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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ptolink Technology Inc., 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0
Nov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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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02 证券简称:新易盛 公告编号:2020-081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9 人,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为 234.073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71%;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20 年12 月2 日。
2020 年10 月27 日,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易 盛”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已根据公司2017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了解除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7 月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 年7 月6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7 年7 月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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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发表了意见。
4、2017 年7 月8 日至7 月21 日,公司已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进 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5、2017 年7 月27 日,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17 年9 月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 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7 年11 月6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 年11 月9 日。
8、2018 年6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18 年7 月1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 年7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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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8 年10 月25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 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已实 施完毕的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对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情形所 涉共计6.5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并对满足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所涉限制性 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 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8 年11 月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 以及《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调整后)》。调整后,公司拟对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担任监事而不再 具备激励资格情形所涉共计9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并对满足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所涉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 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8 年11 月1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194.1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8 年11 月15 日。
13、2018 年11 月27 日,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同意公司对9 万股不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5),公告公司实施 对部分限制性进行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就减资事宜特通知债 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担保。
14、2019 年4 月2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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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2018 年年度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部分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且首次及预留授予的 激励对象中8 人已离职,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181.33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19 年5 月16 日,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81.335 万股不符合/未达成解除限售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 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公告公司实施对部 分限制性进行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就减资事宜特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6、2020 年4 月2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 案,同意对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所涉共计4.62 万股已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 独立意见。
17、2020 年5 月14 日,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4.62 万股不符合/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 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 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公告公司实施对部分限 制性进行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就减资事宜特通知债权人,债 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8、2020 年7 月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回购注销数量及减资总额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已实施完毕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 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数量及减资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6.468 万股。
19、2020 年8 月18 日,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数量及减资总额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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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同意公司对6.468 万股不符合/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变更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公告公司实施对部分限制性进行回购注销将 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就减资事宜特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 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0、2020 年10 月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 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权登记日起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首次授予 部分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6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至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部分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 年9 月26 日,上市日期为2017 年11 月9 日,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0 年11 月8 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 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权登记日起12 个月、24 个月。预留授予部分的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比例为预留授予部分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 年6 月28 日,上市日期为2018 年7 月19 日, 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0 年7 月18 日届满。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 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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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
| 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 |
|---|---|
|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考核目标为:以2016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 以2016年营业收入713,931,650.81元为基数,公司2019 年营业收入为1,164,873,682.36 元,实际达成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63.16%,高于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将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划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三档。分别对应个人层面系数(N)为100%,80%和0%,即:当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 |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199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层面考核结果均为良好,本期个人层面系数(N)均为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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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 售期已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 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所涉限制性股票按照 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 差异的说明
2017 年7 月27 日,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拟向符合条件的22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04.1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52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0 万股。 在后续授予登记过程中,实际向20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94.25 万股限制性股 票;向12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62 万股限制性股票。
截至当前,公司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17 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已 离职1 人;同时,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 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已对上述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 销。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 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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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20 年12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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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99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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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4.073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
的0.71%。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 况如下: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第三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额度(万股) | 第三期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
|---|---|---|---|---|
| 姓名 | 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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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学敏 | 副总经理 | 19.60 | 5.88 | 5.88 |
|---|---|---|---|---|
| 陈巍 | 副总经理 | 19.60 | 5.88 | 5.88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86 人) | 598.71 | 179.613 | 179.613 | |
| 合计(188 人) | 637.91 | 191.373 | 191.373 |
注:公司于2020 年5 月29 日实施了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当时公司总股本 236,459,1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8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 股。上表中数据均为转增后的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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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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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如下: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额度(万股) | 第二期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
|---|---|---|---|---|
| 姓名 | 职务 | |||
| 邱友志 | 财务总监 | 16.80 | 8.40 | 8.40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0 人) | 68.60 | 34.30 | 34.30 | |
| 合计(11 人) | 85.40 | 42.70 | 42.70 |
注:公司于2020 年5 月29 日实施了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当时公司总股本 236,459,1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8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 股。上表中数据均为转增后的股数。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本次变动后 | |
|---|---|---|---|---|---|
| 股份类型 | |||||
| 股份数量 | 比例 | 股份数量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1,716,447 | 27.71% | -2,340,730 | 89,375,717 | 27.00%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9,261,683 | 72.29% | 2,340,730 | 241,602,413 | 73.00% |
| 股份总数 | 330,978,130 | 100.00% | 0 | 330,978,130 | 100.00% |
注:1、激励对象中的戴学敏、陈巍、邱友志3 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同时遵守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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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数据尾数偏差因小数点四舍五入所致,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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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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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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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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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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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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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之部分解锁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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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 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11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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