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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8
Dec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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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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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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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7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将其部分股权
转让给一致行动人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张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本次转让是持股5%以上股东张炜先生与一致行动人王宇萍女士之间的 股权转让,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比例无变化。
-
2、王宇萍女士承诺:本次通过大宗交易受让的股票6 个月内不会向二级
-
市场减持。
- 3、张炜先生与王宇萍女士系夫妻关系。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 事长兼副总经理张炜先生的通知,2018 年12 月25 日,张炜先生以大宗交易方 式向一致行动人王宇萍女士转让部分股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情况
1、本次股份转让情况
| 转让股东 | 转让方式 | 转让方式 | 转让时间 | 转让时间 | 转让价格(元/股) | 转让股数(股) | 转让股数(股) | 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受让方 |
|---|---|---|---|---|---|---|---|---|---|
| 张炜 | 大宗交易 | 2018 年12 月25 日 | 3.20 | 2,180,000 | 0.19 | 王宇萍 | |||
| 2、张炜先生本次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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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 合计持有股份 | 106,351,900 | 9.47 | 104,171,900 | 9.27 | |
| 张炜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860,475 | 1.23 | 11,680,475 | 1.0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2,491,425 | 8.24 | 92,491,425 | 8.24 |
3、王宇萍女士本次受让前后持股情况
|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30,230,000 | 2.69 | 32,410,000 | 2.89 | |
| 王宇萍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0,230,000 | 2.69 | 32,410,000 | 2.8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4、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自前次权益变动公告(上市时)的累计减持比例 前后对比如下:
| 上市时持有股份 | 上市时持有股份 |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 ||
|---|---|---|---|---|---|
| 股东名称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公元集团 | 488,592,000 | 43.5 | 465,296,370 | 41.43 | |
| 张建均 | 0 | 0 | 19,629,144 | 1.75 | |
| 卢彩芬 | 168,480,000 | 15.00 | 168,480,000 | 15.00 | |
| 张 炜 | 143,208,000 | 12.75 | 104,171,900 | 9.27 | |
| 王宇萍 | 0 | 0 | 32,410,000 | 2.89 | |
| 台州市元盛投资有限公司 | 42,120,000 | 3.75 | 0 | 0 | |
| 吴玉姐 | 0 | 0 | 17,594,928 | 1.56 | |
| 卢震宇 | 0 | 0 | 11,232,130 | 1.00 | |
| 卢彩玲 | 0 | 0 | 5,379,400 | 0.48 | |
| 郑 超 | 0 | 0 | 3,900,000 | 0.35 | |
| 王菊姿 | 0 | 0 | 2,308,176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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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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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842,400,000 75.00 830,402,048 73.93
注:1、为计算方便和对比,上市时持有股份数和持股比例均按现有总股本 1,123,200,000 股计算。
2、台州市元盛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新余市永元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 年7 月6 日 至7 月8 日通过大宗交易将股份分别转让给吴玉姐、王菊姿、卢震宇、郑超、林映富、王 成鑑、卢彩玲七位股东,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 告编号:2015-034、2015-037)。公元集团于2016 年1 月14 日、1 月15 日、2018 年7 月3 日通过大宗交易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张建均,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6-003、2018-039)。张炜于2016 年6 月17 日、2016 年6 月20 日、2016 年6 月23 日、2018 年7 月18 日、2018 年7 月19 日、 2018 年7 月20 日、2018 年9 月21 日、2018 年9 月25 日、2018 年12 月17 日、2018 年 12 月18 日通过大宗交易将部分股权转让给王宇萍,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6-018、2016-020、2018-044、2018-045、 2018-046、2018-055、2018-056、2018-064)。
3、张建均和卢彩芬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元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张建均持有 公元集团75%股权,卢彩芬持有公元集团25%股权),张炜为张建均之弟,吴玉姐为卢彩 芬之母,王宇萍为张炜之妻,卢震宇为卢彩芬之弟,卢彩玲为卢彩芬之妹,郑超与卢彩玲 为夫妇,王菊姿为王宇萍之姐,故以上人员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转让是公司5%以上股东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权转让,本次转让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比例无变化。
2、王宇萍女士承诺:本次通过大宗交易受让的股票6 个月内不会向二级市 场减持。
3、公司股东张炜先生及王宇萍女士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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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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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炜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1)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其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 售股份总数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百分之五十。
张炜先生履行了上述所作承诺。
5、本次转让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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