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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Feb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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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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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为经销商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永高股份”或“公司”)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永高股份为经销商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解决产业 链下游部分经销商资金短缺问题,建立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提升公司产品的市 场占有率,永高股份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在指定银行的 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为 1 亿元,具体以银行签订的担保合 同为准,担保期限为三年。
二、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为经销商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对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册的管道内贸专营公司产品的 独立经销商,不包括兼营其他管道品牌的经销商,且被担保的经销商资产负债率 低于 70%。如经销商违规违纪,公司可考虑取消担保或降低担保额度。担保对象 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3、资金用途:担保账户的资金仅限于购买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的管道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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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改变用途、坐收坐支。担保账户实行一对一管理,专款专用。
4、担保额度:公司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在银行借款(授信)担保的总额度 为 1 亿元。一般情况下,为每户经销商担保金额上限为其上年销售额的 20%,且 不超过 500 万。有超期应收款的经销商,需抵减担保额度(上年销售额 20%-超 期应收款),具体根据尽职调查情况确认。
5、反担保:经销商需提供永高股份对其担保额度等额的反担保,反担保采 用房产抵押、动产质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形式,需办理抵(质) 押登记的资产,应按规定办理。
6、担保期限:一般情况下,每次担保期限为三年,在该期限内经销商用款 随借随还。到期经销商归还剩余贷款后,再重新审批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期限范 围按照担保合同为准。
7、授信审批流程:
(1)内部审批流程:经销商提出担保申请(《担保额度审批表》、《承诺函》), 销售部门进行尽职调查(《授信调查报告》)并核定《担保额度审批表》中的担保 金额,法务部、财务部审核,按审批权限分别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年度内因 业务迅速增长,需要调增授信担保额度的,经销商可重新发起申请,但一年内只 能调增一次。
(2)外部审批流程:根据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审批表》,永高股份签批《担 保三方协议》。经销商将《担保三方协议》及相关材料提交银行,由该银行完成 授信程序。
8、监督管理:授信银行负责对担保账户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永高股份的指 令要求(《担保调整通知》),终止授信或调整授信额度。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 3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净资产 338,247.09 万元的比例为 8.87%。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 119,6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净资产 338,247.09 万元的比例为 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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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149,6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末 经审计的净资产 338,247.09 万元的比例为 44.24%。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没 有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提供担保等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渠道业务的发展,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 融资渠道,便于其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从而更加有效地开拓市场,做大 做强销售规模,实现公司业务的稳定增长。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 提下,向符合条件的优质经销商在指定银行的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另 外,公司将要求经销商提供反担保,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产生 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管道业务,解决经销商资金短缺问题,建立稳定 的产品销售渠道,增强产品供应链稳定性,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意公 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符合一定条件的优质经销商在指定银行的授信额度内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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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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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司在向经销商提供信用担保的同时,经销商将按规定向本公司提供 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对上述经销商供担保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 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符合 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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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为经销商贷款(授信)提供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永高股份此次为经销商贷款(授信)提 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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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为经销商 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一鸣 潘 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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