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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Feb 28, 2012
54662_rns_2012-02-28_ca985afc-dcac-459d-a964-7e6b630dde06.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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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
向当地银行申请最高综合授信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或“永高股份”)《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深圳永高有关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等资料进行 了综合评估,评估后我们认为,鉴于原担保已到期,公司继续为深圳永高申请最 高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全资子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 和在华南塑管市场中的竞争力。本次深圳永高申请的最高综合授信项下的借款将 主要用于补充该全资子公司的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这将有利于该 全资子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盈利能力,故同意公司继续为深圳永高向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申请最高综合授信人民币柒仟万元整
(70,000,000元),提供金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60,000,000元)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同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要求公司管理层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内 控制度的要求,进一步管理好各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合理安排好各项资 金使用计划,保证各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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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永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 限公司向当地银行申请最高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束晓前:
蒋文军:
王 健:
201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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