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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Feb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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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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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仔细阅读了公 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就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对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审议前经过了我们的认可,我们同 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从关 联方采购商品、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 定价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 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开展2021年度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 响为目的,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关于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 PVC 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 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已就公司开展 PVC 期货套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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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业务的行为明确了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开展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 以控制的,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四、关于为经销商银行借款(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管道业务,解决经销商资金短缺问题,建立稳定 的产品销售渠道,增强产品供应链稳定性,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意公 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符合一定条件的优质经销商在指定银行的授信额度内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 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司在向经销商提供信用担保的同时,经销商将按规定向本公司提供 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经销商供担保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财务风险处于 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此 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同时,也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 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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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2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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