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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May 1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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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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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永高股份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志勇 | 联系电话:021-58829953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 奇 | 联系电话:021-5882311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次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3次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9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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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2 次 (1)现场检查次数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如下事项:(1)截至 情况 2013 年 12 月 31 日,“黄岩年产 8 万吨塑料管 道投资项目” 8、9 号车间及其他辅助厂房所 在的约 114 亩土地已完成大部分厂房基建和设 备购买,因需建设高压变电站及架设专线,部 分厂房尚未通电,部分设备尚未安装到位。公 司预计 2014 年 5 月中旬完成高压变电站建设 及专线架设后完成设备安装。(2)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黄岩年产 8 万吨塑料管道投 资项目”10、11 号车间所在的 40 亩土地拆迁 尚未完成。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上述土地 已基本拆迁完毕,并开始进行厂房建设。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无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无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无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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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 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13年12月23-24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1)介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13年修订)》,就信 息披露工作考核方式、考核等级、考核内容和 标准等进行了讲解;(2)介绍了《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就 信息披露直通车的定义、范围、相关规定、业 务办理流程等进行了讲解;(3)介绍了《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 准》,就中小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规范 运作违规等方面的公开谴责标准进行了讲解; (4)对2013年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其他 部分业务规则进行了介绍。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
| 3.“三会”运作 | 无 |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
| 6.关联交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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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对外担保 | 无 | |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三、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三、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
|---|---|---|
|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
| 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均、卢彩 芬,以及公司股东台州市元盛投资有限公司、张炜 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
是 | |
| 台州市元盛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卢震宇、林映富、王 成鑑、余振伟和王杰军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 持有的台州市元盛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也不 由该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 |
是 | |
| 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张建均、卢彩芬、张炜、 卢震宇、林映富、王成鑑作为股份公司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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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出售股份总数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百分 之五十。 公司股东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元盛投资 是 有限公司、张建均、卢彩芬、张炜承诺避免与公司 进行同业竞争 公司股东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元盛投资 是 有限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均、卢彩芬分别出 具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在与公司发生关联 交易时,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 联交易发生;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 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永高股份《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 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永高 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涉及到本人(公司) 的关联交易,本人(公司)将在相关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中回避表决,不利用本人(公司)在股份公司 中的地位,为本人(公司)在与本公司关联交易中 谋取不正当利益;杜绝一切非法占用永高股份的资 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永高股份 向公司/本人及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提供任何 形式的担保。
四、其他事项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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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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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况 |
无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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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永高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志勇 ___ 年 月 日 杨 奇 ____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公章: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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