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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pr 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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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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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 号)核准,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高股份”、 “发行人”、“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永高转债”、 “可转债”)7 亿元。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永高股份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认为本次发行的永高转债符合上市条件,特推荐永高转债在贵所上市交 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Yonggao Co., Ltd.
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经济开发区埭西路2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555号永高双浦新厂区
注册资本 112,32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卢震宇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永高股份
股票代码 002641
联系电话 0576-84277186
传真电话 0576-84277383
邮政编码 31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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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网址 http://www.yonggao.com、http://www.era.com.cn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二)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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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三)发行人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80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30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永高股份有 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370 号)同意,公司股票于 2011 年 12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永高股份”,股票代码“002641”。首 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20,000 万股。

(四)发行人上市后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根据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分红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从 20,000 万股增至 36,000 万股。

根据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分红实施 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43,200 万股。

根据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3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分红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86,400 万股。

根据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6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 股,分红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12,320 万股。

(五)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1,123,200,000 股,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12,913,022 18.9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10,286,978 81.04
1、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910,286,978 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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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计 1,123,200,000 100.00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公元集团 465,296,370 41.43
2 卢彩芬 168,480,000 15.00
3 张 炜 104,171,900 9.27
4 王宇萍 30,410,000 2.71
5 张建均 19,629,144 1.75
6 吴玉姐 17,594,928 1.57
7 卢震宇 11,232,130 1.00
8 广州市京海龙实业有限公司 9,800,000 0.87
9 庄清雅 9,000,000 0.80
1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826,480 0.79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塑料管道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塑料管道产品主要包括聚氯 乙烯(PVC)、聚乙烯(PE)、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等系列产品,共计 5,000 余种不 同规格、品种的管材、管件及阀门。公司管道产品主要应用于建筑工程给水、排水、市 政工程给水、排水排污、供暖、电力电缆保护、城镇中低压燃气输送、工业系统、农村 饮用水、农业灌溉等诸多领域。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国内塑料管道行业中产品系列化、生产规模化、 经营品牌化、布局全国化的大型城乡管网建设的综合配套服务商,在塑料管道行业中综 合实力保持行业前列,塑料管道产销规模在国内可比上市公司中位列第二,是目前国内 A 股上市公司中规模最大的塑料管道企业。

公司曾获中国家装管道行业十大品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消费者喜爱的家装 管道品牌、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中国轻工业塑料行业(塑料管材)十强 企业、中国塑料管道十大顶级品牌、政府采购塑料管道十大品牌、中国塑管行业十大诚 信投标企业、中国塑料管道十大创新标杆企业、中国塑管行业十大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 中国城市地下管廊建设塑管首选品牌、中国塑料管道行业质量放心企业、中国绿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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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首选品牌、中国最具投标实力塑料管道企业十强等多项荣誉称号。此外,公司担任中国 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塑料管道专业委员会第十届理事长单位和中国塑料加工业协会第七届 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

(七)主要财务指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 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17]3-301号、天健审[2018]3-134号、天健审 [2019]3-19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1-9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9.9.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资产总计 5,646,465,362.36 5,422,130,972.38 4,632,500,329.36 4,347,673,717.58
负债合计 2,441,621,558.09 2,513,574,573.47 1,942,248,387.06 1,806,876,078.03
所有者权益合计 3,204,843,804.27 2,908,556,398.91 2,690,251,942.30 2,540,797,639.5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646,465,362.36 5,422,130,972.38 4,632,500,329.36 4,347,673,717.58

2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91-9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4,404,579,202.89 5,353,776,518.03 4,569,721,119.35 3,767,378,127.54
营业利润 374,646,601.65 300,109,299.65 225,046,177.28 234,790,911.29
利润总额 379,254,295.53 278,908,244.88 226,453,241.99 263,183,493.38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327,535,840.94 244,670,411.43 192,654,302.75 214,847,407.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300,881,141.23 238,883,810.83 161,605,024.18 189,859,363.19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91-9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5,791,316.66 417,036,891.26 207,563,526.79 549,375,105.1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0,623,280.05 -193,865,709.11 -172,905,671.10 -285,241,423.2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8,158,264.77 13,652,076.06 -8,495,050.71 -249,044,6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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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项 目 20191-9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2,294,493.19 232,564,778.13 28,397,623.22 16,328,170.66

4 、主要财务指标

2019.9.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财务指标
20191-9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48 1.35 1.32 1.25
速动比率(倍) 0.99 0.92 0.89 0.8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54,792.56 51,316.81 44,423.27 47,121.64
利息保障倍数(倍) 52.76 13.63 17.63 13.0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30.80 36.57 34.11 32.73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43.24 46.36 41.93 41.5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4.53 6.41 6.72 5.98
存货周转率(次/年) 3.10 4.55 4.72 4.39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0.80 1.06 1.02 0.91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30,579.13 41,703.69 20,756.35 54,937.51
每股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元) 0.27 0.37 0.18 0.6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3 0.21 0.03 0.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每股净资产(元) 2.85 2.59 2.40 2.94
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44% 3.05% 3.18% 3.33%

(八) 2019 年度业绩预计情况

2020 年 2 月 21 日,公司公告《2019 年度业绩快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6,290,364,465.28 5,353,776,518.03 17.49%
营业利润 594,083,366.40 300,109,299.65 97.96%
利润总额 587,619,151.12 278,908,244.88 110.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11,940,008.97 244,670,411.43 109.2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6 0.22 109.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27% 8.74% 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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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项目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增减幅度
总资产 5,741,486,631.33 5,422,130,972.38 5.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3,380,690,508.23 2,908,556,398.91 16.23%
股本 1,123,200,000.00 1,123,200,00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3.01 2.59 16.22%

2019 年度公司发展再上新台阶,市场影响力与盈利能力突破瓶颈,显著提升,全年 实现营业收入 62.90 亿,同比 53.54 亿增加 9.36 亿元,增长 17.49%,营业利润、利润总 额、净利润同比分别上升 97.96%、110.69%、109.24%,主要是:1、通过持续加大市场 开拓与业务模式创新,公司在国内各区域市场份额快速增长,规模优势得以发挥,在增 加毛利的同时,单位固定成本也进一步摊薄,公司综合毛利率同比上升了 2.08%;2、 通过套期保值与低价位适时集中储备主要树脂原料相结合,有效地锁定了原料成本;3、 通过整合集团内部资源与持续推进精益管理,公司整体期间运营费用(剔除研发费用) 占营业收入比例同比上年下降 1.21%;4、增值税率下调 3%,叠加社保费用税率下降与 部分减免。

二、申请上市的可转债发行情况

  • 1、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 2、发行数量:7 亿元(700 万张)

  • 3、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4,787,275 张,即 47,872.75 万元,占本

  • 次发行总量的 68.39%。

  • 4、发行价格:100 元/张

  • 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 元/张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 不足 7 亿元的部分(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 7、配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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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类 别 配售数量(张) 配售金额(万元) 占总发行量的比例(%
原股东 4,787,275 47,872.75 68.39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2,176,589 21,765.89 31.09
主承销商包销 36,136 361.36 0.52
合 计 7,000,000 70,000.00 100.00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合规性的说明

(一)本次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2019年6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经公司2019年7月1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月7日向公司出具《关于核准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亿元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年3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4月7日出具《关于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交易的通知》(深证上〔2020〕257号),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上市。

(二)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

发行人系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具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资 格。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的实质条件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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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 2、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 3、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根据发行人于2020年2月21日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快报》,发行人2019年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1,940,008.97元,较2018年增长109.24%,整体盈利能力不 断提升。发行人2019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5.84%,2017年至2019年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 6.85%,不低于6%,且发行人2019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6.27%,故发行人仍然 符合可转债的发行条件。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风险因素的说明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 PVC、PPR、PE 等专用树脂,目前原材料成本占公司 塑料管道产品成本的比重在 85%以上。塑料管道生产专用树脂的采购价格波动是影响公 司盈利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上述主要原材料属于石油化工行业下游产品,其价格受国 际原油市场价格的影响较大。

尽管公司能够通过产品价格调整、改进工艺和加强管理等方式部分转嫁或抵消原材 料涨价对公司的影响,但是未来专用树脂等原材料价格若出现较大幅上涨,将对公司盈 利水平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仍将面临着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二)政策风险

公司从事各类塑料管道的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建筑给水、建筑排水、市政 给水、室外排水排污、电力电缆保护等领域,市场需求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 人民生活水平、城镇化进程等因素影响较大。由于公司绝大部分产品用于基建设施及房 地产建设等领域,因此国家对该领域的宏观调控将会对本公司产品需求造成不利影响。

2016 年以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十二届全国人 大四次会议确立的发展目标,政府部门会议等制定了一系列鼓励、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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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及发展规划。海绵城市的建设、水利系统工程建设、水污染防治计划、城市地下管线建 设等重大项目的推进,进一步刺激了塑料管道市场的发展。但如果未来国家宏观经济形 势、行业政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仍可能导致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减少,影响公 司经营业绩。

(三)应收款项回收风险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应收票据为 32,321.40 万元,应收账款为 100,123.89 万元,合计占总资产比例为 23.46%,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公司应收票据主要为商业承兑汇票,该等商业票据主要系万科、恒大等实力雄厚的 全国性地产企业开具。总体上,公司严格控制该种形式的结算金额,严控回收风险。公 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和 1-2 年,总体账龄较短,为确保应收账款有效及 时回款,公司也开展了应收账款保理以及对出口业务应收账款进行出口信用保险投保等 业务。

鉴于目前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呈现增长趋势,一旦有大额款项未能收回,将 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和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风险

1 、本次可转债偿还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此外, 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若投资者提出回售,则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 出压力,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因此,若公司 经营活动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 及投资者回售时的承兑能力。

2 、标的证券价格发生不利变动的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因多方面因素的变化而发生波动,包括公司的经营业绩,宏观经 济周期、利率和资金供求关系等。转股期内,如果因各方面因素导致公司股票价格不能 达到或超过本次可转债的当期转股价格,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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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 施。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 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董事会虽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 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4 、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 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可转债的转换价值 将因此降低,从而导致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蒙受损失。虽然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条款,但若公司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 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股价仍低于转股价格,仍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 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5 、有条件赎回导致的风险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 130%;

(2)当本次发行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如果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 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6 、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嵌入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 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上市交易、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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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 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7 、可转债转股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在此期间相关的投资尚未产生收益。 本可转债发行后,如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 换为本公司股票,本公司将面临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8 、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聘请了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永高股份主体信用评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和财务状况的 重大变化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状况或评 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 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保荐机构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除上述情形外,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亦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六、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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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 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 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 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 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 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 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3、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 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 项 安 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
度,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协助发行人制订、完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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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安 排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制度,并督导其执行。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
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
度。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协助发行人制定、完善有关制度并督导其实施。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
则发表意见。
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应事先通知保
荐机构,保荐机构可派保荐代表人与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
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定期跟踪了解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
东大会及现场检查等,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变
更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6、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
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及其他公告;关注新闻
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1、若发现发行人存在问题或异常情况的,有权对存在的问题
和异常情形进行尽职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发行人限期整
改或报告,发行人应对保荐机构的工作给予充分配合,并按照
保荐机构整改建议要求的内容和期限进行整改;
2、对持续督导期间内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意见有疑义的,有权直接或者
通过发行人与上述证券服务机构签字人员及时沟通,并可要求
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发行人应给予充分配合;
3、要求发行人在保荐协议有效期间内,按照《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保荐协议的约定,
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信息;
4、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要的发
行人材料;
5、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6、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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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安 排
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7、对有关部门关注的发行人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聘
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
8、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
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对持续督导期间内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意见有疑义的,有权直接或者通过
发行人与上述证券服务机构签字人员及时沟通,并可要求其做
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发行人应给予充分配合。
(四)其他安排

八、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住 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保荐代表人:王一鸣、潘洵 项目协办人:俞琦超 项目组成员:罗军、钱红飞、屠珏 电 话:0571-87902574 传 真:0571-87903737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可转债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永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本次公开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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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规定,永高转债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浙商证券同意推荐永高转债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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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的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 王一鸣 潘洵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___ 程景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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