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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r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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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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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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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高股份”或“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关于核准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22 号),本次发行人民币 7 亿元可转债,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700 万张,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00,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 5,141,509.43 元后募集资金为 694,858,490.57 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汇 入本公司在工商银行黄岩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1207031129202000336 的人民币账 户内,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外部费用 3,300,985.12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91,557,505.4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0 〕 3-13 号)。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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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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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0 年 3 月 25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4,792.06 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 用共 330.10 万元(不含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金额 |
截至2020 年 3 月25 日以 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 1 | 新建年产8万吨新型复 合材料塑料管道项目 |
41,700 | 33,700 | 7,638.07 | 7,638.07 |
| 2 | 新建年产5万吨高性能 管道建设项目 |
32,022 | 25,000 | 7,153.99 | 7,153.99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1,300 | 11,300 | 0 | 0 |
| 合计 | 85,022 | 70,000 | 14,792.06 | 14,792.06 |
截至 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共 330.10 万元 (不含税),包括承销保荐费用 94.34 万元(不含税),审计费 37.74 万元(不含 税),律师费用 66.04 万元(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 131.98 万元(不含税)。本 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89 号)。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 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公开披露 的内容,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用于投资“新建年产 8 万吨新型复 合材料塑料管道项目”、“新建年产 5 万吨高性能管道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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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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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 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四、本次置换事项审核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对募投项目前期已投资金 14,792.06 万元进行置换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 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 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 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前期已投资金 14,792.06 万元进行置 换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 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等相关 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 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 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永高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永高股份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经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中关于募集资金管 理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永高股份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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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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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宜。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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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高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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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永高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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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5、《浙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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