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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t Tool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ul 2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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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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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 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意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 年7 月26 日,该 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 年7 月26 日,并同意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220 名激励对象授予161.1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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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建中:

李 瑾:

张惠忠:

2017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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