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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Nov 2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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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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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3-51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安徽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收购

广德县佳禾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100% 股权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广德佳禾:广德县佳禾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转让方:指股东王文安、熊茂清、张曾凡、邵军、金维福、杭志峰、刘俊峰、 王俊庆;

受让方:指甲方安徽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

一、交易概述

2013年11月19日,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 资子公司安徽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永高”)与广德佳禾股东 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约定以公司自有 资金人民币8,000,000元(大写:捌佰万元整)收购广德佳禾100%股权(该等股 权包括股东王文安持有65%的股权;股东熊茂清、张曾凡、邵军、金维福、杭志 峰、刘俊峰、王俊庆7人各持有5%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广德佳禾将成为安 徽永高的全资子公司,即本公司孙公司。

本次收购广德佳禾全部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因涉及金额相对较小,无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根据《公 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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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自然人王文安女士,身份证号为:62010219*24

2、自然人熊茂清先生,身份证号为:34252319*353

3、自然人张曾凡先生,身份证号为:34252119*013

4、自然人邵军先生,身份证号为:34252319*013

5、自然人金维福先生,身份证号为:34252319*212

6、自然人杭志峰先生,身份证号为:34252319*019

7、自然人刘俊峰先生,身份证号为:34082219*215

8、自然人王俊庆先生,身份证号为:41032319*572

股东的持股比例为:股东王文安持有65%的股权;股东熊茂清、张曾凡、邵 军、金维福、杭志峰、刘俊峰、王俊庆7 人各持有5%股权。

三、收购标的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广德县佳禾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2012年1月5日; 注册资本:肆佰捌拾万圆整; 法定代表人:王文安;

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东亭乡工业集中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2012年1月5日--2022年1月4日;

经营范围:各类塑料定型材料及其它塑料包装材料加工、销售。(凡需许可

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广德佳禾的审计情况

广德佳禾一年又一期(2012 年度及2013 年1-8 月份)的财务数据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 第151151 号标 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广德佳禾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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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2013 年8 月31 日 2012 年12 月31 日
资产合计 14,529,542.50 4,305,647.04
负债合计 11,329,893.91 400,0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3,199,648.59 3,903,646.35
2013 年1-8 月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5,005,740.40 --
营业利润 -1,482,075.08 -96,353.65
净利润 -1,503,997.76 -96,353.65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广德佳禾100%股权转让价格

经各方协商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合计为8,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捌佰 万元整),其中:王文安持有的广德佳禾65%股权所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格为 5,200,000 元(大写:伍佰贰拾万元整);熊茂清、张曾凡、邵军、金维福、杭 志峰、刘俊峰、王俊庆7 人各持有广德佳禾5%股权所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格分别 为400,000 元(大写:肆拾万元整)七股东合计2,800,000 元(大写:贰佰捌拾 万元整)。

2、付款方式与期限

协议各方同意及确认,受让方按以下方式分二期向转让方按各股东持股比例 分别支付股权转让款:

(1)第一期: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3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 权转让价款的90%,即720 万元(大写:柒佰贰拾万元);

(2)第二期:在工商变更登记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 10%的股权转让价款,即80 万元(大写:捌拾万元);

(3)上述股权转让款由甲方采用电汇方式分别汇至乙方各股东指定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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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支付的履约保证金200 万元转为股权支付款,在第一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中扣 除。广德佳禾欠原股东的款项,在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确 保将该款项归还原股东。

3、定价的依据

依据审计结果作为作价基础,经各方协商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合计为800 万元(大写:捌佰万元),其中:王文安520 万元;熊茂清、张曾凡、邵军、金 维福、杭志峰、刘俊峰、王俊庆分别为40 万,七股东合计280 万。

4、协议的生效条件

各方确认,本协议于以下全部合同生效条件均满足后才可生效。

(1)本协议于各方签字或盖章;

  • 5、其他约定

(1)各方对于本协议项下的承诺、责任和义务,均由双方承担不可撤销的 责任。

  • (2)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正本一式壹拾贰份,甲方、乙方(股东每人一份)及广德佳禾 各执一份,其他作为工商变更之用,具有同等效力。

  • (4)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五、涉及收购股权的其他安排

根据安徽永高与广德佳禾股东2013 年3 月签署的收购意向书及补充协议, 自2013 年3 月1 日起,广德佳禾已由安徽永高托管经营。

六、收购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控制公司产品配方原辅料的质量,以便能好的 保证公司生产出来的产品的质量。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当前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但由于外部环境影响以及行业政策变化可能会对广 德嘉禾的未来运营情况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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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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