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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 CO.,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1
Ma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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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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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永高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 态度,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1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员工 的积极性,激发员工的潜力和创造力,加强公司凝聚力,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 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15日,并向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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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授予12,349,989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王 旭 毛美英 肖 燕 2021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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