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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Nov 1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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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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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1〕1805号

关于核准永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报告》(永 高字「2010〕4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有 关规定, 经审核, 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5,000 万股新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及 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 如发生重大事项或者财务报表超过有效期, 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 关规定处理。

主题词: 行政许可 股票 发行 批复

抄送: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证监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首创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分送:会领导。 办公厅,发行部,上市部,法律部,存档。 证监会办公厅 2011年11月14日印发 打字: 陈仲曦 校对: 石 慧 共印 25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