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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Mar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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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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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永高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高股份”或“公司”)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 定,发表以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关于核准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 号),本次发行人民币 7 亿元可转债,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700 万张,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 8,442,494.55 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691,557,505.4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3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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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公开披露 的内容,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用于投资“新建年产 8 万吨新型复 合材料塑料管道项目”、“新建年产 5 万吨高性能管道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 金”。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 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 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人民币 14,792.06 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共 330.10 万元(不含税), 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4,792.06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金额 |
截至2020 年 3 月25 日以 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1 | 新建年产8 万吨新型 复合材料塑料管道项 目 |
41,700 | 33,700 | 7,638.07 | 7,638.07 |
| 2 | 新建年产5 万吨高性 能管道建设项目 |
32,022 | 25,000 | 7,153.99 | 7,153.99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1,300 | 11,300 | 0 | 0 |
| 合计 | 85,022 | 70,000 | 14,792.06 | 14,792.06 |
截至 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共 330.10 万元 (不含税),包括承销保荐费用 94.34 万元(不含税),审计费 37.74 万元(不含 税),律师费用 66.04 万元(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 131.98 万元(不含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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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89 号)。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 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永高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永高股份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经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中关于募集资金管 理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永高股份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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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 __ 王一鸣 潘 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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