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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5
Apr 2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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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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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以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就监事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届次 | 召开时间 | 召开方式 | 会议审议决议事项 |
|---|---|---|---|---|
| 1 | 二届十 五次 |
2014 年1 月 16 日 |
现场表决 | 1、《关于购买公元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太阳能发电系 统关联交易的议案》。 |
| 2 | 二届十 六次 |
2014 年4 月 10 日 |
现场表决 | 1、《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3、 《2013 年度财务决算及201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5、《公司关于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6、《2013 年度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7、《公司201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8、《2013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9、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0、《关于公司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
| 3 | 二届十 七次 |
2014 年4 月 21 日 |
现场表决 | 1、审议《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
| 4 | 二届十 八次 |
2014 年6 月 24 日 |
现场表决 | 1、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
| 5 | 三届一 次 |
2014 年8 月 8 日 |
现场表决 |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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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三届二 次 |
2014 年8 月 22 日 |
现场表决 | 1、审议《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 7 | 三届三 次 |
2014 年10 月27 日 |
现场表决 | 1、审议《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 8 | 三届四 次 |
2014 年12 月29 日 |
现场表决 | 1、审议《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注:公司 2014 年度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仅审议季度报告一项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可免于披露。其余 召开各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均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巨 潮资讯网)上。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决策程序、董事 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等情况 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 的相关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事项,决策程 序科学合理,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忠 实履行诚信义务,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有违反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监事会对 2014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 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公司 2014 年度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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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监事会 认为,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 用均合法、合规。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对 2014 年度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 未发生需监事会发表意见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1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 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少量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 定价随行就市,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实际情况,监事会对上述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检查,对重大事项信 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能严格按照已有规定执行,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 案登记,该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规现象。
综上,2015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 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 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 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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