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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t Tool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Jul 1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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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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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恒锋 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 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 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文件,对其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 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86 号《关于核准恒锋工具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5 年6 月23 日首次公开 发行普通股(A 股)1,563 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其中,公司发行新股数量1,251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312 万股, 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0.11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431.93 万元。其中,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21,309.41 万元,老股转让资金净额5,774.32 万元,发行费用总额4,348.2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 年6 月26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天健验〔2015〕221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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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该决议有效期经公司 2012 年 度股东大会及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延长至2015 年10 月16 日)及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 以下项目: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 投资 |
拟使用募集 资金投资额 [注] |
项目备案 | 项目环评 |
| 年产35.5 万件(套)精密 复杂、高效刃量具生产建设 项目 |
23,030. 00 |
21,309.41 |
盐发改备 [2012]第2 号 |
盐环建 [2011]226 号 |
注:项目土地购置款及税金1,720.59 万元由企业自筹,不使用募集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依据公司实际投资进度需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年 产35.5 万件(套)精密复杂、高效刃量具生产建设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截至2015 年6 月26 日,“年产35.5 万件(套)精密复杂、高效刃 量具生产建设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5,204.88 万元,并由天健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6231 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 比例(%) |
|---|---|---|---|---|---|
| 建设投资 | 铺底流动 资金 |
合 计 | |||
| 年产35.5 万 件(套)精密 复杂、高效刃 量具生产建 设项目 |
23,030.00 | 5,204.88 |
5,204.88 | 22.60 |
|
| 合计 | 23,030.00 | 5,204.88 |
5,204.88 | 22.60 |
公司于2015 年7 月1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204.88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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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于 2015 年7 月15 日发表同意意见。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204.88 万元置换公司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204.88 万元的事项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 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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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 钟德颂 包世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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