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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t Tool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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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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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恒 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准备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充分地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 2016 年度报告相关情况的 介绍,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了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并鉴于 公司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有多年合作经验,且该会计师事务 所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项目收费等各个方面均符合公司当前的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认可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 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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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建中:
李 瑾:
张惠忠:
2017 年 0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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