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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ptolink Technology Inc.,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Oct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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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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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 称“《指南第5 号》”)等文件规定,我们作为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 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确定原 则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于2020 年10 月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 数量的确定原则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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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共计199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 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99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合计234.073万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 售手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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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邵怀宗 廖 建 杨川平

2020 年10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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