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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r 1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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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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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 “ ” “ ”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永高股份 、 发行人 或 公司 )和浙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44] )、《深 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201812 月修订)》(以下简称 《实 施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 2018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永高转债 可转 债 )。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0310 日( T-1 日)收市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 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 简称 网上发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 )公布的《实 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311 日( T 日), 申购时间为 T9:15-11:3013:00-15:00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 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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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 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 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 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 账户持有 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缴款义务,确保 其资金账户在 2020313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 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 商包销。

5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 70% 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 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7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7 亿元。主承销 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 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 2.1 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主承 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 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 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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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 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 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账 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 、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8 、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 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 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 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 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提示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20〕22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永高转债”,债券代码 为“128099”。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人民币7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700万张,按面值 发行。

2、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3 月 10 日(T-1 日)收市 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永高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0日(T-1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永高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6232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 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 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641”,配售简称为“永高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数 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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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 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如原股东因股份被质押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则应在主 承销商处进行认购。

4、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123,20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 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6,999,782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69%。由于 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 差异。

  • 5、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3月10日(T-1日), 该日收市

  • 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永高发 债”,申购代码为“072641”。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 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 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3月11日(T日)。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 理有关上市手续。

9、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 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永高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 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0年3月11日(T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 月1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6232元可转债的比 例,并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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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配可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 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持有的“永高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 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 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 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如原股东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则通过网下认购的 方式在主承销商处进行认购和配售。拟参与网下认购的原股东应根据《永高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号,以下简称“《发行公 告》”)中的具体要求, 于 2020311 日( T 日)中午 11:30 前缴付足额资金并提交全 套认购文件。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0年3月11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 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 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 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072641”,申购简称为“永高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 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 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 申购。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 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 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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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 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网上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申购中签后应根据 2020年3月13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 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 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可以不为10张 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 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 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 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 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 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基数为7亿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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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1亿元。当实际包 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 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本次发行的联系方式

发行人: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 555 号永高双浦新厂区

联系人:陈志国、任燕清 联系电话:0576-84277186 传真:0576-8427738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联系电话:0571-87003331、87005796 传真:0571-87903733、87903737

发行人: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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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的盖章页)

发行人: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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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的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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