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ERA CO.,LTD. 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2021

Sep 17, 2021

54662_rns_2021-09-17_a5c93425-4f33-4a12-8c4e-39849441e610.PDF

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24 x 1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70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高股份”)与恒大集团及其成员 企业因买卖合同纠纷,公司已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 院”)提起诉讼,公司分别起诉了恒大集团的五家材料公司及其担保人,五个诉 讼案件广州中院受理了其中三个,广州中院告知:另外两个案件因标的金额未 达到广州中院管辖标准,由其指定由广州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近日公司收到 了广州中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1 )粤 01 民初 1434 号】、 【(2021)粤 01 民初 1440 号】、【(2021)粤 01 民初 1441 号】,收到了广 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 0112 民初 26161 号】。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永高股份诉与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州恒 乾 )、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恒大童世界 )买卖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各方当事人

永高股份诉与广州恒乾、恒大童世界买卖合同纠纷案,公司将被告起诉至 广州中院。

原告: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诉讼请求

1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24 x 1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 139,220,649.37 元并按其逾期付款金 额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标准逐日计算,暂计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止违约金为 362,462.20 元,货款、违约金两项暂合计 139,583,111.57 元。);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判令被告一、二连带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公证 费、律师费等为维权支出的费用。

3、受理情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并出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 01 民初 1434 号】。

案件二:永高股份诉与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恒大

材料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恒大地产 )买卖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各方当事人

永高股份诉与深圳恒大材料、恒大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公司将被告起诉 至广州中院。

原告: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 228,336,142.04 元并按其逾期付款金 额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标准逐日计算,暂计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止违约金为 127,677.08 元,货款、违约金两项暂合计 228,463,819.12 元。);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判令被告一、二连带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公证 费、律师费等为维权支出的费用。

3、受理情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并出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 01 民初 1440 号】。

2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24 x 1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案件三:永高股份诉与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州恒

  • )、恒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恒大健康 )买卖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各方当事人

  • 永高股份诉与广州恒隆、恒大健康买卖合同纠纷案,公司将被告起诉至广

  • 州中院。

原告: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二:恒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诉讼请求:

  •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 60,107,741.56 元并按其逾期付款金

  • 额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标准逐日计算,暂计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止违约金为 36,865.81 元,货款、违约金两项暂合计 60,144,607.37 元。);

    •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3)判令被告一、二连带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公证

  • 费、律师费等为维权支出的费用。

    • 3、受理情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并出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 01 民初 1441 号】。

案件四:永高股份诉与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南恒

  • )、恒大童世界买卖合同纠纷案

    • 1、本次诉讼各方当事人

    • 永高股份诉与海南恒乾、恒大童世界买卖合同纠纷案,公司将被告起诉至

广州中院,广州中院指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管辖。

  • 原告: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一: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 被告二: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诉讼请求

3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24 x 1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 47,177,396.14 元并按其逾期付款金 额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标准逐日计算,暂计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止违约金为 227,925.89 元,货款、违约金两项暂合计 47,405,322.03 元。);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判令被告一、二连带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公证 费、律师费等为维权支出的费用。

3、受理情况

广州中院已收取公司诉讼材料,并指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管辖,广州 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并出具《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1)粤 0112 民初 26161 号】。

案件五:永高股份诉与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州恒大 材料 )、恒大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各方当事人

永高股份诉与广州恒大材料、恒大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公司将被告起诉

至广州中院,广州中院指定广州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广州中院指定广州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 851,855.14 元并按其逾期付款金额支 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标准逐日计算,暂计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止违约金为 83.86 元,货款、违约金两项暂合计 851,939 元。);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判令被告一、二连带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公证 费、律师费等为维权支出的费用。

  • 3、受理情况

广州中院已收取公司提交的全套诉讼材料,公司暂未收到广州市具体的基 层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4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24 x 1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 .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 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如下: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涉案金额(万元)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永高股份诉中财源林宝泰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公司货款 全部诉请获得法院支
19.73 已审结 持,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 尚未执行完毕
全部诉请已获法院调解书确认,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
永高股份诉铜仁市德江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因拖欠公司货款 已调解结案 已履行到位10万元
68.74
公司支付对方25万
上海柳帛商务咨询事务所诉永高股份支付咨询服务费 一审已
42 判决 元,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 尚未执行完毕
广东祺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深圳永高因永高牌胶水致人损伤 二审胜诉,维持一审结果,对公司不购购成重大影响
二审结案
10.71
永高股份诉南京正方管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侵害公司的ERA公元注册商标 一审判决对方赔偿公司130万元,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审已判决 被告上诉,二审未开庭
500
全部诉请已获法院调解书确认,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
安徽永高诉苏州永吉盛商贸有限公司拖欠货款 二审已结 已履行到位51.65万元
99.75
公元太阳能诉王加强拖欠公司货款 达成和 分四期归还货款对
45 解协议 ,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 已收回14万
判决支付重庆永高
重庆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云南亨恒贸易有限公司 二审已
185.9 判决 185.9万元及利息,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 执行中
判决支付重庆永高4.2万元及利息,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
重庆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诉邓涛 执行终结待发现财产后再次执行
4.9 已判决
和解同意被告于2021年10月31日前付清全部案款。
全部诉请获法院支持,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
上海公元诉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已调解完成
57.15
和解同意被告于2021年11月301日前付清全部案款。
全部诉请获法院支持,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
上海公元诉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已调解完成
24.41

5

==> picture [24 x 1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和解同意被告于2021年11月30日前付清全部案款。
全部诉请获法院支持,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
上海公元诉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已调解完成
20.03
永高股份诉河北盛德燃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诉前调解阶段
172.76
深圳永高诉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置业有限公司拖欠货款 一审已开庭
36.48 等待判决

三 .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司诉讼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五个案件共涉及货款 475,693,784.25 元、违约金 755,014,.84 元,货款、违约金两项合计共 476,448,799.09 元。由于 本次诉讼五个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公 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重大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 备查文件

  • 1、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 01 民初

  • 1434 号】;

  • 2、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 01 民初

  • 1440 号】;

  • 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 01 民初

  • 1441 号】;

  • 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 0112 民初

  • 26161 号】;

    • 5、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材料收据。

    •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