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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2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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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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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我国有关 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 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公 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信息披露等的内部控 制已较为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董事会出 具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2017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发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创造性与 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我们认为:公司2017 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 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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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对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得到了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审计人员工作 认真负责,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 度审计机构,
3、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聘用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 年12 月31 日的公司 总股本1,123,2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26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29,203,200.00 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 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企业发展阶段、经营成果和中长 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有利于保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7,000 万元,实际发生额为839.68 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额为20,500 万元,实际发生额为8,855 万元。
- 2、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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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规担保情况发生。
七、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了提交本次会议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和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料、工作经历、教育背景等方面的情况了解,我们认为毛美英女士具 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将补选独立董事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占杰
钟永成 陈信勇
2018 年4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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