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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 CO.,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16
Jun 2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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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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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8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 年6 月20 日接到公司第三 大股东、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张炜先生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部分公司股票 的通知,张炜先生分别于2016 年6 月17 日、2016 年6 月20 日通过大宗交易转 让公司股份共计77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具体情况如下:
一、大宗交易的具体情况
| 股东名称 | 交易方式 | 交易时间 | 交易金额(元) | 交易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张炜 | 大宗交易 | 2016.06.17 | 7.03 | 420.00 | 0.48% |
| 张炜 | 大宗交易 | 2016.06.20 | 7.00 | 350.00 | 0.41% |
| 合计 | — | — | 770.00 | 0.89% |
二、交易前后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本次交易后 |
|---|---|---|---|---|
| 持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张炜 | 10506.30 | 12.16% | 9736.3 | 11.27% |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
1、本次大宗交易的受让方为张炜先生的妻子王宇萍女士。
-
2、张炜先生不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本次出售公司股份后,张炜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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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 3、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说明
张炜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1)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其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 股份总数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百分之五十。
张炜先生均履行了上述所作承诺。
4、本次大宗交易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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