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ERA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Mar 4, 2021

54662_rns_2021-03-04_31fe95be-4b23-422b-8d05-9c0d102fafc6.PDF

Regulatory Filings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25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永高股份”)于2021年2月3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 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 年2月4日在公司官网发布了上述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 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18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 员工可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异议。

截至2021年2月18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25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 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

  •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 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5、激励对象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 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 6、激励对象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