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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Dec 2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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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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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聘任副总经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 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提名陈志国先生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陈志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杨永安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陈志国先生为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名陈志国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 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故同意提名陈志国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陈志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陈志国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中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要求,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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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 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 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陈志国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 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熟悉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陈志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

三、关于聘任杨永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杨永安先生的简历等相关资料,并了解上述人员有关 情况。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 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不存 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进入者或进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关于聘任杨永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四、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2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 务报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 《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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