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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Oct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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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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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永高转债”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永高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提前赎回“永高转债”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如下:
一、“永高转债”的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 号文核准,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开发行 7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7 亿元,期限六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 [2020]257 号”文同意,公司 7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起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并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进入转股期,转股起止日为 2020 年 9 月 17 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10 日止。根据《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永高转债”的初 始转股价格为 6.30 元/股;2020 年 6 月 4 日,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永高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6.30 元/股调整为 6.16 元/股。
二、《募集说明书》关于“永高转债”有条件赎回的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 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②当本次发行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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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
三、本次触发“永高转债”赎回的情形
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9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7 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永高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6.16 元/股的 130% 元/股(即为 8.01 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永高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永高转债”有 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永高转债”。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提前赎回“永高转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永高转债”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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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高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
“永高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一鸣 潘 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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