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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May 1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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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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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永高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志勇 联系电话:021-58829953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 奇 联系电话:021-58823118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3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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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2 次 (1)现场检查次数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如下事项:(1)截至 情况 2013 年 12 月 31 日,“黄岩年产 8 万吨塑料管 道投资项目” 8、9 号车间及其他辅助厂房所 在的约 114 亩土地已完成大部分厂房基建和设 备购买,因需建设高压变电站及架设专线,部 分厂房尚未通电,部分设备尚未安装到位。公 司预计 2014 年 5 月中旬完成高压变电站建设 及专线架设后完成设备安装。(2)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黄岩年产 8 万吨塑料管道投 资项目”10、11 号车间所在的 40 亩土地拆迁 尚未完成。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上述土地 已基本拆迁完毕,并开始进行厂房建设。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无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无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无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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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
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3年12月23-24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1)介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13年修订)》,就信
息披露工作考核方式、考核等级、考核内容和
标准等进行了讲解;(2)介绍了《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就
信息披露直通车的定义、范围、相关规定、业
务办理流程等进行了讲解;(3)介绍了《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
准》,就中小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规范
运作违规等方面的公开谴责标准进行了讲解;
(4)对2013年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其他
部分业务规则进行了介绍。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三会”运作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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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外担保
8.收购、出售资产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三、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均、卢彩
芬,以及公司股东台州市元盛投资有限公司、张炜
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台州市元盛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卢震宇、林映富、王
成鑑、余振伟和王杰军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
持有的台州市元盛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也不
由该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
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张建均、卢彩芬、张炜、
卢震宇、林映富、王成鑑作为股份公司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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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出售股份总数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百分 之五十。 公司股东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元盛投资 是 有限公司、张建均、卢彩芬、张炜承诺避免与公司 进行同业竞争 公司股东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元盛投资 是 有限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均、卢彩芬分别出 具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在与公司发生关联 交易时,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 联交易发生;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 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永高股份《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 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永高 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涉及到本人(公司) 的关联交易,本人(公司)将在相关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中回避表决,不利用本人(公司)在股份公司 中的地位,为本人(公司)在与本公司关联交易中 谋取不正当利益;杜绝一切非法占用永高股份的资 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永高股份 向公司/本人及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提供任何 形式的担保。

四、其他事项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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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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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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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永高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志勇 ___ 年 月 日 杨 奇 ____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公章: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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