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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Sep 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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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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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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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 2020-075 债券代码: 128099 债券简称:永高转债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高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债券代码:128099 转债简称:永高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6.16 元/股

转股期限:2020 年9 月17 日至2026 年3 月10 日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 号文核准,永高股份有限 公(以下简称“公司”、“永高股份”)司于 2020 年3 月11 日公开发行了7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7 亿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 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7 亿元的部分(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257 号”文同意,公司7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4 月1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高转债”,债券 代码“128099”。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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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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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 2020 年3 月17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2020 年9 月17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 年3 月10 日)止。

二、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1、发行数量:700 万张

2、发行规模:7 亿元

  • 3、发行价格:100 元/张

  • 4、债券期限: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 年,即自2020

  • 年3 月11 日至2026 年3 月10 日。

5、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30%、第二年

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3 月17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 年9 月17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 年3 月10 日)止。

7、转股价格:6.16 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债券持有人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永高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1 张,每张面额为100 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 位为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本次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 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 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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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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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自2020 年9 月17 日起至2026 年3 月10 日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 1、“永高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 2、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 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 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永高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永高转债”发 行首日,即 2020 年3 月11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 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3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 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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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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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实施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123,2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3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6 月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6 月4 日。根据公司《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相关条款及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于2020 年6 月4 日起 “永高转债”的转股 价格由原来的6.30 元/股调整为6.16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5 月28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 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 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 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 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公 告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 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 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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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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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 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 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 1 )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 108% (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 2 )有条件赎回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 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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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

  • ② 当本次发行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 B :指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 :指当年票面利率;

  • 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

  • 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

(二)回售条款

( 1 )有条件回售

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 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 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 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 新计算。

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 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 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 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 2 )附加回售

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 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权 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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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申报 期内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六、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因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公司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 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永高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2020 年3 月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76-84277186 传真:0576-81122181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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