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ERA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an 13, 2012
54662_rns_2012-01-13_b033c068-0d1f-4d86-b3dc-4ac5a6d79c28.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4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永高股份”)已于2012年1月12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净额及超募资金情况简介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1]180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11月30日首发A 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18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000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132.40574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下称“募资净额”) 为人民币85,867.594254万元。上述募资净额85,867.594254万元人民币已由首创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首创证券”)于2011年12月5日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下称“工行黄岩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207 0311 2904 5277 710的人民币账户内,其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 称“天健所”)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1]3-71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本公司 已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并已联合首创证券,与四家专户开户行分别签署了 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公告。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专户开户行 | 账号 | 专户存放募集资金额(万元) | 备注 |
|---|---|---|---|
| 工行黄岩支行 | 1207 0311 2904 5277 710 | 35,174 | 用于黄岩年产8 万吨塑料管道项目(投资总额52,100 万元,招股书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50,174 万元)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 | 5749 0323 3910 702 | 15,000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行 | 3519 6033 2765 | 29,300 | 用于天津年产5 万吨塑料管道项目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 | 3300 1662 2000 5301 0425 | 6,393.594254(投资总额与招股书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之差) | 超募资金 |
| 合 计 | 85,867.594254 |
上述募资净额85,867.594254万元,减去招股书承诺使用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79,474万元,差额6,393.594254万元,为超募资金。该公告公布后,该笔超募资 金将按《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 2
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关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过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以超募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有利于公司市场开拓,降低采购成本,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最近12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
3.永高股份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同意,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 计划使用6,393.594254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
因此,保荐机构认为永高股份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合 规的、必要的,保荐机构同意永高股份使用超募资金6,393.594254万元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永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永高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 和审议,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 者根本利益,有利于公司资金的有效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按照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56%计算,本次使用超募资 金6,393.594254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每年可为公司节省利息支出(或降低财 务费用)约420万元。而且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过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同时公司已承诺以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 投资。所以,公司以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是合规的。
五、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决议;
-
2、首创证券关于永高股份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
3、独立董事关于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