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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Feb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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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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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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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经销商银行借款(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解决产业 链下游部分经销商资金短缺问题,建立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提升公司产品的市 场占有率,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高股份”)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 年2 月2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经销商银行借款(授信) 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在 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在指定银行的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担保总额度为1 亿元,具体以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为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为经销商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

为经销商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担保对象:担保对象为永高股份及控股子公司在册的管道内贸专营本公 司产品的独立经销商,且被担保的经销商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不包括兼营其 他管道品牌的经销商。如经销商违规违纪,公司可考虑取消担保或降低担保额度。 担保对象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资金用途:担保账户的资金仅限于购买永高股份及其子公司生产的管道 产品,不得改变用途、坐收坐支。担保账户实行一对一管理,专款专用。

4、担保额度:公司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在银行借款(授信)担保的总额度 为1 亿元。一般情况,为每户经销商担保金额上限为其上年销售额的20%,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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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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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00 万。有超期应收款的经销商,需抵减担保额度(上年销售额20%-超期 应收款),具体根据尽职调查情况确认。

5、反担保:经销商需提供永高股份对其担保额度等额的反担保,反担保采 用房产抵押、动产质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形式,需办理抵(质) 押登记的资产,应按规定办理。

6、担保期限:一般情况,每次担保期限为三年,在该期限内经销商用款随 借随还。到期经销商归还剩余贷款后,再重新审批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期限范围 按照担保合同为准。

7、授信审批流程:

(1)内部审批流程:经销商提出担保申请(《担保额度审批表》、《承诺 函》),销售部门进行尽职调查(《授信调查报告》)并核定《担保额度审批表》 中的担保金额,法务部、财务部审核,按审批权限分别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年度内因业务迅速增长,需要调增授信担保额度的,经销商可重新发起申请,但 一年内只能调增一次。

(2)外部审批流程:根据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审批表》,永高股份签批《担 保三方协议》。经销商将《担保三方协议》及相关材料提交银行,由该银行完成 授信程序。

8、监督管理:授信银行负责对担保账户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永高股份的指 令要求(《担保调整通知》),终止授信或调整授信额度。 三、董事会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渠道业务的发展,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便于其 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从而更加有效地开拓市场,做大做强销售规模,实 现公司业务的稳定增长。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符合条件 的优质经销商在指定银行的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另外,公司将要求经 销商提供反担保,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为经销商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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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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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

2、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管道业务,解决经销商资金短缺问题,建立稳定 的产品销售渠道,增强产品供应链稳定性,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意公 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符合一定条件的优质经销商在指定银行的授信额度内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 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司在向经销商提供信用担保的同时,经销商将按规定向本公司提供 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经销商供担保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财务风险处于 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此 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为经销商贷款(授信)提供担保,已经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担保事项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永高股份此次为 经销商贷款(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包括本次担保,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总额为30,000 万元,占公司2019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338,247.09 万元 的比例为8.87%。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19,650 万元(其中,公司为深圳市永 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1,000 万元,为广东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3,500 万元,为安徽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6,000 万元,为上海 公元提供担保8,150 万元,为上海公元国际贸易有发公司提供担保2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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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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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浙江公元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1,000 万元,为天津永高塑业发展有 限公司担保8,000 万元,为重庆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10,000 万元,为浙 江公元电器有限公司担保1,000 万元),占公司2019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 产338,247.09 万元的比例为35.37%。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49,6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338,247.09 万元的比例为44.24%。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没 有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提供担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五次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为经销商银行贷款(授信)

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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