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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t Tool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Mar 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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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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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锋工转债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 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锋工具”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恒锋工具提前赎回“锋工转债”事项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恒锋工具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2843 号)核准,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200,000 张可转 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620,000,000.00 元,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1,221,727.42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608,778,272.5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到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35 号)验证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锋工转 债”,债券代码“12323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 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自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2030 年 1 月 18 日止(如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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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历次调整情况
“锋工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4.95 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 24.19 元/股。
1、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65,679,281 股剔除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059,474 股后的 163,619,8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 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锋工转债”的转股 价格由 24.95 元/股调整为 24.7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28 日(除 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0)。
2、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65,679,321 股剔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999,974 股后的 162,679,347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70 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募 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锋工转债” 的转股价格由 24.75 元/股调整为 24.3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1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3、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73,136,506 股剔除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999,974 股后的 170,136,5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 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锋工转债”的转股 价格由 24.39 元/股调整为 24.1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 月 27 日(除 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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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3)。
二、“锋工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锋工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
面总金额;
-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二)触发赎回情况
自 2026 年 2 月 9 日至 2026 年 3 月 9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4.19 元/股)的 130% (含 130%,即 31.45 元/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 关规定,已触发“锋工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锋工转债”的议案》,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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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锋工转债”赎 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四、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确认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锋工转债”赎回 价格为 100.156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
面总金额;
-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0.80%);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6 年 1 月 19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
-
-
日(2026 年 3 月 31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 71 天(算头不算尾)。
-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0.80%×71/365≈0.156 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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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56=100.156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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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 年 3 月 30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锋 工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锋工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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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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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锋工转债”自 2026 年 3 月 26 日起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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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锋工转债”自 2026 年 3 月 31 日起停止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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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6 年 3 月 31 日为“锋工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 日(2026 年 3 月 30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锋工转债”。本次赎回 完成后,“锋工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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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6 年 4 月 3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6 年 4 月 8 日为赎回款到达“锋工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锋工转债”赎回款将 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锋工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 工转债。
(四)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兴东路 68 号
咨询机构: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陈子怡、胡金秋
咨询电话:0573-86169505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锋工转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六 个月内减持“锋工转债”的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恒锋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锋控股”)在 “锋工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6 年 3 月 9 日)前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9 月 10 日至 2026 年 3 月 9 日)交易“锋工转债”的情况如下:
| 持有人名称 | 持有人类别 | 2025 年9 月10日持有数量(张) | 期间买入数量(张) | 期间卖出数量(张) | 2026 年3 月9日持有数量(张) |
|---|---|---|---|---|---|
| 恒锋控股 | 控股股东 | 670,000 | 0 | 670,000 | 0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锋工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 个月 内不存在交易“锋工转债”的情形。
六、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锋工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 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 张,每张面额为 100.00 元,转换成股份的最 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 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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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 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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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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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提前赎回“锋工转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锋工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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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锋工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元龙 蒋小兵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6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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