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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ptolink Technology Inc.,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r 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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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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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02 证券简称:新易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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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optolink Technology Inc.,Ltd.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

二零二零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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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易盛”)是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 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颁 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70,937,745 股(含),募集资金不 超过165,000.00 万元,用于高速率光模块生产线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释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国家支持政策带动我国光通信行业快速发展

从“十二五”期间提出的宽带中国战略,到“十三五”期间提出的网络强国 战略,光通信行业的产业政策持续升级,政策效果日益显现。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构建高速、移动、 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信息网络技术广泛运用,形成万物互联、 人机交互、天地一体的网络空间;《“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 确指出要提升新型片式元件、光通信器件、专用电子材料供给保障能力,加强可 见光通信技术的研发;《信息产业发展指南》明确指出要加强可见光通信领域重 大布局,集中优势资源开展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增强新供给创造能力,抢占产 业技术发展主动权和制高点。

近年来,受益于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光通信行业的市场快速发展,光模块 作为光通信传输系统的核心部件,其市场容量随着光通信行业的快速发展而增 长。

2、5G 通信产业的发展将进一步推动光模块产品的市场需求

全球通信产业已经进入新的大融合、大变革和大转型的发展时期。5G 作为 一项全球性的通信技术标准,已成为国民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动力,我国高度 重视5G 技术的发展,在网络强国、制造强国、信息化发展战略等规划中均对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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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发展做出明确的部署,5G 已成为国家战略制高点。《中国制造2025》提出要全 面突破5G 技术,突破“未来网络”核心技术和体系架构;《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纲要》强调要积极开展5G 技术研发、标准和产业化布局,2020 年取得突破性进 展,2025 年建成国际领先的移动通信网络。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5G 经济社会影响白皮书》预测,到2030 年5G 带动的直接产出和间接产出将分别达到6.3 万亿和10.6 万亿。在直接产出方面, 按照2020 年5G 正式商用算起,预计当年将带动4,840 亿元直接产出,2025 年、 2030 年将分别增长到3.3 万亿、6.3 万亿,十年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9%;在 间接产出方面,2020 年、2025 年和2030 年,5G 将分别带动1.2 万亿、6.3 万亿 和10.6 万亿,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4%。5G 通信将进一步推动光通信行业的高速 发展,公司亦将迎来新一轮市场机遇。

3、数据中心的建设逐渐成为推动光模块产品需求的主力军

随着金融、电信、信息化平台、电子商务、社交等领域数据集中化、虚拟化 趋势的形成,云计算和大数据流量高速增长,数据中心的需求和建设不断升级, 已成为支撑用户日常业务运作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和核心。根据思科Global Cloud index 2016-2021 的报告预测,到2021 年全球数据中心流量将从2016 年的6.8ZB 增长到20.6ZB,增长三倍,复合增长率为25%,超大数据中心将从全球2016 年 的338 个增加到628 个,复合增长率为13.19%。数据中心是云计算发展的重要 基础,光模块是实现数据中心内部光网络互联的关键设备。近年来,随着端口数 和密度的提升,光模块在数据中心网络中的成本占比也在逐渐上升。未来,随着 数据中心需求和建设的不断增长,数据中心将逐渐成为光模块的主要应用领域之 一。

当前,数据中心内部互联主要采用25G/100G 技术,未来即将向下一代网络 技术演进,即采用100G/400G 互联。全球互联网巨头和数据中心运营商都在持续 推进数据中心宽带向400G 升级。因此,400G 光模块将最先在数据中心得到规模 应用。未来,随着5G 规模建设的展开以及各类应用的落地,400G 光模块也将在 5G 回传及核心网上得到应用。

4、公司良好的技术研发能力和市场推广能力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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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新易盛

的基础

公司自创建以来便深耕于光通信行业领域。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高度重 视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研发理念,及时掌握国内外光模块 产业的发展动向,密切关注光通信行业的技术进步。目前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研发体系,培养了优秀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在市场方面,公 司能够通过研发创新、市场开拓、品质优化等多种措施,为客户提供高效率的业 务解决方案,客户遍及欧洲、亚洲、北美等区域,涉及数据宽带、电信通讯、数 据中心、智能电网等行业领域。众多的优质客户资源、客户区域的全球化分布和 客户行业的多元化布局降低了公司的经营风险,并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和产能的消 化提供可靠的保障。综上,公司良好的技术研发能力和市场推广能力为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以5G 技术为导向提升核心技术能力,持续夯实公司发展根基

5G 通信产业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以及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 的发展应运而生。未来随着5G 技术的不断推广和应用,与其相关的应用业务领 域必将迎来技术革新,公司与其相配套的光模块产品的市场需求亦将迎来高速增 长。由于光模块行业技术更新迭代速度和产品升级速度较快,为紧紧抓住第五代 移动通信产业带来的发展机遇,公司需要快速提升研发创新能力,聚集优势资源 持续对光模块行业技术进行前瞻性研究,着力打造核心技术能力,以稳固公司持 续发展的根基,快速实现技术创新成果的产业化,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增强公司的未来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2、抓住市场发展机遇,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5G 商用化为国家级战略,而光模块行业为5G 配套设备制造行业的重要一环。 未来,随着我国5G 商用化进程的加速,通信基础设施和终端电子设备的建设投 资和更新换代将迎来新的高潮。此外,当前全国网络数据流量在高清视频、直播、 网络游戏等新需求推动下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数据流量的迅速增长带动数据中 心数量的不断上升,进而增加对高速率光模块的需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 随5G 通信产业和数据中心产业的发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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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新易盛

公司的产品结构,满足市场需求,实现公司盈利能力的持续提升。

3、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的资本实力将获得大幅提升,进一 步满足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此外,公 司将在研发投入、业务布局、财务能力、长期战略等方面进一步夯实可持续发展 的基础,把握市场发展机遇,为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创造良好 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5,000.00 万元(含),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高速率光模块生产线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目 前,公司自有资金难以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且需要预留充足的资金以确保 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性需求,因此公司需要通过外部融资以支持项目建设。

2、银行融资的局限性

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借助债务融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会有 所提高,进而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一方面,由于项目建设周期及效 益产生周期较长,而短期债务融资期限较短,主要适用于补充短期流动资金,因 此公司将持续面临短期内偿还债务的压力;另一方面,长期债务融资成本普遍较 高,较高的利息支出将会侵蚀公司整体利润水平,降低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 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因此,公司选择银行贷款融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无 法满足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需求。

3、股权融资是适合公司经营模式的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具有可规划性和可协调性,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减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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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未来的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出,以促进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核心 竞争力。未来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释放后,公司净利润将实现稳定增长,逐 渐消化股本扩张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为全体股东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发 行核准批文后,按照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特定对象,数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选择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 实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标准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标准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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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其中: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每股派息或现金分红为 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发生: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二)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已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将相关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 并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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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 规定

“(一)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除外;

(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 果;

(三)最近二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者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上市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 已经消除;

(五)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 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 保或者资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 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 2、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 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 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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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五)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3、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 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 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 争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 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规定

“一是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 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 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 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 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 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 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二是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 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三是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 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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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 上不得少于6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四是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 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 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5、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的规定

经自查,公司属于一般信用企业,不属于《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 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427 号文)中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 于海关失信企业。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关 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相关规定,发行方式合法、合 规、可行。

(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 以及相关文件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取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审议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 持续稳定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进行披露,保证 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方案,全体股东将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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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照同股同权的方式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 单独计票。同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认为该发行方案符合全体股 东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 本次发行方案将在股东大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 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要求,公 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 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主要假设和说明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19 年、2020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 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 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 年6 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 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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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上限计算,为70,937,745 股;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亦按照上限计算,为165,000.00 万元。本次测算不考 虑发行费用。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测算目的 假设,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236,459,150 股为 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7)假设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 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其他对股份 数有影响的因素。

(8)根据公司2019 年度业绩快报,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21,286.74万元,假设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重与2019 年1~9 月相同,则2019 年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152.03 万元。

(9)假设2020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 与2019 年度持 平;② 比2019 年度增长10%;③ 比2019 年度下降10%。

2、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2019 年末
/2019 年度
2020 年末/2020 年度 2020 年末/2020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236,459,150 236,459,150 307,396,895
本次发行数量(股) 70,937,745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元) 1,650,000,000.00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时间 2020 年6 月30 日
假设情形1:2020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9 年度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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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212,867,383.80 212,867,383.80 212,867,383.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01,520,264.79 201,520,264.79 201,520,264.7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1 0.90 0.7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0 0.90 0.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0.86 0.86 0.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0.86 0.86 0.7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22 14.84 9.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16.31 14.05 8.92
假设情形2:2020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9 年度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212,867,383.80 234,154,122.18 234,154,122.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01,520,264.79 221,672,291.27 221,672,291.2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1 0.99 0.8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0 0.99 0.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0.86 0.94 0.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0.86 0.94 0.8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22 16.20 10.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16.31 15.34 9.76
假设情形3:2020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9 年度下降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212,867,383.80 191,580,645.42 191,580,645.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01,520,264.79 181,368,238.31 181,368,238.3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1 0.81 0.7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0 0.81 0.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0.86 0.77 0.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0.86 0.77 0.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22 13.46 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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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16.31 12.74 8.07

注: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 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计算。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 短期内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 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 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采取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如下:

1、加速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战 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有 效提高公司主营业务能力、巩固市场地位、提升综合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力 争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 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实 现预期效益,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严 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完 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同 时,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进度合理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确 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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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独立董事能够尽职履行职责,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 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4、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在 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过程中,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此外,公 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度)》,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有利于保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三)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四)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五)本人承诺接受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若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在本人职权范围内促使拟公 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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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新易盛

(七)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若 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 本人所做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 定作出承诺。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 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 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措施。”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若 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 本人所做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 定作出承诺。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 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 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措施。”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提 高公司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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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新易盛

2020 年3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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