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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ptolink Technology Inc.,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Oct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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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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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02 证券简称:新易盛 公告编号:2020-077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于2020 年10 月22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0 年10 月27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7 名(其中1 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及《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 合法、有效。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光荣主 持,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制了《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分析,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 核意见。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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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发行价格 和发行数量确定原则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2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定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确定原则如下:
1、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收到的有效《申购 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将全部有效报价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直至有效认 购资金总额首次达到本次募集资金上限165,000.00万元或有效申购数量首次达 到本次发行股数上限(本次发行股数上限=本次募集资金上限165,000.00万元/ 本次发行底价,其中本次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 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以“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发 行价格。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若有效认购金额大于本次募集资金上限165,000.00 万元或有效申购数量超过本次发行股数上限,则依次按照以下优先原则确定发行 对象和获配股数:
A、《申购报价单》申报价格高者优先,发行价格之上的有效申报均获得全额 配售;
B、将申报价格与发行价格相同的申报按照申报金额排序,申报金额大者优 先获得配售;
C、申报价格和申报金额均相同的认购对象,以在指定接受报价时间内申报 早者(以收到传真的时间与现场送达的时间孰早为准)优先获得配售;
D、申报价格、申报金额和申报时间均相同的认购对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获配对象和获配金额。
认购对象获配金额对应的配售数量按照去尾法保留到1股,若认购对象分产
品申购,则单个产品获配金额对应的配售数量亦按照去尾法保留到1股。
任何认购对象申报的价格有两档或两档以上等于或超过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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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以其最终能够获配金额最高的一档申报确定其认 购金额。
3、若本次发行最终认购数量若不足本次发行股数上限的70%,则本次发行失 败。
若出现申购不足的情形,即有效申购总量达到本次发行规模70%,但申购总 金额未达到计划募集资金上限165,000.00万元且有效申购数量未达到本次发行 股数上限,则按照有效报价的最低价格确定发行价格。若出现初步确定的发行价 格对应的发行股数不足本次发行股数上限的70%的情形,授权董事长经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 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本次发行规模的70%。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的注册申请。为规范公司本次交易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在招商银行成都分行及 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监管协议。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 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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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 经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9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34.073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 额33,097.813 万股的0.71%。根据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 意董事会后续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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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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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10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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