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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Nov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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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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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届五董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未来发 展战略规划,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更为匹配,不存在利用变 更名称和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 的事项。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本次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备忘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三、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鉴于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实施了 2020 年度权 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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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我们认为本次调整 程序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王 旭

肖 燕 毛美英

2021 年11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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