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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t Tool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Sep 1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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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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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锋工具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杰 | 联系电话:13857183125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傅毅清 | 联系电话:1385807456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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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2018年上半年未进行现场检查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7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关注事项的次数 | 无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2018年上半年未进行培训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9.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3.内部控制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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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配合良好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
| 1.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尔容、陈子彦、陈子怡出具 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 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 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所 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且不因 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
是 | 不适用 |
| 2.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尔容、陈子彦、陈子怡出具 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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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
||
|---|---|---|
| 3.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尔容、陈子彦、陈子怡出具 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该两年内每年 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若公 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 归公司所有。 |
是 | 不适用 |
| 4、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尔容、陈子彦、陈子怡出具 承诺:本人/本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 接从事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现有及将来 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研发、生产和销售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 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相同或相近似的任何产品, 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经济 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是 | 不适用 |
| 5、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尔容、陈子彦、陈子怡出具 承诺:对本人/本公司控股企业或间接控股的企业 (不包括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人/本公司 将通过派出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 理)在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项下的义务,并愿意 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 担赔偿责任。 |
是 | 不适用 |
| 6、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尔容、陈子彦、陈子怡出具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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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 承诺: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如股份公司进一步 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 司控股的企业将不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 务相竞争;可能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 发生竞争:A、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产品;b、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c、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来经营; d、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
||
|---|---|---|
| 7.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尔容、陈子彦、陈子 怡、公司董事出具承诺:公司回购股份议案需经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 赞成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 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
是 | 不适用 |
| 8.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尔容、陈子彦、陈子怡出具 承诺:(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 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在公司出现应启 动预案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 收到通知后2 个工作日内启动内部决策程序,并 承诺就该等增持股份事宜在股东会中投赞成票, 并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 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 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 相关手续后,应在2 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 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 个工作日内公 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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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 四、其他事项 | |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因原保荐代表人钟德颂先生 和包世涛女士工作变动,国信 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傅毅清 先生和陈杰先生接任其持续 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 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18年6月21日,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 书》([2018]46 号)。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监管要 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并 按时缴纳了罚款。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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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
陈 杰 傅毅清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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