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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Apr 2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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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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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我国有关 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 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公 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信息披露等的内部控 制已较为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董事会出 具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201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发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创造性与 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我们认为:公司2015 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 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对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得到了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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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审计人员工作 认真负责,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年 度审计机构,
3、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聘用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 年12 月31 日的公司 总股本86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 43,200,000 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股,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企业发展阶段、经营成果和中长 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有利于保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16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对2016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审议前经过了我们的认可,我们同 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从关 联方采购商品、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 定价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 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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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 七、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5,000 万元,实际发生额为0 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额为21,900 万元,实 际发生额为5,890.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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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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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规担保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王占杰
钟永成 陈信勇
2016 年4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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