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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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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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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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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高股份”或“公司”)于2021 年11 月30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将根据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 2021 年 2 月 4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公告的《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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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3 月 15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3.19 元/股,向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349,989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5、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1、调整事由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现有股 本 1,235,383,86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股利 154,422,983.25 元,每 10 股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因 而需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的授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原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 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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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自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至今,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 配方案为:公司拟以现有股本 1,235,383,86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54,422,983.25 元,每 10 股送红股 0 股(含税),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基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对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本次回购价格=3.19-1.25/10=3.065 元/股。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鉴于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我们认为 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进行调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 调整,系因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所致,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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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回购的资金来源及 资金总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了《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现阶段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 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六、备查文件

  •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决议;

  • 4、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5、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