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ERA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6, 2021
54662_rns_2021-04-26_38fde51b-9e16-4340-9f45-385aa0973e29.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25 x 1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 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列示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 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交易及对外 担保事项:
(一)单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净资产 30%以下的主营业务投 资; 若一个主营业务项目需分期投入, 则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前述比例。
单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净资产 15%以下的非主营业务投资 (包 括证券、期货、期权、外汇、房 地产、委托经营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投 资);若 一个风险投资项目需分期投入, 则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前述比例。
(二)单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净资产 30%以下的资产出售或 购 买、出租与租入、抵押与质押以及资 产核销和其他资产处置;若一次资产处 置行 为需分期支付价款,则 12 个月 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前述比例。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审议公司收 购或出售资产(不含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资产,下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下同)、提 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 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下同)、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 组、研究或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 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交易事项的权 限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公司收购或出售资 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 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赠与或受 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或开发项 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的权 限如下: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上,该交易涉及的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以上,且绝对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25 x 1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三)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净资产 30%以下的借贷、购销等 重大经营合同的审批(对外担保合同除 外)。若公司就一项交易需签订多个合 同, 则该多个合同累计金额不超过前 述比例。
(四)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 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公 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总额在 3000 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 产值的 5%以下的关联交易。
(五)单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 审计的净资产的 10%,以及除需股东大 会 审议批准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超过上述限额的交易及对外担保 事项须报股东大会批准。如果某项交易 及对外担保事项符合以上标准,但根据 法律法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 程规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该交易 及对外担保事项仍应由股东大会批准 决定。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 对值计算。
(二)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 议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 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 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 易,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发生交易(受赠现金资产 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数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25 x 1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 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第上述(一)规定的“收购 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 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 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 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已按前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 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五)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 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序,超过上述限额的交易及对外担保事项 须报股东大会批准。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东大会批准。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25 x 1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