考量外部環境變動等
因素,規劃合併公司之資本管理,以確保公司有必要之財務資源及營運計畫以支應未
來所需之營運資金、資本支出、研究發展費用、債務償還及股利支出等需求。管理當
局使用適當之總負債/權益比率、附息負債/權益比率或其他財務比率等,決定合併公
司之最適資本。在維持健全的資本基礎下,藉由將債務及權益餘額最適化,以提升股
東報酬。報導日之負債權益比率如下:
負債總額權益總額附息負債負債權益比率附息負債權益比率 |
114.12.31 113.12.31 $ 9,089,318 9,003,097 20,509,916 20,776,683 769,689 757,050 % 44 % 43 % 4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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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非現金交易之投資及籌資活動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非現金交易之投資及籌資活動為以租賃方
式取得使用權資產,請詳附註六(十二)。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如下表:
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租賃負債存入保證金(含流動及非流動)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租賃負債存入保證金(含流動及非流動)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
114.1.1 $ 750,000 7,050 356,819 284,621 $ 1,398,490 113.1.1 $ 250,000 8,628 324,690 252,031 $ 835,349 |
現金流量14,049 (1,192) (63,411) (11,128) (61,682) 現金流量500,000 (1,191) (40,565) 32,590 490,834 |
非現金之變動增加(減少)匯率變動- - - (218) 118,051 3,922 - - 118,051 3,704 非現金之變動增 加匯率變動- - - (387) 70,207 2,487 - - 70,207 2,100 |
114.12.31 |
|---|---|---|---|---|
| 764,049 5,640 415,381 273,493 |
||||
| 1,458,563 | ||||
| 113.12.31 | ||||
增 加- - 70,207 - 70,207 |
||||
| 750,000 7,050 356,819 284,621 |
||||
| 1,398,490 |
七、關係人交易
(一)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與合併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 與合併公司之關係 泰谷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泰谷光電) 合併公司之關聯企業(註 1 ) 安徽弘名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安徽弘名) 合併公司之關聯企業 鐳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鐳德電子) 合併公司之關聯企業
- `註` 1 `:自泰谷光電民國一一三年六月十九日股東會改選董事,合併公司並全數處分持股,故該公 司不再為合併公司之關係人,表列往來金額為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十九日之交易 金額。`
-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
營業收入
合併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如下:
關聯企業
114年度$ 1,207,243 |
113年度 |
|---|---|
| 1,061,173 |
合併公司對關係人之銷售價格無可資比較對象,收款條件為月結 60 ~ 165 天, 與一般客戶無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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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進 貨
合併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貨合併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
||
|---|---|---|
關聯企業 |
114年度$ 398,030 |
113年度 |
| 621,703 |
合併公司對關係人與一般供應商之付款期間為 90~150 天付款。
合併公司部份出售予安徽弘名之成品於該公司加工製造後購回,民國民國一一 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已出售再購回之成品金額分別為 284,219 千元及 198,386 千元, 已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沖銷,不視為進銷貨。
3. 應收關係人款項
合併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關係人款項合併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
||
|---|---|---|
應收帳款關聯企業其他應收款關聯企業 |
114.12.31 $ 636,862 - $ 636,862 |
113.12.31 |
| 531,386 1,027 |
||
| 532,413 |
4. 財產交易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三月參與安徽弘名現金增資,透過固定資產、存貨及 無形資產等資產依鑑價報告評價之公允價值,資產交換取得 13.99% 之股權,交易對 價 271,703 千元。截至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安徽弘名之股權、固定資 產、存貨及無形資產已完成交割及移轉,無形資產依公允價值認列處分利益 171,815 千元,帳列其他收入項下。固定資產係公允價值認列處分利益 19,284 千元,帳列處 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淨額項下。
5. 應付關係人款項
合併公司應付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關聯企業管理階層人員交易主要管理階層人員報酬包括:短期員工福利其 他 |
114.12.31 $ 389,231 114 年度$ 65,837 412 $ 66,249 |
113.12.31 |
|---|---|---|
| 225,533 | ||
113年度 |
||
| 73,908 296 |
||
| 74,204 |
(三)主要管理階層人員交易
合併公司無離職福利及其他長期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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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提供抵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資產名稱定期存款(帳列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
抵質押擔保標的履約保證金及工程履約保證 |
114.12.31 $ 166,689 |
113.12.31 |
|---|---|---|---|
| 177,918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與日商日亞化學工業株式會社(日亞化)之相關訴訟1.專利號DE69702929案
日亞化於民國一○一年四月十八日在德國杜賽爾朵夫( Dusseldorf )地方法院向本 公司及子公司 Everlight Europe 提出日亞化德國專利 DE69702929 之侵權訴訟,前述專 利係關於使用特定螢光粉之白光 LED 。民國一○二年九月三日德國杜賽爾朵夫地方 法院於一審判決本公司及子公司 Everlight Europe 敗訴。對此判決結果,合併公司復 於民國一○二年十月二日向德國杜賽爾朵夫高等法院提起上訴。德國杜賽爾朵夫高 等法院於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之二審判決本公司及子公司 Everlight Europe 敗訴,對此合併公司於民國一○六年一月十八日向德國聯邦最高法院請求不服上 訴。 DE69702929 已於民國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到期,對合併公司現有產品已無影 響;且該訴訟僅針對本公司及子公司 Everlight Europe 少數舊款產品,合併公司評估對 於目前營運與產品銷售並無重大影響,並避免濫訴所造成的司法資源浪費,故合併 公司已向德國聯邦最高法院撒回訴訟主張。
日亞化於民國一一四年三月十二日向德國杜賽爾朵夫地方法院提出本公司及子 公司 Everlight Europe 因侵害日亞化歐洲專利 EP0936682 (德國專利號 DE69702929 )之 損害賠償訴訟,請求損害賠償金額歐元 2,500 千元,該損害賠償爭議為前述民國一○ 一年度至一○六年度間合併公司與日亞化在德國進行專利訴訟之延伸程序,合併公 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收到德國當地法院起訴通知後,已委任律師處理, 尚待法院開庭審理。合併公司評估最終判決結果與可能提出的請求給付金額後,估 列負債準備歐元 1,900 千元(新台幣 68,190 千元)。評估此案之最終判決結果對合併公 司營運應無重大影響。
日亞化於民國一一○年七月十五日向德國杜賽爾朵夫地方法院提出 WOFI 侵害 EP0936682(DE69702929) 專利之損害賠償訴訟,德國杜賽爾朵夫地方法院於民國一 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一審判決 WOFI 需要支付日亞化損害賠償金額歐元 3,225 千元。 WOFI 於民國一一一年十一月三十一日向德國杜賽爾朵夫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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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專利號 EP2276080 案
日亞化於民國一○四年九月向德國杜賽爾朵夫地方法院提出本公司之子公司 WOFI 侵害歐盟 EP2276080 號專利之侵權訴訟,德國杜賽爾朵夫地方法院於民國一○ 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一審判決敗訴。 WOFI 於民國一○六年一月十二日向德國杜賽爾 朵夫高等法院提起上訴,民國一○六年十月收到歐洲專利局審決,認為歐盟 EP2276080 號原始範圍無效,修改專利範圍後有效。民國一一一年四月歐盟 EP2276080 號專利被歐洲專利局判定有效,其侵權訴訟重新啟動。德國杜賽爾朵夫 高等法院於民國一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二審判決 WOFI 敗訴。此後,本案進入執行 命令程序。
本公司之子公司 WOFI 評估最終判決結果與可能提出的請求給付金額,估列負 債準備歐元 4,500 千元(新台幣 141,316 千元),由於子公司 WOFI 已進入破產清算程 序,待破產管理人完成清算並辦理財產分配後,方得進行本案之最終結案程序,評 估此案之最終判決結果對本公司營運應無重大影響。
(二)哈薩克聯合承攬工程案
1.Pavlodar 州政府案
合併公司與哈薩克當地 A3 Commerce LLP 及 Altocom Asia LLP( 以下稱本甲聯盟 ) 於民國一○六年聯合承攬哈薩克共和國 Pavlodar 州政府智能路燈安裝及維運工程, 工程期間六年,合約總價約美金 8,967 千元。本甲聯盟已依約完成燈具安裝, Pavlodar 州政府於民國一○八年一月四日驗收完竣。然於後續運營期間,因 Pavlodar 州政府發現應由本甲聯盟成員 A3 Commerce LLP 負責安裝智控系統之部份設備有短 少之情形,故暫停撥付民國一○九年第二季及其後續工程款,並於民國一○九年十 月二十六日來函要求本甲聯盟儘快依約完成安裝短少之智控系統。
合併公司認為聯盟成員 A3 Commerce LLP 未確實履行智控系統之安裝義務, Altocom Asia LLP 亦未善盡維運管理責任,均已不適任,為保護合併公司權益,於 民國一○九年十二月去函 Pavlodar 州政府要求變更除名聯盟成員 A3 Commerce LLP 及 Altocom Asia LLP ,然 Pavlodar 州政府僅於民國一一○年一月來函,重申要求改正前 述之設備短少缺失之議題,嗣即於民國一一○年二月九日於哈薩克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與本甲聯盟終止契約並賠償哈薩克幣 268,883 千元(約新台幣 18,203 千元),合併 公司業已委任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及其哈薩克當地會員事務所( Baker Mckenzie ), 希望與 Pavlodar 州政府協商修改合約,由合併公司獨立完成未完工項目。因 Pavlodar 州政府未依約與本甲聯盟先進行協商程序,卻逕自提起訴訟主張直接終止契約,當 地法院業分別於民國一一○年三月十日及民國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二度以程序不 合法為由,駁回 Pavlodar 州政府的訴訟及上訴, Pavlodar 州政府亦於法院駁回其訴訟 後,隨即與本甲聯盟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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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公司依委任律師民國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出具之律師意見書,目前仍在 了解雙方訴求及責任歸屬階段,共同擬定協商方案解決爭議,然實際結果尚難預 料,終止契約之最大曝險金額約為 141,599 千元。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合併公司就可合理推斷之義務,已估列損失 58,754 千元,並對聯盟成員 A3 Commerce LLP 及 Altocom Asia LLP 就其工程缺失損及合併公司權益保留法律追訴 權。
另外,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Pavlodar 州政府能源部對 Pavlodar 市政府交通 局及本甲聯盟全體成員以及全部承包商提告,請求確認民國一○八年一月工程驗收 無效,合併公司之委任律師已向法院抗辯:此次訴訟標的與 Pavlodar 州政府前於民 國一○九年十二月提起之訴訟標的相同,該次訴訟遭法院以訴訟顯無法律基礎為由 予以駁回,則基於一事不再理、 Pavlodar 州政府能源部未遵守訴訟前置協商義務, 以及Pavlodar州政府無法律上權利可以訴請確認驗收行為無效等理由,合併公司之 委任律師認為此次訴訟依法應予駁回,並請求法院准予移轉管轄法院審理。於民國 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第一審法院裁准移轉管轄。嗣經 Pavlodar 州政府能源部提 起抗告,第二審法院於民國一一○年八月五日廢棄移轉管轄之裁定並發回第一審續 行審理,第一審法院於民國一一○年九月十三日裁定駁回合併公司有關一事不再 理、 Pavlodar 州政府能源部未遵守訴訟前置協商義務,以及 Pavlodar 州政府無法律上 權利可以訴請確認驗收行為無效之主張,並判決民國一○八年一月工程驗收無效, 然因合併公司認為本案裁判顯不適法,已於民國一一○年十月一日針對駁回裁定提 起抗告,並於民國一一○年十月十九日針對上開驗收無效判決提起上訴。於民國一 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二審法官駁回合併公司之抗告及上訴,並生確定判決效 力。合併公司已針對第二審抗告裁定及判決提出第三審上訴,第三審於民國一一一 年四月四日經駁回上訴。本案僅請求確認民國一○八年一月工程驗收無效, Pavlodar 州政府並未提出賠償請求。
因前述雙方協商未有結果, Pavlodar 州政府於民國一一一年二月十日再次對本 甲聯盟提出訴訟,要求與本甲聯盟終止契約並賠償哈薩克幣 1,345,882 千元(約新台 幣 85,733 千元)。合併公司已委請律師進行答辯以確合併公司之最佳法律利益,並考 量若終止合約非屬對雙方最有利之結果,爭取與 Pavlodar 州政府持續協商,尋求對 雙方均有利之解決方案。本案於民國一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經第一審法院判准 Pavlodar 州政府全部請求。因本公司認為本案裁判顯不適法,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 二日針對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於民國一一一年七月十九日,第二審判決駁回本公 司之上訴,並生確定判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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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2.Taraz 州政府案
合併公司與哈薩克當地 Altocom Asia LLP 公司(以下稱本乙聯盟)於民國一○八 年聯合承攬哈薩克共和國 Taraz 州政府智能路燈安裝及維運工程,工程期間六年,合 約總價約美金 14,196 千元。本乙聯盟已依約進行燈具安裝中,民國一一○年三月十 八日, Taraz 州政府以本乙聯盟於相關設計文件未完備之情況下進行相關工程,且未 於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以前完成約定工程為由,遂提起訴訟主張終止合約, 惟合併公司認為本乙聯盟已依約進行相關工程,並未有延誤及缺失之情事。合併公 司依委任律師民國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出具之律師意見,雙方仍在了解雙方訴求 及責任歸屬階段,然實際結果尚難預料,惟 Taraz 州政府未依約與本乙聯盟先進行協 商程序,卻逕自提起告訴要求終止契約,委任律師主張相關程序不合法抗辯 Taraz 州 政府的告訴,並請求法院准予移轉管轄法院審理,爭取與州政府協商解決爭議。當 地法院已於民國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裁准移轉管轄至商業法院進行審理。 Taraz 州 商業法院於民國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判決合併公司敗訴,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 年八月十九日提起上訴,嗣於民國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第二審法院駁回上訴,並 生確定判決效力。因合併公司認為本乙聯盟並無缺失,針對第二審判決提出第三審 上訴,第三審法院則於民國一一一年四月十八日駁回上訴。本案僅對合約終止是否 成立進行判決, Taraz 州政府未提出賠償請求;與此相對,合併公司將持續評估是否 對 Taraz 州政府提出返還設備或價金之請求。
截至財務報導日止,合併公司經律師協助評估,認為在哈薩克當地的相關訴訟
已窮盡司法程序、到達哈薩克的最高法院,當地雖有類似我國再審等特別救濟程
序,惟考量當地政治環境及司法特殊性等因素影響,合併公司認為其特別救濟程序
恐無法取得有利結果。
3. 整體影響
基於上述評估,合併公司已對上述兩案預期無法收回之應收帳款金額估列備抵 損失計 121,697 千元,並對存貨認列存貨跌價損失 65,672 千元,以及其他可合理推斷 之義務及賠償損失提列損失 232,288 千元。另,並對聯盟成員 A3 Commerce LLP 及 Altocom Asia LLP 就其工程缺失損及本公司權益保留法律追訴權。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上述兩案累積已認列損失金 額均為 419,657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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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三)本公司孫公司WOFI Verkaufsgesellschaft mbH於民國一一二年五月經德國當地法院正式 裁定破產,由破產管理人接管,破產管理人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向德國當地 法院起訴WOFI Holding應償還孫公司之虧損約歐元1,392千元,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 一月十六日收到德國當地法院起訴通知,本公司已於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委任 德國當地律師應訴。評估此案之最終判決結果對本公司營運應無重大影響。
本公司孫公司 Action GmbH 於民國一一二年五月經德國當地法院正式裁定破產, 由破產管理人接管,破產管理人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向德國當地法院起訴 WOFI Holding 應償還孫公司之虧損約歐元 763 千元,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一月十六 日收到德國當地法院起訴通知,本公司已於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委任德國當地 律師應訴。評估此案之最終判決結果對合併公司營運應無重大影響。
(四)重大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已採購尚未到期支付之 重大機器設備及尚應支付之發包工程款分別為164,691千元及127,709千元。 -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已開立尚未使用之信用 狀金額分別為0千元及111,826千元。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功 能 別性 質 別 |
114年度 |
114年度 |
114年度 |
113年度 |
113年度 |
113年度 |
|---|---|---|---|---|---|---|
屬於營業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費 用 者 |
合 計 |
屬於營業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費 用 者 |
合 計 |
|
員工福利費用薪資費用勞健保費用退休金費用其他員工福利費用折舊費用攤銷費用 |
1,070,250 69,552 67,279 88,718 439,953 18,744 |
1,496,273 110,286 50,767 76,976 438,819 20,590 |
2,566,523 179,838 118,046 165,694 878,772 39,334 |
1,243,376 78,779 72,742 103,236 518,195 19,914 |
1,832,186 118,538 55,152 80,826 412,066 18,677 |
3,075,562 197,317 127,894 184,062 930,261 38,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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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
大交易事項相關訊如下:
-
資金貸與他人:請詳附表一。 -
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
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請詳附 表二。 -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請詳附 表三。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請詳附表四。 -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大交易往來情形:請詳附表五。 -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請詳附表六。 -
(三)大陸投資資訊:請詳附表七。
十四、部門資訊
(一)一般性資訊
合併公司係以不同產品及勞務劃分營運部門,其中 LED 、 LCD 及照明為應報導部 門。 LED 部門主要係從事發光二極體產品之製造及銷售等業務; LCD 部門主要係從事 液晶顯示面板及液晶顯示模組等業務:照明部門主要係從事燈具之製造及銷售等業 務。
合併公司其他營運部門,主要係從事電子產品原料銷售、光罩及電子紙等業務。
以上部門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均未達應報導部門任何量化門檻。
合併公司未分攤所得稅費用或非營業發生之損益至應報導部門。報導之金額與營
運決策者使用之報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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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二)應報導部門損益、部門資產及其衡量基礎之資訊
營運部門之會計政策皆與附註四所述之重要會計政策彙總相同。合併公司營運部
門損益係以營業淨損益衡量,並作為評估績效之基礎。合併公司部門間並無轉撥收
入。
LED部門收 入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18,492,944部門間收入- 收入合計$ 18,492,944 部門損益$ 2,451,740 部門總資產 |
114年度 |
114年度 |
|||
|---|---|---|---|---|---|
LCD部門- - - - |
照明部門1,051,865 - 1,051,865 (33,573) |
其他部門95,146 - 95,146 44,779 |
調節及銷除合 計- 19,639,955 - - - 19,639,955 - 2,462,946 $ 29,599,234 |
合 計 |
|
| 19,639,955 - |
|||||
| 19,639,955 | |||||
| 2,462,946 |
LED部門收 入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19,689,242部門間收入- 收入合計$ 19,689,242 部門損益$ 2,421,927 部門總資產 |
113年度 |
113年度 |
|||
|---|---|---|---|---|---|
LCD部門439,641 - 439,641 82,278 |
照明部門761,007 - 761,007 (59,438) |
其他部門83,013 - 83,013 15,380 |
調節及銷除合 計- 20,972,903 - - - 20,972,903 - 2,460,147 $ 29,779,780 |
合 計 |
|
| 20,972,903 - |
|||||
| 20,972,903 | |||||
| 2,460,147 |
(三)地區別資訊
合併公司地區別資訊如下,其中收入係依據客戶所在地理位置為基礎歸類,而非
流動資產則依據資產所在地理位置歸類。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請詳附註六(二十二)。
非流動資產:
地 區 別亞 洲歐 洲其 他合 計 |
114.12.31 $ 5,885,506 39,140 13,809 $ 5,938,455 |
113.12.31 |
|---|---|---|
| 6,312,806 37,600 205 |
||
| 6,350,611 |
非流動資產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投資性不動產、無形資產
及其他資產,惟不包含金融工具、遞延所得稅資產、退職福利之資產。
(四)重要客戶資訊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均無佔合併營業收入 10 %以上之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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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資金貸與他人
(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單位 : 新台幣千元
==> picture [780 x 1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本 期 期末 有短期融 提列備 對個別對象
貸出資金 貸與 往來 是否為 本期實際 利率 資金貸與 業務往 擔保品 資金貸與
編號 最高餘額 餘額 通資金必 抵呆帳 資金貸與 備註
之 公 司 對象 科目 關係人 動支餘額 區間 性 質 來金額 總限額
要之原因 金 額 限額
名稱 價值
0 本公司 WOFI Leuchten 其他應收款 是 583,200 583,200 573,193 1.0% 短期資金 - 資金融通 註 6 - $ 1,997,108 $ 7,988,432 註 5
GmbH 融通
$ 583,200 573,193
1 億光中國 億光照明 其他應收款 是 899,180 449,590 449,590 1.5% 短期資金 - 資金融通 - - 2,413,515 2,413,515 註 5
中國 融通
2 億恒投資 百誼投資 其他應收款 是 60,000 - - 1.7% 短期資金 - 資金融通 - - 191,864 191,864 "
融通
$ 449,590 449,590
----- End of picture text -----
-
註 1 : 依據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資金貸與總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為限,有業務往來之公司,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最近一年業務往來金額為限。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公司,個別貸與金額以不 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十為限。
-
註 2 : 依據億光中國「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資金貸與總限額以不超過億光中國淨值之百分之四十為限,有業務往來之公司,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最近一年業務往來金額為限。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公司,個別貸與金額 以不超過億光中國淨值百分之四十為限。
-
註 3 : 依據億恒投資「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資金貸與總限額以不超過億恒投資淨值之百分之四十為限,有業務往來之公司,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最近一年業務往來金額為限。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公司,個別貸與金額 以不超過億恒投資淨值百分之四十為限。
-
註 4 :係以財務報導結束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
-
註 5 :左述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
註 6 :左列交易已全數認列投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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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附表二 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 ( 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
(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 |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 |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 |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 |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 |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 | |||||
|---|---|---|---|---|---|---|---|---|---|---|
| 持有之 公 司 |
有價證券 種類及名稱 |
與有價證券 發行人之關係 |
帳 列 科 目 |
期 末 | 期中最高持股 | 備註 | ||||
| 千股/ 單位 |
帳面金額 (註1) |
持股 比率 |
公允 價值 |
千股/ 單位 |
持股 比率 |
|||||
|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億恒 億恒 億恒 百誼投資 百誼投資 百誼投資 億光中國 億力 億力 億力 億力 億力 億力 |
其他 保本理財產品 Bank of America Corp.公司債 Sumitomo Mitsui Financial Group Inc.公司債 AT & T Inc.公司債 HSBC Holdings Plc公司債 Wells Fargo & Co.公司債 其他 中國信託10年期以上高評級美元公司債券ETF基金 其他 其他 北科之星創業投資(股)公司股票 北科之星貳創業投資(股)公司股票 其他 結構性存款 國泰10年期(以上)BBB美元息收公司債券基金 其他 其他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第2期無擔保累積次順 位普通公司債甲券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第1期無擔保累積次順 位普通公司債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第1期無擔保累積次順 位普通公司債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第1期無擔保累積次順 位普通公司債 群益ESG 20年期以上BBB投資等級公司債ETF證券 投資信託基金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第2期無擔保累積次順 位普通公司債甲券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第1期無擔保累積次順 位普通公司債 文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種特別股 永豐貨幣市場基金 |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百誼投資為該公 司之法人董事 百誼投資為該公 司之法人董事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5,869 600 - - 20 20 20 20 19 2,500 2,500 3,000 2,000 - 840 - 200 3,000 3,000 1,648 - 2,970 1,250 - 2,000 2,000 5,000 |
$ 86,427 30,840 91,190 124,842 63,779 62,892 60,208 61,612 60,843 252,499 250,622 301,441 200,396 93,34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6,427 30,840 91,190 124,842 63,779 62,892 60,208 61,612 60,843 252,499 250,622 301,441 200,396 93,343 28,787 95,369 - 45,357 39,930 23,688 211,612 44,788 44,663 91,214 199,966 199,970 11,089 |
5,869 600 - - 20 20 20 20 19 2,500 2,500 3,000 2,000 - 840 - 200 3,000 3,000 1,648 - 2,970 1,250 - 2,000 2,000 5,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40,934 | ||||||||||
| 28,787 95,369 - |
||||||||||
| $ 124,156 | ||||||||||
| 45,357 39,930 23,688 |
||||||||||
| $ 108,975 | ||||||||||
| $ 211,612 | ||||||||||
| 44,788 44,663 91,214 199,966 199,970 11,089 |
||||||||||
| $ 411,025 | ||||||||||
註 1 :係以財務報導結束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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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附表三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picture [627 x 3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交 易 情 形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應收 ( 付 ) 票據、帳款
進 ( 銷 ) 貨 交易對象 進 佔總進 佔總應收
關 係 ( 銷 ) 金 額 ( 銷 ) 貨 授信期間 單 價 授信期間 餘 額 ( 付 ) 票據、帳 備註
之 公 司 名 稱 貨 ( 註 1) 之比率 ( 註 3) 款之比率
本公司 Evlite 100 %持股之子公司 ( 銷貨 ) $ (662,882) (5%) 月結 120 天 與一般客戶 一般外銷 應收帳款 3% 註 2
無顯著差異 30~120 天收款 141,796
本公司 Everlight 75 %持股之子公司 ( 銷貨 ) (1,071,644) (8%) 月結 120 天 與一般客戶 一般外銷 應收帳款 4% 註 2
Europe 無顯著差異 30~120 天收款 226,258
本公司 ELA 99 %持股之子公司 ( 銷貨 ) (363,739) (3%) 月結 140 天 與一般客戶 一般外銷 應收帳款 1% 註 2
無顯著差異 30~120 天收款 62,199
本公司 安徽弘名 億光中國採權益法評 ( 銷貨 ) (1,194,007) (9%) 月結 120~150 天 與一般客戶 一般外銷 應收帳款 12%
價之被投資公司 無顯著差異 30~120 天收款 634,976
本公司 億光中國 100 %持股之孫公司 進貨 8,820,973 98% 月結 120 天支付 無一般價格 一般進貨 應付帳款 (69%) 註 2
可資比較 90~120 天付款 (3,736,515)
本公司 億光中山 100 %持股之孫公司 進貨 520,922 6% 月結 120 天支付 無一般價格 一般進貨 應付帳款 (4%) 註 2
可資比較 90~120 天付款 (220,848)
本公司 億光照明中 100 %持股之孫公司 進貨 214,058 2% 月結 120 天支付 無一般價格 一般進貨 應付帳款 (2%) 註 2
國 可資比較 90~120 天付款 (93,368)
本公司 安徽弘名 億光中國採權益法評 進貨 180,263 2% 月結 120~150 天支付 無一般價格 一般進貨 應付帳款 (5%)
價之被投資公司 可資比較 120 天付款 (274,291)
億光中山 本公司 最終控股公司 ( 銷貨 ) (552,279) (100%) 月結 120 天收取 不適用 不適用 應收帳款 100% 註 2
220,848
億光中國 本公司 最終控股公司 ( 銷貨 ) (9,196,418) (100%) 月結 120 天收取 不適用 不適用 應收帳款 100% 註 2
3,736,515
億光照明中 本公司 最終控股公司 ( 銷貨 ) (214,451) (19%) 月結 120 天支付 無一般價格 一般銷貨 應收帳款 27% 註 2
國 可資比較 90~120 天收款 93,368
億光照明中 安徽弘名 億光中國採權益法評 進貨 217,768 20% 月結 120~150 天支付 無一般價格 一般進貨 應付帳款 (5%)
國 價之被投資公司 可資比較 90~120 天付款 (114,914)
ELA 本公司 母公司 進貨 366,157 100% 月結 140 天 不適用 不適用 應付帳款 (100%) 註 2
(70,184)
Everlight 本公司 母公司 進貨 1,090,326 100% 月結 120 天 不適用 不適用 應付帳款 (99%) 註 2
Europe (217,387)
Evlite 本公司 母公司 進貨 661,640 100% 月結 120 天 不適用 不適用 應付帳款 (100%) 註 2
(141,819)
----- End of picture text -----
- 註 1 :係以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
註 2 :子公司交易金額與本公司不一致,係子公司之財務報表數未考慮母公司去料加工交易及在途存貨之調整及匯差。
註 3 :係以財務報導結束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
~74~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附表四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picture [752 x 20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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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列應收款項 交易對象 應收關係人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款項 提列備抵
關 係 週轉率 備註
之 公 司 名 稱 款項餘額 金 額 處理方式 期後收回金額 ( 註 1) 損失金額
本公司 Evlite 100 %持股之子公司 $ 141,796 2.51 - 64,311 - 註 4
本公司 Everlight Europe 75 %持股之子公司 226,258 5.06 - 190,499 - 〃
本公司 WOFI Leuchten 100 %持股之子公司 573,193 - - - - 〃
GmbH ( 註 3)
本公司 安徽弘名 億光中國採權益法評 634,976 2.07 - 239,353 -
價之被投資公司
億光中國 億光照明中國 母公司相同 449,590 - - - - 註 4
( 註 3)
億光中國 本公司 最終控股公司 3,736,515 2.58 - 1,544,805 - 〃
億光中山 本公司 最終控股公司 220,848 2.45 - 90,3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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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 1 :係截至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四日之資料。
-
註 2 :係以財務報導日換算為新台幣。
-
註 3 :係資金貸與 ( 含利息 ) 。
-
註 4 :左述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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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附表五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picture [505 x 30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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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交易人 交 易 往來 情 形
編號 之關係 佔合併營收或資
( 註一 )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 註二 ) 科 目 金 額 交易條件 產之比率
0 本公司 Everlight Europe 1 營業收入 $ 1,071,644 售價與一般客戶無顯著差異,授信期 5%
間為月結 120 天。
1 應收帳款 226,258 售價與一般客戶無顯著差異,授信期 1%
間為月結 120 天。
0 本公司 Evlite 1 營業收入 662,882 售價與一般客戶無顯著差異,授信期 3%
間為月結 120 天。
1 應收帳款 141,796 售價與一般客戶無顯著差異,授信期 0%
間為月結 120 天。
0 本公司 ELA 1 營業收入 363,739 售價與一般客戶無顯著差異,授信期 2%
間為月結 140 天。
1 應收帳款 62,199 售價與一般客戶無顯著差異,授信期 0%
間為月結 140 天。
0 本公司 WOFI Leuchten 1 其他應收款 - 關係人 573,193 利率 1% 2%
GmbH ( 註三 )
1 億光中國 本公司 2 營業收入 9,196,418 售價無一般交易價格可資比較,月結 47%
後 120 天收取。
2 應收帳款 3,736,515 售價無一般交易價格可資比較,月結 13%
後 120 天收取。
1 億光中國 億光照明中國 3 其他應收款 - 關係人 449,590 利率 1.5% 2%
( 註三 )
2 億光中山 本公司 2 營業收入 552,279 售價無一般交易價格可資比較,月結 3%
後 120 天收取。
2 應收帳款 220,848 售價無一般交易價格可資比較,月結 1%
後 120 天收取。
3 億光照明中國 本公司 2 營業收入 214,451 售價無一般交易價格可資比較,月結 1%
後 120 天收取。
2 應收帳款 93,368 售價無一般交易價格可資比較,月結 0%
後 120 天收取。
----- End of picture text -----
註一、編號之填寫方式如下: 1.0 代表母公司。
-
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種類標示如下:
-
母公司對子公司。
-
子公司對母公司。
-
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三、係資金貸與 ( 含利息 ) 。
~76~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附表六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投 資 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 名 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原始投資金額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 末 持 有 | 期 末 持 有 | 期 末 持 有 | 期中最高持股 | 期中最高持股 |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 |
備 註 |
|---|---|---|---|---|---|---|---|---|---|---|---|---|---|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千股 |
比 率 | 帳面金額 | 千股 | 比 率 | |||||||
|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
億力光電及其子 公司 Everlight Europe ELA及其子公司 Everlight BVI 百誼投資 ELK 億光智能科技 億恒投資 Evlite ELS ELI WOFI Holding 及其子公司 ELJ ELTH |
新北市 於德國註冊之 公司 於美國註冊之 公司 於英屬維京群 島註冊之公司 新北市 韓國 新北市 新北市 香港九龍觀塘 新加坡 於印度註冊之 公司 德國 日本 泰國 |
生產及銷售液晶 顯示面版 銷售發光二極體 銷售發光二極體 投資控股公司 專業投資公司 銷售發光二極體 銷售發光二極體 照明產品 投資公司 銷售發光二極體 銷售發光二極體 銷售發光二極體 銷售照明產品、 燈飾及配件 銷售發光二極體 生產及銷售發光 二極體 |
35,455 2,203 373,396 4,762,934 $ 580,253 6,485 500,000 400,000 1,984 71,324 5,989 1,333,883 14,911 35,293 |
4,762,934 $ 35,455 2,203 373,396 580,253 6,485 500,000 400,000 1,984 71,324 5,989 14,911 1,333,883 - |
1,540 4,477 75 23,940 11,375 38 20,000 42,488 353 7,000 200 5 5,775 375 |
100% 98.91% 75% 98% 24.27% 100% 100% 100% 100% 100% 80% 100% 100% 98% |
526,468 3,900 214,743 7,861,246 $ 371,058 290,112 74,922 479,662 181,963 18,031 26,364 (624,391) 3 11,074 |
38 23,940 11,375 75 1,540 4,477 20,000 42,488 7,000 353 200 5,775 5 375 |
100% 98.91% 75% 98% 24.27% 100% 100% 100% 100% 80% 100% 100% 100% 98% |
23,232 (8,099) 110,792 321,191 (6,673) 27,192 75,804 (6,754) 3,503 5,619 4,380 (22) (10,401) (25,733) |
83,094 (8,011) 314,766 (1,618) 23,232 27,192 76,117 (6,754) 3,503 4,495 4,380 (22) (10,401) (25,218) |
子公司 (註3) 子公司 (註3) 子公司 (註3) 子公司 (註3) 子公司 (註3) 子公司 (註3) 子公司 (註3) 子公司 (註3) 子公司 (註3) 子公司 (註3) 子公司 (註3) 子公司 (註1及3) 子公司 (註3) 子公司 (註3) |
| 百誼投資 百誼投資 百誼投資 百誼投資 |
Everlight BVI 億力光電及其子 公司 Everlight Malaysia ELI |
於英屬維京群 島註冊之公司 新北市 於馬來西亞註 冊之公司 印度 |
投資控股公司 生產及銷售液晶 顯示面板 業務推廣及客戶 服務 銷售發光二極體 |
120,740 61,121 2,240 493 |
120,740 61,121 2,240 493 |
37 2,940 254 88 |
15.94% 2% 100% 20% |
222,693 160,434 5,436 6,590 |
2,940 37 254 88 |
15.94% 2% 100% 20% |
(6,673) 321,191 5,619 1,875 |
(1,065) 6,425 1,875 1,124 |
孫公司 (註3) 子公司 (註3) 子公司 (註3) 子公司 (註3) |
| 億光智能 科技 |
ELIT KZ | 於哈薩克註冊 之公司 |
銷售發光二極體 照明產品 |
73 | 73 | - | 100% | - | - | 100% | - | - | 孫公司 (註3) |
| 億恒投資 億恒投資 |
晶連股份有限公 司 億力光電及其子 公司 |
新北市 新北市 |
生產及銷售液晶 顯示面板 製造及銷售電子 零組件及通信機 械器材 |
30,978 45,000 |
45,000 30,978 |
5,120 4,500 |
27.76% 32.14% |
- 355,841 |
4,500 5,120 |
32.14% 27.76% |
- (6,673) |
- (1,851) |
- 子公司 (註3) |
| 億力光電 億力光電 億力光電 |
VBest GmbH Evervision Electronics (B.V.I.) Ltd. 鐳德電子股份有 限公司 |
德國 於英屬維京群 島註冊之公司 新竹市 |
貿易公司 投資控股公司 晶圓測試服務 |
790 - 30,000 |
790 696,251 30,000 |
- 2,500 - |
75.00% 43.48% 0.00% |
24,264 30,891 - |
- 2,500 20,567 |
75.00% 43.48% 100.00% |
(110) 3,053 590 |
(83) 1,327 590 |
孫公司 (註3) 孫公司 (註3) - |
| Evervision Electronics (B.V.I.) Ltd. |
Evervision Electronics (H.K.) Ltd. |
香港 | 貿易公司 | - | 1,179 | - | 0.00% | - | 300 | 100.00% | - | - | 孫公司 (註3) |
-
註 1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九年七月及一一一年八月增資 WOFI EUR11,000 千元及 EUR16,000 千元,尚未辦妥變更登記。
-
註 2 :係以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
-
註 3 :左列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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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附表七 大陸投資資訊
(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1. 轉投資大陸地區之事業相關資訊:
==> picture [779 x 27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單位:新台幣千元、外幣千元
大陸被投資 主要營業 實收資本額 投資 本期期初自 本期匯出或收回 本期期末自 期中最高持股 被投資公司 本公司直接 本期認列 期末投資 截至本期
方式 台灣匯出累 投資金額 台灣匯出累 或間接投資 投資損益 帳面價值 止已匯回
公司名稱 項 目 ( 註 6) 積投資金額 匯 出 收 回 積投資金額 千股 持股 本期損益 之持股比例 ( 註 4) ( 註 6) 投資收益
本公司及百誼投資:
億光中國 生產發光二極體 3,861,026 ( 註 1) 3,469,498 - - 3,469,498 - 100% 349,161 100% 349,161 6,033,788 665,834
(US$113,500 、 (US$110,360) (US$110,360)
RMB65,129)
( 註 7 及 8)
億光照明中國 銷售發光二極體 314,380 ( 註 1) 163,478 - - 163,478 - 100% (30,202) 100% (30,202) 435,541 -
(US$10,000) (US$5,200) (US$5,200) ( 註 11) ( 註 11)
( 註 10)
億光電子廣州 業務推廣及客戶服 206,340 ( 註 1) 4,024 - - 4,024 - 100% 1,506 100% 1,506 8,283 -
務 (US$128 、 (US$128) (US$128) ( 註 14) ( 註 14)
RMB45,000)
( 註 13)
億光中山 生產發光二極體之 943,140 ( 註 1) 943,140 - - 943,140 - 100% (1,639) 100% (1,639) 933,839 14,437
相關零組件 (US$30,000) (US$30,000) (US$30,000)
億光中國及億光中山:
安徽弘名 研發及製造 Mini 969,856 ( 註 3) - - - - - 33.99% 99,427 33.99% 33,796 397,717 -
LED 燈具照明 (RMB215,720)
億光中國:
億光新電子 ( 蘇州 ) 有限公司 ( 註 16) 生產發光二極體 22,480 ( 註 3) - - - - - 49.00% (97) 49% (47) 10,966 -
(RMB5,000)
----- End of picture text -----
~78~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附表七 大陸投資資訊
(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2. 轉投資大陸地區限額:
| 轉投資大陸地區限額: | |||
|---|---|---|---|
| 公司名稱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註6)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投資金額(註6)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億光智能 科技 億力光電 本公司及 百誼投資 (註5) |
148,067 (USD2,723千元、 RMB13,893千元) (註9) 98,590 (註2、12及15) (USD3,136千元) 5,571,098 (USD168,787千元、 RMB58,892千元) (註9) |
98,590 (USD3,136千元) 148,067 (USD2,723千元、 RMB13,893千元) 5,706,101 (USD170,682千元 、RMB75,669千元) |
838,245 181,485 11,982,649 |
-
註 1 : 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
註 2 : Evervision BVI 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將勁佳光電全數股權出售予非關係人,上述投資金額已扣除經投審會核准註銷之額度 USD18,000 千元。 註 3 : 透過轉投資大陸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
註 4 : 投資收益認列基礎除億光中國及億光照明中國之投資損益係依據被投資公司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計列外,其餘係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間自行結算未經會計 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計列,以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
-
註 5 : 包括百誼投資核准投資金額 USD3,790 千元。
-
註 6 : 係以財務報導結束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
-
註 7 : 與本公司匯出投資金額差異係億光中國分別於民國九十六年度盈餘轉增資 USD3,140 千元及民國一○四年度盈餘轉增資 RMB65,129 千元。
-
註 8 : 係包含民國九十六年度恆光電子盈餘匯回至 Everlight BVI , Everlight BVI 再投資億光中國 USD10,140 千元。
-
註 9 : 億曜科技、億光廣州、億廣科技、億光照明管理上海、上海亞明及億光電子 ( 福建 ) 業已完成清算程序,上述投資金額包括本公司自台灣匯出之累積投資金額為 USD23,099 千元及 RMB58,892 千元,及億光智能科技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USD2,723 千元及 RMB13,893 千元。
-
註 10 :與本公司匯出投資金額差異係億光中國以自有資金轉投資億光照明中國 USD4,800 千元。
-
註 11 :係包含億光中國轉投資億光照明中國之投資損益及期末投資帳面價值。
-
註 12 :係包含於民國一○一年度註銷之大陸加工廠投資額 USD2,750 千元。
-
註 13 :與本公司匯出投資金額差異係億光中國以自有資金轉投資億光電子廣州 RMB45,000 千元。
-
註 14 :係包含億光中國轉投資億光電子廣州之投資損益及期末投資帳面價值。
-
註 15 :東莞德寶業於民國一○六年六月完成清算程序,上述投資金額包括億力光電自台灣匯出之累積投資額為 USD386 千元。
-
註 16 : 億光中國於民國一一四年度以自有資金轉投資大陸公司。
3. 與重大交易事項 :
-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之重大交易事項 ( 於編製合併報告時業已沖銷 ) ,請詳「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以及
-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之說明。
~79~
社團法人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會員姓名: (1) 辛郁婷
北市財證字第 1151795 號
副簽證會計師名稱: (2) 郭冠纓
事務所名稱: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 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7號68樓 事務所統一編號: 04016004 事務所電話: (02)81016666 委託人統一編號: 34516147 (1) 北市會證字第 4495 號 會員證書字號: (2) 北市會證字第 3421 號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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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 01 月 01 日 至
114 年度(自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 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存
簽
會
名
印
式
鑑
一 一
存
簽 會
名 印
式 鑑
二 二
理事長: 核對人: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03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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