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ERA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Feb 3, 2021

54662_rns_2021-02-03_8131f025-14be-4b28-808a-425fcfcacb50.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 picture [149 x 1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〇二一年二月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 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 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员工的积极性,通过股权激励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激发员工的潜力和创造力,加强公司凝聚 力,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过程中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依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 绩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公司目 标达成的紧密结合,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等。

第四条 考核机构与权限

  •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 2、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董事会薪酬

  • 与考核委员会报告工作;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3、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 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五条 考核指标及标准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除限售,考核期为 2021-2022 年的两 个会计年度,公司业绩分别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 除限售。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以2018-2020 年度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1 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2、以2018-2020 年度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以2018-2020 年度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2 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2、以2018-2020 年度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且

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若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并购等行为,业绩考核指标值则以扣除前述事项产生 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 原有规定继续执行;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则其对应解锁期拟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第六条 考核期间和次数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期间为每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前一会计年度,每年度一

次。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 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提交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第八条 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结束

  •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应在事先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妥善解决,被考核者可以在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之日起 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诉者的申诉请求进行复核并予以答复,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 4、考核结束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

  • 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第九条 考核结果归档

  • 1、考核结束后,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保存期为该股权

  • 激励计划结束后三年。

  •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考核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

  • 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第十条 附则

  • 1、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 2、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3 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