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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ERNAL — AGM Information 2020
Jun 2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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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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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興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百零九年股東常會議案參考資料
一、承認事項
案由一:一○八年度決算表冊案,敬請 承認。 (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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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本公司一○八年度各項決算表冊:營業報告書、資產負債表、綜 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業經109 年3 月23 日審計 委員會審查竣事,出具書面審查報告書在案,並經本公司109 年 3 月27 日董事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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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項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第7~9 頁(附件一),個體財務報 告暨合併財務報告及會計師查核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第13~33 頁(附件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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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敬請 承認。
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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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二:一○八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 承認。 (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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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一○八年度盈餘分配擬配發股東現金股利每股1.4 元,一○八年度 盈餘分配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33 頁(附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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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現金股利配發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配發未滿一元之畸零 數額,擬轉入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並授權董事長俟股東會決 議通過後,另訂配息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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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敬請 承認。
決 議:
二、討論事項
案由一:「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條文修正案。 (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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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 年3 月7 日金管證審字第 1080304826 號函令,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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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理由請參閱議事手冊第34 頁(附件七)。 三、敬請 決議。
決 議:
案由二:「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條文修正案。 (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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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 年3 月7 日金管證審字第 1080304826 號函令,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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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理由請參閱議事手冊第35 頁(附件八)。 三、敬請 決議。
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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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三:「股東會議事規則」條文修正案。 (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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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 年12 月31 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39900 號函,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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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理由請參閱議事手冊第36~37 頁(附件九)。 三、敬請 決議。
決 議:
三、選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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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獨立董事補選案。 (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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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本公司獨立董事許睿元先生於108 年12 月31 日請辭獨立董事一職 ,依公司章程第十二條規定應設置獨立董事三人,故擬於109 年股 東常會補選獨立董事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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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任獨立董事於109 年股東常會當選後即日就任,任期至111 年6 月25 日止與本屆董事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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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獨立董事補選依公司章程及公司法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 由股東常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選任之,候選人名單請參閱議 事手冊第38 頁(附件十)。
四、敬請 選舉。
選舉結果:
長興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
| 修正後 | 修正前 | 修正理由 |
|---|---|---|
| 第三條: 資金貸與他人限額如下: (1)(略) (2)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 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 司間或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 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 外公司對本公司,從事資金 貸與時,其金額得不受第(1) 款之限制,其資金貸與總額 及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該 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二百為 限。 |
第三條: 資金貸與他人限額如下: (1)(略) (2)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 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 司間,從事資金貸與時,其 金額得不受第(1) 款之限 制,其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 貸與金額以不超過該公司淨 值之百分之二百為限。 |
金管會為增加集團企業 內部資金調度運用之彈 性,且考量國外公司尚 無公司法第十五條之適 用,放寬公開發行公司 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 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 司對該公開發行公司從 事資金貸與,亦不受淨 值百分之四十及一年期 限之限制。 |
| 第十三條: 本公司財務單位除依據證券主 管機關規定期限,每月十日前公 告並申報資金貸與資料外,資金 貸與金額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 於事實發生日之即日起算二日 內公告申報: (1) (略) (2) (略) (3) (略) 前項事實發生日係指簽約日、付 款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 確定資金貸與對象及金額之日 等日期孰前者。 |
第十三條: 本公司財務單位除依據證券主 管機關規定期限,每月十日前公 告並申報資金貸與資料外,資金 貸與金額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 於事實發生日之即日起算二日 內公告申報: (1) (略) (2) (略) (3) (略) 前項事實發生日係指~~交易~~簽約 日、付款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 他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 額之日等日期孰前者。 |
因考量資金貸與非屬交 易性質,配合準則規 定,修正內容。 |
長興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
| 修正後 | 修正前 | 修正理由 | |
|---|---|---|---|
| 第九條: 本公司財務單位除依據證券主管 機關規定期限,每月十日前公告申 報背書保證餘額外,背書保證金額 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 日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公告申報: (1) (略) (2) (略) (3) 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餘額達新台幣壹仟萬元 以上且對其背書保證金額、採用權 益法之投資帳面金額及資金貸與 餘額合計數達本公司淨值百分之 三十以上者。 (4) (略) 前項事實發生日係指簽約日、付款 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 背書保證對象及金額之日等日期 孰前者。 |
第九條: 本公司財務單位除依據證券主管 機關規定期限,每月十日前公告申 報背書保證餘額外,背書保證金額 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 日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公告申報: (1) (略) (2) (略) (3) 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餘額達新台幣壹仟萬元 以上且對其背書保證金額~~、長期性~~ ~~質~~之投資金額及資金貸與餘額合 計數達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三十以 上者。 (4) (略) 前項事實發生日係指~~交易~~簽約 日、付款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 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 日等日期孰前者。 |
配合準則規定,為明 確長期性質投資之 定義,爰參酌證券發 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第九條第四項 第一款,修正第(3) 內容。 另因考量背書保證 非屬交易性質,配合 準則規定,修正內 容。 |
長興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二、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 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 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 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 入議案。但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 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 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 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 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 會得不列為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 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 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 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 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含 文字、標點符號),超過三百字 者,不予列入議案;列入議案之 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 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 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 並將合於本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 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 案,董事會應於股東常會說明未 列入之理由。 |
一之一、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 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 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 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 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 法第172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 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 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 提案、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 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含 文字、標點符號),超過三百字 者,不予列入議案;列入議案之 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 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 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 並將合於本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 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 案,董事會應於股東常會說明未 列入之理由。 |
1.條號調整 2.配合公司法第 一百七十二條 之一修正 |
| 十、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 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 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 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 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 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 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 (含臨 |
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 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 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 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 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 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 (含臨 |
1.條號調整 2.配合法令修 正。 |
| 時動議) 未終結前,非經決議, 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 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
時動議) 未終結前,非經決議, 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 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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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十、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 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 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 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 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 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 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 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 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 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 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 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 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
1.新增規範 | |
| 三、(後略) 四、(後略) 五、(後略) 六、(後略) 七、(後略) 八、(後略) 九、(後略) 十一、(後略) 十二、(後略) 十三、(後略) 十四、(後略) 十五、(後略) 十六、(後略) 十七、(後略) 十八、(後略) 十九、(後略) 二十一、(後略 二十二、(後略) |
二、(後略) 三、(後略) 四、(後略) 五、(後略) 六、(後略) 七、(後略) 八、(後略) 十、(後略) 十一、(後略) 十二、(後略) 十三、(後略) 十四、(後略) 十五、(後略) 十六、(後略) 十七、(後略) 十八、(後略) 十九、(後略) 二十、(後略) |
1.條號調整 |
第十八屆獨立董事補選候選人名單
| 被提名人 姓名 |
學 歷 | 經 歷 | 現 職 | 持有 股數 |
|---|---|---|---|---|
| 陳 以 亨 | 美國紐約大學 人力資源管理與 組織發展博士 |
中山大學人力資源管理 研究所教授 本公司獨立董事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 召集人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委員 |
中山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 教授 中山大學創意與創新研發中心 主任 寬宏藝術經紀(股)公司 獨立董事 台灣虎航(股)公司 獨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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