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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Apr 1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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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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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首创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作为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高股份”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永高股份2013年关联交易 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永高股份 2013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 、销售商品
2013年度,永高股份向关联方公元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元太 阳能”)、临海市吉谷胶粘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吉谷”)销售货物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期数 | 本期数 | ||||
|---|---|---|---|---|---|
|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 | |||
| 关联方 | 占同类交易金 | ||||
| 类型 | 内容 | 及决策程序 | 含税金额 | ||
| 额的比例(%) | |||||
| 公元太阳能 | 销售商品 | 密封件 | 协议定价 | 10.25 | 1.36 |
| 公元太阳能 | 销售商品 | 管材管件 | 协议定价 | 1.94 | |
| 公元太阳能 | 销售商品 | 型材 | 协议定价 | 3.05 | 0.03 |
| 临海吉谷 | 销售商品 | 原材料 | 协议定价 | 6.40 | 0.74 |
| 临海吉谷 | 销售商品 | 管材管件 | 协议定价 | 0.32 | |
| 小 计 | 21.96 |
2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2013年度,永高股份向关联方公元太阳能、临海吉谷、浙江公元电器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浙江公元电器”)、上海清水日用品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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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清水日用品”)购买商品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期数 | 本期数 | ||||
|---|---|---|---|---|---|
|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定价方 | ||||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占同类交易金 | |||
| 类型 | 式及决策程序 | 含税金额 | |||
| 额的比例(%) | |||||
| 公元太阳能 | 购买商品 | 灯具 | 协议定价 | 20.36 | 0.46 |
| 公元太阳能 | 购买电力 | 电力 | 协议定价 | 3.71 | 0.03 |
| 临海吉谷 | 购买商品 | 购买胶水 | 协议定价 | 1,188.73 | 100.00 |
| 浙江公元电器 | 购买商品 | 五金备品配件 | 协议定价 | 8.52 | 0.19 |
| 上海清水日用品 | 购买商品 | 日用品 | 协议定价 | 8.01 | 100.00 |
| 小 计 | 1,229.33 |
3 、购买固定资产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期数 | 本期数 | ||||
|---|---|---|---|---|---|
|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定价方 | ||||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占同类交易金 | |||
| 类型 | 式及决策程序 | 含税金额 | |||
| 额的比例(%) | |||||
| 公元太阳能 | 购买固定资 产 |
发电系统 | 协议定价 | 585.00 | 100% |
| 小 计 | 585.00 | 100% |
(二)对 2013 年度关联交易的核查
1 、 2013 年度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预计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 、对 2013 年度关联交易定价的情况
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201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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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3 年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首创证券对公司提供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查后认为,公司较好地执行并完 善了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且 为实际经营所必须,不存在由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而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首创证券对公司2013年关联交易情况无异议。
二、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永高股份《公司章程》、《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4年度将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 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3 年实际发生 | 2014 年预计发生 | ||||||
|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交易 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政 策与方式 |
发生金 额(含 税) |
占同类 业务比 例% |
占同类 业务比 例% |
||
| 关联人 | 发生金额 (含税) |
||||||
| 购买商品 | 临海吉谷 | 胶水 | 按市价协商确定 | 1,188.73 | 100.00 | 1,700.00 | 100.00 |
| 销售商品 | 临海吉谷 | 管材管件 | 按市价协商确定 | 6.72 | 30.00 | ||
| 购买商品 | 公元太阳能 | 太阳能电 池板及导 轨 |
按市价协商确定 | 24.07 | 600.00 |
(二)对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
1 、公司与临海吉谷的日常关联交易
( 1 )关联方情况
①临海吉谷成立于2005年3月31日,法定代表人为郑茹女士,注册资本50万 元,主营业务为PVC胶粘剂等,住所为浙江省临海市沿江镇石牛村。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临海吉谷的总资产为27,114,118.34元,净资产为 19,202,334.64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36,397,138.07元,实现净利润5,276,2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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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未经审计)。
②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临海吉谷为永高股份董事、总经理卢震宇先生之妻郑茹女士持股90%、卢震 宇先生之父持股10%的自然人投资的公司,即临海吉谷为公司董监高之直系亲属 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 关联关系情形。
③截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与临海吉谷累计发生关联交易共计233.07万元。 ( 2 )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 3 )协议的签订情况
2014 年 4 月 9 日,公司与临海吉谷签署《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预计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向临海吉谷采购 1,700 万元管道胶粘剂, 销售管材管件 30 万元。
2 、公司与公元太阳能的日常关联交易
(1)关联方情况
①公元太阳能成立于 2006 年 1 月 15 日,法定代表人为张建均先生,注册资 本 11,000 万元,主营业务为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内组件、太阳能电池硅片 等加工、销售,住所为浙江省台州市黄岩经济开发区四海路。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元太阳能的总资产为 482,673,580.73 元,净资 产为 89,952,710.62 元。2013 年实现营业收入 116,280,657.28 元,实现净利润 -57,265,868.08 元(未经审计)。
②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元太阳能与永高股份的控股股东同为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同为张建均、卢彩芬夫妇,因此存在关联关系。
③2014年1月16日公司以自有资金1206万元(含税)购买了公元太阳能的2 套太阳能发电系统,该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除上述 事项外,截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与公元太阳能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0元。
( 2 )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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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协议的签订情况
2014 年 4 月 9 日,公司与公元太阳能签署《采购合同》,预计 2014 年 1 月 1 日到 2014 年 12 月 31 日向公元太阳能采购 600 万元太阳能电池板及导轨。
(三)上述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预计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度预计日 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在对该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 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发展起 到了积极作用。同时,由于关联交易金额相对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核查意见
经上述核查,首创证券认为永高股份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正 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首创证券对 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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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刘志勇 年 月 日
杨 奇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公章: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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