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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May 2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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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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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公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元股份”)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6年5月14日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207,80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75,400万元;对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4,4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8,000万元。在担保期限内,实际担保的金额以各担保主体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相互调剂担保额度,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可调剂使用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和不超过 70% 的公司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最终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2026年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ERA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元管道(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公元”)、安徽公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公元新能”)向银行申请授信等相关事宜,公司与银行签署了相关担保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以下简称“工行花都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花都分行2026年最高额保字第GYGF01号)。公司为工行花都分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公元在人民币3,5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台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0512165065020001)。公司为杭州银行台州分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公元新能在人民币5,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审议额度如下: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审批担保额度(万元) | 本次使用担保额度(万元) | 累计使用额度(万元) | 剩余额度(万元) | 实际担保余额(万元) | 是否关联担保 |
|---|---|---|---|---|---|---|---|---|---|
| 公元股份 | 广东公元 | 100% | 18.54% | 7,000.00 | 3,500.00 | 3,500.00 | 3,500.00 | 0.00 | 否 |
| 公元股份 | 安徽公元新能 | 76.06% | 66.79% | 24,400.00 | 5,000.00 | 14,400.00 | 10,000.00 | 5,971.83 | 否 |
注 1: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公元新能”)72.47%的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元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公元新能3.59%的股份,即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元新能76.06%股权,浙江公元新能持有安徽公元新能100%股权,即公司间接持有安徽公元新能76.06%股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元管道(广东)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公元管道(广东)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6月8日
3、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马溪村溪秀路8号
ERA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4、法定代表人:张炜
5、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肆仟万元
6、主营业务: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材料制造;紧固件制造;密封胶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塑胶表面处理;卫生洁具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
7、持股比例:公司持有 100%股权
8、主要财务状况: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基本财务状况
| 财务状况 | ||
|---|---|---|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总资产(元) | 426,816,578.52 | 407,718,959.36 |
| 净资产(元) | 347,676,604.23 | 355,274,187.78 |
| 经营业绩 | ||
| 项目 |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5年度(经审计) |
| 营业收入(元) | 48,874,996.65 | 184,060,895.35 |
| 净利润(元) | -7,597,583.55 | -16,617,105.00 |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广东公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安徽公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公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月8日
3、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振业路7号
4、法定代表人:陈云清
5、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6、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光伏电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太阳能电池零部件、电力电子元器件、户外照明用灯具及装置、移动电源、逆变器制造、销售;塑料原材料销售;太阳能光伏系统研发、设计、安装;自营或代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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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7、持股比例: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元新能 100%持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元新能 76.06%股权,即间接持有安徽公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6.06%股权。
8、主要财务状况: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基本财务状况
| 财务状况 | ||
|---|---|---|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总资产(元) | 436,220,070.41 | 356,486,400.69 |
| 净资产(元) | 144,885,246.77 | 141,483,204.29 |
| 经营业绩 | ||
| 项目 |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5年度(经审计) |
| 营业收入(元) | 187,102,058.49 | 561,684,769.87 |
| 净利润(元) | 3,402,042.48 | 10,010,306.40 |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安徽公元新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花都分行2026年最高额保字第GYGF01号)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以下简称“甲方”)
保证人: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债务人:公元管道(广东)有限公司
1、被保证的主债权:1.1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6 年 5 月 8 日至 2031 年 5 月 7 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 35,000,000.00(大写:叁仟伍佰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公元管道(广东)有限公司(下称“债权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1.2 上条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其中主债权币种为外币的,按照甲方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资金;涉及贵金属租借的,按照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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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金属租借合同约定的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折算为人民币资金的折算公式折算(贵金属租借合同约定的折算方式于主债权确定之日不适用的,为本条之目的,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按对应贵金属品种在主债权确定之日前一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日的收盘价折算为人民币资金)。
2、保证方式: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根据第1.1条、第1.2条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4.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4.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4.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4.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4.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0512165065020001)
保证人: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债务人:安徽公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2、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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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的对象均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均具有绝对的控制权,且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对于本次的担保额度,本公司给控股子公司安徽公元新能提供担保的同时按规定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反担保的情况。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主要为了有效满足各子公司在其业务发展过程中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10,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680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546,443.70万元的比例为 0.49%。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99,8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42,650.50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546,443.70万元的比例为 7.81%。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8,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3,548.77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546,443.70万元的比例为 0.65%。
截至目前(含本次披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17,8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48,879.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46,443.70万元的比例为 8.94%。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EBA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花都分行 2026 年最高额保字第 GYGF01 号);
2、《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0512165065020001)。
特此公告。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