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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Oct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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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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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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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元太阳能此次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 行了认真核查,在对该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 为: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 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 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王占杰 陈信勇 毛美英 2018 年10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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